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畜牧水产局、农垦办、蔬菜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200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align=right]二○○七年三月八日[/align]
[b][align=center]200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align][/b]
[align=center]湖南省农业厅[/align]
[align=center](2007年3月)[/align]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行动”、省委省政府“八件实事”、省“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7年,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确保人民安全消费、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标准化创品牌、市场准入促管理、体系建设强基础”的思路,以提高监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07年,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全省蔬菜、水果、茶叶、大米、畜禽等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污染和重大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事件。全省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10%以下,生猪“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数量达到700个,其中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500个;二是农业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规模达到20%以上,以原料生产和供应城市消费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规模达到40%以上,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规模达到60%以上。三是农产品市场准入取得突破,全省县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全面推行以蔬菜农残、生猪瘦肉精为主的农产品市场准入,30%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市场实现产销对接。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包装标识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所有市县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不发生因处置不当而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产地环境管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产地环境的保护,净化产地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抓好产地环境定位监控。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网络,使全省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网点达到100个,加强对工业“三废”点源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控,及时掌握了解全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为产地环境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做好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类管理试点示范。组织开展好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省级重点抓好一个试点县,总结探索产地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经验和模式,为下一步全面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类管理打下基础。三是开展好产地环境调查监测评价和复查换证工作。在继续开展好产地环境调查评价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已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跟踪监督和复查换证管理工作,确保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查换证面积200万亩以上。四是努力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等农村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五是开展农业环境污染整治。2007年建立3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探索产地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和经验。
(二)加强农资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紧紧围绕加强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开展“四大行动”:一是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行动。进一步加强规范经营主体,依法取缔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建立健全农资产品经营档案制度、质量信誉承诺制度、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制定企业诚信评价办法,在全省推进建立企业诚信分类监管制度,完善“六个一”及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水平的提高。二是“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行动。在全省推广汨罗试点经验,以加强市场监管、构建现代营销网络,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强化服务指导“四位一体”为重点,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从而在源头上堵住假劣农资产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年组织五次大规模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包括春耕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农资打假秋季治理行动以及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农药市场专项整治、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等,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坑农行为。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行动,强化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争取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处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的行为。深入开展产地环境污染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向产地环境超标排放工业“三废”的违法行为。加强“三品”认证标志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仿造、违法使用“三品”认证标志的行为。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制定《湖南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方案》,加强对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规范管理,抓紧推进农业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按照与国际接轨的要求,以我省优势农产品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加强技术规程、产品加工、市场准入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全年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30项,市县地方规范200个。建立农业标准信息发布网络,加大农业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工作,建设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10个、畜禽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小区28个,每个市州建立1—3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在示范县(区)建立农业标准化专网和农产品质量管理和追溯平台,每个示范县(区)培育1-3个年产值过3000万元的农产品品牌,并带动建成各类农产品原料基地25个,出口基地5个,标准化生产规模达到总商品量的20%以上。
(四)加快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农业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抓紧修订《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力争1个区域性农产品质检中心,1个省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和50个县级中心进入国家支持建设的范畴。同时,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实验室、有财政预算的“四有”要求,继续搞好省里检验检测机构项目建设,支持4个市州级、35个县市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努力构建以省级检测中心为龙头,市级检测中心为骨干,县级检测站为基础,基地、市场、超市自律速测站为补充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加强对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检测行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启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考核认定工作,制定《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考核认定办法》,对全省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进行考核和认定,对于没有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督促整改,整改合格以后才能从事检验检测业务。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继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力度,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范围、品种和项目。将监测品种扩大到蔬菜、水果、茶叶、大米、生猪、家禽和淡水产品等农产品,将蔬菜农残监测项目从13种扩大到20种,并加强对大米重金属的监测。全年抽检蔬菜样品4次、水果2次、大米1次、茶叶1次,抽取猪尿样(猪肝样)1000个、水产品样500个以上。在五一、国庆、春节三大节日长假期间,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重点监控农业部定点市场、市州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对认证农产品、认定名牌农产品和许可农资产品的质量跟踪监测力度,加强以农药、肥料、种子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测工作。同时,启动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按照信息共享、实时监测、溯源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建设要求,完成实时监测子系统的建设工作,并积极开展溯源管理子系统的试点工作。加大监测信息发布力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通过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红网、湖南农业信息网、湖南食品安全信息网、湖南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积极引导农产品安全生产和健康消费。
(六)加强认证产品基地建设和产品认证工作。一是在巩固现有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县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抓好10个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县、10个国家级绿色食品示范基地县、15个绿色食品标准化出口基地和10个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二是按照发展增量、稳定存量、扩大总量的要求,在搞好900个产品复查换证的同时,以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生产示范县、优势产业带、优粮工程基地县以及“三品”认证工作薄弱地区为重点,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700个。通过抓好龙头企业的产品认证,实现省政府提出的“2007年底以前国家级、省级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龙头企业的产品均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目标。通过抓中小企业的产品认证,实现小企业大品牌,促进企业的稳步健康发展。通过抓好基地县产品认证,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通过抓好工作薄弱地区的产品认证,实现区域平衡发展。三是强化认证产品监督管理。一方面强化认证产品标识管理,提高标志使用率,积极推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工作, 力争标志加贴超过3400万枚。另一方面加强对认证产品的市场监管,积极开展认证产品质量抽捡和市场检查, 加强企业不规范用标的综合治理工作,突出整治超期用标和超范围用标行为,确保认证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七)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2007年,是我省全面启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第一年,各市州要根据“湘政办发〔2006〕5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当地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重点抓好以蔬菜、生猪为主的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一是要落实入市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除了在有效期内的认证农产品、与市场建立产销对接的农产品、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外,其他农产品,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在今年6月份以前,各地批发市场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确保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条件。二是建立有毒有害农产品销毁制度。经入市检测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转销其他市场,对已进场销售农产品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当地农业或工商部门监督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对造成危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建立市场经营档案制度。批发市场各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产品经营档案,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查验检测凭证、记录和保存购销台帐等制度。四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各批发市场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确定一名业务联系人,负责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情况。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要主动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建立稳定、有效的联系渠道,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要将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设置、设备配备、人员安排、工作制度等情况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每月将本市场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做一次书面报告。对平时抽查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农产品的名称、数量、检出的有害成份、来源地及处理情况。农贸市场和超市要以产销对接和从批发市场进货为重点,从规范进货渠道着手,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全省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关键,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履行法律义务,切实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市场准入工作的指导、督促、服务与支持。要帮助市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搞好产销对接,提供技术指导,培训检测人员,完善检测工作制度,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扎实、有效地把市场准入工作开展起来。
(八)启动农产品“身份证”计划。根据农业部《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以认证产品为重点,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试点,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办好天心区南泥湾农产品公司、黄兴蔬菜协会、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湘阴县首批农产品包装标识工作试点;二是组织开展好4月23-28日的“农产品包装标识宣传执法周”;三是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包装标识进行集中检查,依法查处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
(九)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将培育、评审、宣传与保护相结合,打造湖南名牌农产品。一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将农业标准化与优势产业带建设、三品认证相结合,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二是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开发,组织龙头企业开展创名牌活动,在全省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帮助企业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大力实施农业品牌化战略,通过湖南名牌农产品评审,着力打造湖南品牌,争创中国名牌,力争全省培育中国名牌农产品5个以上,湖南名牌农产品50个左右,全省品牌农产品生产总量达到农产品总商品量的50%以上。四是积极开展名牌农产品营销促销。将名牌农产品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农产品展销活动中广泛推介。同时,按照《湖南名牌农产品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名牌农产品的监督和保护,提升我省名牌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打造一大批国内外市场上的知名品牌,推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
(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国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给当地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在国内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关注。对此,各地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有效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和事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保障产业健康发展。各地要加强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应急机制。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快速反映能力,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查清事故或者事件原因,有效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和漫延。对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事件,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以内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发布事故和事件有关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主管副厅长为副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厅市场信息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市州应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好协调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工商、质检、商务、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运作。厅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将各自的业务工作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紧密结合,形成整体推进合力。
(三)大力宣传培训。各地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重点,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种现代媒体,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结合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培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和技术骨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督促生产者、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激发自觉参与的热情,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投入。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湘政办发【2006】50号”文件的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增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要积极整合农业内部资源,规划项目建设,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投入。
(五)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办实事的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对各项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估办法,明确考核具体指标,形成有效的管理、评价、激励和监督机制,开展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执法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的进度、效果、情况的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保证完成全年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