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整规办《关于印发〈农业部就农资问题致全国农民的公开信〉的通知》的通知
[align=center]湘农业办法[2007]115号[/align]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现将农业部整规办《关于印发〈农业部就农资问题致全国农民的公开信〉的通知》(农办秩函[2007]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好宣传发送工作,并于10月8日前将宣传情况及《公开信》印发数量报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宁丽平;联系电话:0731—4417885;传真:0731—4417695;电子邮件:hnnytfgc@163.com。
[align=right]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align]
[align=right]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align]
[align=center]农市秩函[2007]26号[/align]
[align=center]关于印发《农业部就农资问题致全国农民的公开信》的通知[/align]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各有关新闻媒体:
为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产品,在当前秋冬种关键时节,农业部向全国九亿农民发出公开信。通过公开信广泛宣传科学选购农资、识假辨假维权以及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等知识,提醒农民朋友在选购、使用农资时的重点注意事项,从生产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农业部就农资问题致全国农民的公开信》印发给你们,请在9月24-28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期间,通过各地新闻媒体、各种渠道等多种形式迅速宣传、发送到农民手中。活动结束后,请各省将《公开信》印发数量于10月9日前报送我办。
同时,请结合《公开信》,广泛印发国家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关于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的通知》(农牧发[2001]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9号公告;
3.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76号公告);
4.《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
5.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第632号公告;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747号公告。
联 系 人:方家、蒋涛
电 话:010-64192694
传 真:010-64193157
电子信箱:nybdjb@agri.gov.cn
[align=right]农业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align]
[align=right]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align]
[align=right]二○○七年九月二十日[/align]
[align=center]农业部就农资问题致全国农民的公开信[/align]
广大的农民朋友们: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你们的生产和生活,近年来出台了取消农业税、发放种粮补贴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农业农村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农民收入年年增长,生活越来越好。当前,秋冬种在即,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和种子等农资质量直接关系农业生产的收成,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在此,农业部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选购和使用农资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在购买农资时,注意做到“四要、四不要”。一要看证照。要到经营证照齐全、经营信誉良好的合法农资商店或兽药专营店购买。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经营的农资。二要看标签。要认真查看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上的登记证号、批准证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说明等事项,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和商家的推荐。三要购买合法农资产品。不要购买非法和国家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投入品。四要索取票据。要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并连同产品包装物、标签等妥善保存好,以备出现质量等问题时作为索赔依据。不要接受未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及销售者的字据或收条。
在使用农资时,注意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使用合法农资。不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二要合理使用农资。注意查看产品包装上标明的使用范围、要求和注意事项,听从农技或兽医人员指导,遵守种养技术规范。不要违规使用农资。三要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注意查看农药、兽药包装上标明的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不要收获、出售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畜产品。
我们殷切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资,自觉抵制不法商贩的诱惑,遵纪守法,诚信生产,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举报违法案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祝全国农民朋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活美满!在今年的农业生产中有个好收成!
[align=right]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align]
[align=right]二○○七年九月二十日[/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