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湖南省蔬菜质量监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07-10-09 00:00  【字体:  

[align=center]湘菜办[2007]09号[/align]


各市州县蔬菜办(局):

  湖南省蔬菜质量监测管理中心是湖南省农业厅所属的由我办进行业务指导的省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从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招聘方案(附后)已经省人事厅批准在湖南人事编制网上公告,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符合条件有意应聘的人员报名参与竞聘。


[align=right]湖南省人民政府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align][align=right]二OO七年十月八日[/align]


[align=center]湖南省蔬菜质量监测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align]
  湖南省蔬菜质量监测管理中心是湖南省农业厅所属的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蔬菜办进行业务指导的省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湖南省农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湘农业人[2006]29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职位与范围
本次拟招聘职位2个,岗位为蔬菜质量监测管理.
招聘范围:全国范围内具备应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热爱蔬菜事业,有开拓创新精神,愿长期在蔬菜战线工作;
  (二)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其它重大疾病;
  (三)能服从聘用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工作安排;
  (四)蔬菜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35岁以下(含35岁);
  (五)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人事编制网站》(http://www.hnrst.gov.cn)发布招聘消息和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从公布之日起至2007年10月25日止;
  (2)报名地点:湖南省人民政府蔬菜办(长沙市教育街52号,省农业厅二办公楼六楼,电话2225932,传真:2227851,联系人:张阳华) ;
  2、报名要求
  (1)报名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和考务费。填写《湖南省蔬菜质量监测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表)。
  (2)报名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须承诺上传材料真实无误,一经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取消资格。)
  (3)招聘职位数与报名人数达1:5比例开考,达不到比例则取消该次招聘。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蔬菜办负责。
  4、准考证发放
  湖南省人民政府蔬菜办将《招聘人员申报名册》一式三份及报考人员相关资料上报省农业厅人事处,由厅人事处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100分(占合成总分的40%),面试100分(占合成总分的60%)。
  2、笔试结束后,厅人事处按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取前六名成绩人选参加面试。
  3、面试工作由厅人事处与湖南省人民政府蔬菜办共同组织实施,驻厅监察室监督。
  (四)体检与考察
  1、取考试考核合成总分排前2名的人选进行体检。
  2、体检工作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蔬菜办负责组织,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3、体检不合格者由合成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4、由厅人事处与湖南省人民政府蔬菜办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审批
  1、经过以上程序均合格的人员,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蔬菜办研究同意后,报省农业厅人事处研究,在《湖南农业信息网》和《湖南蔬菜网》(http://www.hnveg.com)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
  2、被聘人员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厅人事处凭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被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由省人事厅委托省人才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四、纪律与要求
  (一)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二)招聘单位要主动接受省人事厅和省农业厅对人员招聘工作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守工作纪律,加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方案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蔬菜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225932(办),13607435038,联系人:张阳华
  监督电话:驻省农业厅监察室0731-2222146


关于公开招聘湖南省蔬菜质量监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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