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2008年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行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系统联系:单位: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联系人:易新枝,联系电话:4459983(传真),邮箱:Yangq-2000@sohu.com
畜牧水产系统联系:单位: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处,联系人:张球保,电话:8855167,邮箱:Zlaqc@126.com
二○○九年一月五日
湖南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农业部及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安排,为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一)组织机构
湖南省农业厅成立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厅程海波厅长任组长,李志纯副厅长、省畜牧水产局曹英华局长任副组长,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粮油处、经作处、蔬菜处、监察室、绿色食品办、农产品质检中心、执法总队、农药检定所,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处、畜牧处、渔业处、饲草业处、饲料办、畜禽水产品质检中心、农业部渔业产品质检中心(长沙)、省乡镇单位局农业产业化指导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邹永霞处长、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处杨开吉处长兼任。
(二)职能分工
厅市场信息处牵头负责专项整治方案制订、综合协调、质量安全监督、项目考核、材料汇总、验收总结等工作。
厅粮油处负责稻米生产单位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使用情况的清理摸底、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建立完善添加剂使用制度,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查处工作。
厅经作处负责水果、茶叶等生产单位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使用情况的清理摸底、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建立完善添加剂使用制度,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查处工作。
厅蔬菜处负责蔬菜生产单位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使用情况的清理摸底、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建立完善添加剂使用制度,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查处工作。
省绿色食品办负责“三品”生产单位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使用情况的清理摸底、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建立完善添加剂使用制度,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和假冒“三品”标志的查处工作。
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种植业产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监测。
省农药检定所负责农药监管、检验及农药产品的市场整治工作。
省农业执法总队负责违法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非食用添加剂和滥用添加剂以及假冒“三品”标志等违法行为的组织查处工作。
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处参与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项目考核、材料汇总、监督抽查等工作。
省畜牧水产局畜牧处负责调查统计生猪生产中使用添加物的情况,组织生猪生产单位进行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协助单位制订和完善添加剂使用制度。
省畜牧水产局渔业处负责调查统计水产品生产中使用添加物的情况,组织水产品生产单位进行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协助单位制订和完善添加剂使用制度。
省畜牧水产局饲草业处负责调查统计奶牛养殖场(户)和奶站使用添加物的情况,组织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协助单位制订和完善添加剂使用制度。
省饲料办负责调查了解使用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情况,组织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依法查处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单位制订和完善添加剂使用制度。
省畜禽水产品质检中心负责畜禽产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监测。
农业部省渔业产品质检中心(长沙)负责水产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监测。
省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指导处负责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使用情况的清理摸底、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建立完善添加剂使用制度,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查处工作。
厅监察室、省畜牧水产局负责各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整治目标
对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继续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在前期奶站整顿和饲料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切实转变养殖方式,加强对奶牛养殖场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规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记管理,加强对奶畜养殖环节的监督指导。二是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各地合理布局生鲜乳收购站,科学分配奶源,督促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市场准入,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制度,促进生鲜乳收购站实现标准化管理,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行为。三是以生鲜乳运输准运证明和交接单为重点,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四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行动,严厉打击在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组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对所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不合格市场主体。二是强化大要案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知识,提高农民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四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三)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整治打击力度。一是要针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调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二是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和销售源头,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建立健全在农产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
1、主要任务: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供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督促各农产品生产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在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单位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2、具体措施:一是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厅专项整治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要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好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排查行动,全面掌握农产品生产单位,特别是“三品”生产单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报送相关情况。三是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监管对象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抽检计划。
(二)清理整顿阶段(
1、主要任务:开展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环节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的监督监测,依法查处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一是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开展一次突击检查。二是要加强技术指导,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辅导和技术培训,指导农产品生产单位按照国家标准使用添加剂,建立健全添加剂使用制度,实行追溯管理、诚信经营,努力提高单位自身农产品安全管理水平。三是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省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的农产品,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抽检。四是要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惩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
全面总结阶段性成果,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监管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及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制度,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和牵头部门指导下,把这次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在本地区的具体整治任务,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牵头部门和上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报告。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个人。领导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确保见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与食监、卫生、公安、监察、经委、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的沟通协调机制,同时,要充分调动内部各职能机构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果断、有效地解决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和定期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建立信息周报制,每个市州的农业局和畜牧水产局,分别确定1名专职信息员,每周三上午10:00前,将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分别报送省农业厅和省畜牧水产局;阶段性工作总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
附件:
1.湖南省农产品生产单位情况摸底表
2.湖南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3.2009年一季度农资打假统计表
4.2009年一季度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附件1: 湖南省农产品生产单位情况摸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09年 月 日
单位基本情况 |
产品基本情况 |
添 加 物 情 况 |
整 改 情 况 | ||||||||||
非食用物质 |
食用添加剂 |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主要产品 |
生产规模 |
有无 商标 |
有无 标准 |
名 称 |
使用情况 |
名 称 |
使用情况 |
是否有 方 案 |
是否签订 责任状 |
整 改 责任人 |
整改是 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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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涉及到的非食用物质和食用添加剂,以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专项整治方案附件2(《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所列举的品种为主,各地在调查摸底、监督执法和案件处理中发现的其它添加物也要一并列入。
附件2:
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
出动执法人数 (人/次) |
检查生鲜乳收购站数 (个) |
检查奶牛养殖场(户)数 (个) |
印发宣传资料 (万份) |
抽样生鲜乳 (批次) |
检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名称、批次) |
立案查处 (起) |
查获、没收、销毁 不合格产品 (吨) |
涉案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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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填表人:
注:统计表按照整治方案中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三个阶段分别进行统计,并分别于
附件3: 2009年一季度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09年 月 日
项 目 |
查获数量 |
货值 金额 |
查处 起数 |
检查 单位 |
整顿 市场 |
受理举报案件 |
捣毁制假窝点 |
挽回 经济 损失 |
出动 执法 人员 |
印发 资料 |
查获甲 胺磷等 5种高 毒农药 数 量 |
立 案 查 处 | |||||||
查处 |
结案 |
移送司 法机关 |
涉案人数 |
逮捕人数 |
案值5万元 以上案件 | ||||||||||||||
总 数 |
货值金额 | ||||||||||||||||||
单 位 |
公斤 |
台件 |
万元 |
起 |
个/次 |
个/次 |
件 |
个 |
万元 |
人次 |
万份 |
吨 |
件 |
件 |
件 |
人 |
人 |
起 |
万元 |
代 码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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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子 (含种苗、种畜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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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肥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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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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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饲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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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兽药(含渔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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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渔机渔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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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机及零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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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农资品种单位按公斤计算,渔机渔具、农机及零配件农资品种单位按台件计算。
附件4: 2009年一季度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09年 月 日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来源 |
涉及农资品种 |
组织查 处部门 |
涉案商 品数量 |
案 值 (货值或经济损失) (万元) |
涉案人员数量 |
查处结果 | |||
罚款金额 (万元) |
拘留 人数 |
判刑人数 |
其 他 (包括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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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案件名称要包括市县(区)、单位名称、农资种类、违法行为等关键词;案件来源按举报、检查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