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09-04-24 00:00  【字体:  

湘农业办市〔2009〕58号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国家一期规划县质检站项目建设单位,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为配合农业部实施好国家一期建设规划农产品质检项目,加强全省农产品质检队伍建设,提高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的管理和检测技术水平,我厅制定了《2009年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表1  培训安排表

表2  参加培训技术人员名单(回执)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9年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方案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的管理和检测技术水平,2009年我厅将对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管理人员和检测技术骨干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方案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由14个市级质检中心及57个国家一期建设规划项目县农产品质检站选派人员参加培训。要求参训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检测工作,有一定的检测专业基础和工作经历。

(一)管理人员:每个市级种植业农产品质检中心主任或质量(技术)负责人,每个机构1人;29个国家一期建设规划项目县种植业农产品质检站长或质量(技术)负责人,每个机构1人。总培训人数43名。

(二)技术人员:每个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种植业和养殖业)各选派2人,分别参加种植业和养殖业产品质检培训;57个国家一期建设规划项目县农产品质检站各选派2人,分别参加种植业和养殖业产品质检培训。总培训人数170名(种植业、养殖业各85名)。

二、培训内容

(一)种植业产品质检培训内容

1.管理班:

(1)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2)实验室管理知识及制度建设有关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的编制、建立与运行;

(4)实验室质量控制;

(5)机构考核、资质认定程序和要求。

2.技术班:

(1)实验室基本仪器配置、常用试剂的配制与管理;

(2)蔬菜和水果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检测技术(含常规和快速检测)和跟班实习;

(3)常规仪器的使用技术、操作方法和维护保养;

(4)大型精密仪器(气相色谱、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紫外分光光度计)工作原理、应用、操作技术方法、维护保养和跟班实习;

(5)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环境质量检测技术和跟班实习;

(6)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有关要求。

(二)养殖业产品质检培训内容

1.常用试剂配制与管理;

2.兽药、饲料及畜禽产品常规检测技术;

3.畜禽产品药物残留检测技术与方法(快速检测与确认法);

4.常规仪器的工作原理、使用技术、操作方法和维护保养;实验室仪器的管理;

5.大型精密仪器(气相色谱-质谱仪、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仪)的工作原理、使用技术、操作方法和维护保养;实验室仪器的管理;

6.检测机构考核和计量认证有关要求;

7.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有关要求。

三、培训安排

管理班定于6月进行培训;技术班定于5~7月间,分两个批次进行培训。种植业产品质检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到省农业厅接待室(厅院内)报到,由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培训和实习。养殖业产品质检培训到省畜牧水产局培训部报到,由省畜禽水产品质检中心及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长沙)负责培训和实习。培训安排详见附表1。

四、培训要求

(一)省农业厅分别委托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畜禽水产品质检中心及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长沙)承办以上培训。培训及食宿费由省农业厅和省畜牧水产局统一负责。

(二)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人员的培训,根据省厅方案,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以省培训质检人员为管理、技术骨干,由各市州组织开展市县级农产品质检人员培训。培训采取逐级培训原则,各县委托市州进行培训,乡镇委托县进行培训。

(三)各单位要按照培训安排表(附表1)选派得力的管理、技术骨干参加培训,于5月5日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附表2),分别传真至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和省畜禽水产品质检中心。培训人员要准备二张一寸的照片。

(四)培训期间要进行理论考试及盲样考核,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厅颁发《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培训证书》。

种植业联系人:王京平,联系电话/传真:0731-2569861;

养殖业联系人:邓  昉,联系电话/传真:0731-888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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