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的通知
湘农业办技〔2009〕206号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的通知》(农办科〔2009〕69号)精神,为全面掌握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基本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和要求
(一)统计内容。全面统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机构数量、管理体制、人员数量、素质状况、制度建设、经费保障、设施条件等内容。
(二)统计范围。县乡两级种植业、畜牧兽医(含动物防疫)、水产、农机四个系统基本情况。
(三)统计方法。凡是按照行业设置区域站或者乡镇站的,单独统计到对应行业栏(即B,C,D,E),畜牧与水产合并设立畜牧水产站的填入C栏,D栏只填单独设置的水产站或渔业站。凡是涉及2个(含)以上行业设站的均统计在综合站栏(F)内,综合站数据由县市区农业局召集畜牧水产和农机部门协同填写,不能重复统计。
二、时间要求
统计调查所有数据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统计调查是对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现状的一次全面摸底,对下一步阶段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规范相关项目管理和科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口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业务能力强、责任心重的人员具体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要明确分工。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为此次调查统计的牵头部门。县市区农业局协调本地区农口部门做好统计工作,畜牧水产和农机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报送基础数据。县市区农业局完成汇总后,报市州农业局,同时抄报市级畜牧水产和农机部门。市州农业局汇总后报省级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牵头部门(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同时抄报省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和省农机管理局。
(三)要按时报送。请各县市区农业局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汇总数据及机构变动、基础条件情况分析报告报送至市州农业局;市州农业局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相关情况报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所有材料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四、联系方式
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谢仲桂,卢明;电话:0731-84411837,0731-84411820;Email: hnnjtg123@163.com.
省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联系人:王锡荣,文乐元;电话:88887606,88856805;Email:wlykm@sohu.com
省农机局监管处,联系人:张键,联系电话:0731-85529315;Email:zhangj883@163.com。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要指标注释:
1、推广机构数:指种植业、畜牧、水产、农机化四个系统所属县乡两级机构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的内容从事技术推广工作的国家事业单位数。
2、实有人数:指国家推广机构中的全部职工人数。包括国家编制内人员、聘用制和合同制人员等。不包括推广机构雇佣的临时人员和推广机构所办经营实体雇佣的工作人员等。
3、管理体制: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没有固定的模式。在实行统计中按以下要点掌握:凡是人事任免和调配、人员工资、财产、业务指导等归县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推广机构,则统计为“县农业主管部门管理”;凡是人事任免和调配、工资、财产等三项主要职能归乡镇政府管理的推广机构(即“三权”下放的),则统计为“乡镇政府管理”;若人事任免和调配、工资、财产等三项主要职能分属县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则统计为“双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