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简报(第十二期)
永兴县查处一起砂梨禁用农药超标事件
2009年8月3日,永兴县在一次水果蔬菜例行抽检中,发现县城水果批发市场17号门面李海姣处抽取的“旧口”砂梨样品,具有农残超标嫌疑,经永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次复测,结果与第1次基本一致,永兴县农业局立即向县人大、食安委进行了汇报,并将情况及时向工商部门进行了通报。8月5日、6日,永兴县农业局组织了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通过调看检疫证书等材料,查实该批产品是由湖北省钟祥市旧口镇调出,经查询,产品标称绿色食品证书编号为LB-18-0612173502A,为湖北省亿达工业发民(集团)总公司申请认证,通过电话与该公司联系,对方电话已经暂停使用,无法获得产地有关信息。因此案发生在批发市场销售环节,依法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8月6日下午,永兴县农业局及时与钟祥市工商局联系,商讨此案的处理方法。考虑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不具备检测资质,永兴县农业局从水果批发市场另外三个门面抽取两份综合样品,在鲤鱼塘镇抽取一份砂梨样品,送往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检验。为确保公众健康消费,8月7日上午,永兴县农业局向县政府主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县政府责成县食安委牵头,组织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60人次,对来源于上述产地同批次13吨“旧口”砂梨进行暂扣。
8月9日,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对送检样品作出正式书面检测报告,报告结论为:该样品检出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三唑磷。其中甲基对硫磷为国家禁用农药,有关标准为不得检出,其实测值为0.106mg/kg;水胺硫磷实测值为0.179 mg/kg,国家有关标准为0.01mg/kg。根据此结果,由永兴县食安委牵头,组织农业、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对之前封存的砂梨共1863件进行了辗压销毁。对已查明流散到各地的1200余件禁用农药超标砂梨由工商部门进行收缴。
8月13日,永兴县农业局与钟祥市农业局取得联系,并向对方发出了协办函,要求钟祥市农业部门查实此批砂梨来源,钟祥市农业局立即将此事向当地政府进行了汇报,经请示当地政府,成立了钟祥市农业局和旧口镇政府组成的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经查实,此批砂梨是由永兴县水果批发商许某等人委托当地农村经纪人曾某、丁某等人从农民手中收购而来,但是当地农户拒不承认。据钟祥市旧口镇某主要领导称,导致砂梨禁用农药超标的原因,是原来允许在棉花上使用的甲基1605农药,尚有部分残存,没有收缴彻底,当地农户喷洒在了砂梨树上。钟祥市农业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但因农户没有建立田间档案,加之收购产品为多家农户混收,产品无法追根溯源,也就无法立案。
事件发生后,永兴县农业局与钟祥市农业局对此事一直保持积极协商处理的态度。钟祥市农业局和旧口镇主要领导均承认产品是他们当地发出,承诺为永兴砂梨批发商给予一定的赔偿,并要求永兴县派人与水果批发商一起前往处理。湖南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督促协助永兴县农业局与钟祥市方面进一步衔接处理,目前,此事的后续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由于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此次砂梨禁用农药超标事件,没有发生因食用该砂梨引起的中毒情况,也没有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永兴县水果销售没有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