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湘农业办发〔2011〕96号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国务院食安办决定于6月13日至20日在全国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做好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活动方式
(一)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在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办公场所和主要街道、学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等人口集中区域,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展板、设立咨询窗口、张贴海报标语、印发宣传手册、发放“食品安全系列宣传小折页”等方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相关媒体开辟专栏专题专版,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等内容的宣传。同时,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通过宣传,促进公众树立健康饮食理念,提升消费信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能力,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在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生产基地,采取集中办班或召开座谈会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业务知识宣讲,将《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动的重要精神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贯彻到基层党政领导、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者和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责任意识,提高监管人员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三)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宣传周期间,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加强基地与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和跟进执法,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集中处理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作用,重点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保障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并逐级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制订活动方案。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宣教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扎实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成效和经验,认真填写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7月1日前将宣传方案、统计表及有关总结(文字材料和图片等)一并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和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处(养殖业)。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李维峰 电话:84432199
传 真:88866185 邮箱:hnncpzz@163.com
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刘 靖 电话(传真):82181917
邮 箱:zlaqc@126.com
附件: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 目 |
市级 |
县级 | |
组织活动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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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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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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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播出时间(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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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众热线(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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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张贴海报/标语(块/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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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专题展板(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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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宣传册、宣传材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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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街头宣传咨询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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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培训、讲座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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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活动(次) |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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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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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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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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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主题词:食品 安全 宣传周△ 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1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