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食安办发〔2011〕12号
湘食安办发〔2011〕12号
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1〕18号)要求,按照省食安办《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宣传月宣传方案〉的通知》(湘食安办发〔2011〕9号)安排,经研究,决定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由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力量集中宣传《食品安全法》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时间为6月1日至20日,其中6月13日至20日为全国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
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级食安办和各成员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大力宣传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主要成绩。要紧紧围绕宣传周主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抓住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多个角度、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新闻工作者、学生群体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提升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倡导开展“四进”活动
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级食安办和各成员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在城镇广场、公园、大型社区、校园、农村、集市、企业、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区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活动。
三、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
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在各类报纸、网络媒体和行业报刊开设专栏专题、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设立公众热线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促进公众树立健康饮食理念,提升消费信心,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责任意识,提高监管人员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四、切实做好宣传周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
针对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省食安办制定了省级层面的主要活动及分工方案(附后),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各级食安办要组织好辖区内各成员单位,抓紧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本地区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共同做好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食安办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提前做好预案,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各级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我省食品安全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积极开展各项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认真总结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于7月1日前将有关总结(文字材料和图片等)报省食安办。
联系人:吴 冬 毕文桃 电子邮箱:hunanfood@163.com
电话(兼传真):0731-84822219
附件: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主要活动及分工方案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主要活动及分工方案
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时间为6月1日至20日,其中6月13日至20日为全国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今年宣传周的主题是:“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主要活动及安排如下:
一、举办食品安全专题系列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
宣传周期间,围绕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食药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分别举办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结合我省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疑释惑。
二、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媒体采访报道
6月1日,省食安委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宣传《食品安全法》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活动,组织开展街头宣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或食品安全知识问答等活动。同时要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成绩和典型经验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尤其是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以及省畜牧水产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要围绕宣传主题,制定宣传方案,积极采取宣传措施,大张旗鼓地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要提供有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已经取得的工作成绩和典型经验,要主动准备好新闻与宣传报道稿件,请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并将所有宣传报道实况录像录制成光盘报省食安办。
三、组织报纸、网站宣传集中报道
宣传周期间,省食安办将联合湖南日报、湖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设置专版,对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集中报道。请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将篇幅在800字以内、需要报道的重要新闻信息在5月30日之前报送至省食安办。
四、印发食品安全知识系列宣传小折页
宣传周期间,由省食安办提供食品安全知识系列宣传小折页,各地食安办和各部门负责在机场、火车站、公交车站、旅游景区、社区、学校、餐饮单位等场所免费发放。
五、开展“四进”活动
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各级食安办和各成员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要采用各种有效方式,在人群密集区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等活动,展示假冒伪劣食品,曝光查处违法案件情况,营造食品安全宣传浓厚氛围。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