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厅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全面履行好法定职责,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农业厅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湖南省农业厅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考核办法
为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提升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12〕44号)和《湖南省农业厅2012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湘农业办法〔2012〕1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田家贵厅长任组长,主管法制的副厅长及有关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厅政策法规处,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市州农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三、考核内容
农业依法行政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普法工作、行政审批、案卷质量等方面。具体为:(一)农业农村普法开展情况;(二)农业执法体系及队伍建设情况;(三)依法履职及农业行政执法开展情况;(四)“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情况;(五)《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六)行政审批办理情况;(七)执法案卷规范情况。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自查自评。每年11月30日前,各市州农业局和厅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对照考核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考核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厅政策法规处。
(二)组织抽查。厅依法行政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等资料和进行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工作考核。每年11月30日前,厅依法行政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按照考核表内容对考核单位进行评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每年对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制订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三)每年12月15日前汇总整理好工作资料,形成我厅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1、市州农业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考核评分表
2、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表
3、湖南省农业厅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附件1:
市州农业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考核评分表
检查科目 |
检 查 内 容 |
基准分 |
得分 |
总分 |
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100分) |
1、执法机构是否编委批文。定编、在职是否达到要求。视情况记分。 |
8 |
|
|
2、执法队是否挂牌、执法队员公示、执法制度展示。视情况记分。 |
8 |
| ||
3、执法队办公条件是否完备。应设队长室、办公室、询问室、样品陈列室、档案室、听证室等。视情况记分。 |
8 |
| ||
4、执法车辆是否装备,是否统一标识。视情况记分。 |
7 |
| ||
5、执法采证、取证手段是否完备。视情况记分。 |
7 |
| ||
6、执法经费是否有财政预算,收支是否“两条线”。 视情况记分。 |
8 |
| ||
7、执法人员是否开展培训,进出制度是否完善。视情况记分。 |
8 |
| ||
8、本级法制机构检查评议情况。视情况记分。 |
7 |
| ||
9、行政复议执行是否到位。视情况记分。 |
8 |
| ||
10、是否有重大坑农害农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视情况记分。 |
8 |
| ||
11、是否开展了执法案卷制作培训和评查活动。视情况记分。 |
8 |
| ||
12、“12316”执法信息平台是否按要求建设。视情况记分。 |
7 |
| ||
13、是否按要求开展“农业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视情况记分。 |
8 |
| ||
行政执法工作 (100分) |
14、农资打假是否制订工作方案。有记满分,无记零分。 |
9 |
|
|
15、农资打假工作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及实施。完整记满分,不完善视情况记分。 |
9 |
| ||
16、是否开展农资案件查处工作。查处案件力度大,市场规范记满分,否则视情况记分。 |
9 |
| ||
17、是否开展“放心农资经管示范店”创建活动。视情况记分。 |
10 |
| ||
18、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工作计划(方案)的制订。有方案或计划记满分,无记零分。 |
9 |
| ||
19、是否开展农产品质量案件查处。查处案件力度大,市场规范记满分,否则视情况记分。 |
9
|
| ||
20、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执法是否制订工作方案。有方案或计划记满分,无记零分。 |
9 |
| ||
21、耕地质量执法是否制订工作方案。有方案或计划记满分,无记零分。 |
9 |
| ||
22、是否开展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和耕地质量案件查处工作。视情况记分。 |
9 |
| ||
23、植物检疫和外来物种执法是否制订工作方案。有方案或计划记满分,无记零分。 |
9 |
| ||
24、是否开展植物检疫和外来物种案件查处工作。视情况记分。 |
9 |
| ||
普法工作(100分) |
25、是否制订“六五”普法工作方案。视情况记分。 |
20 |
|
|
26、党委每季度是否进行法律专题学习。视情况记分。 |
20 |
| ||
27、是否制订法律学习制度,并在本系统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视情况记分。 |
20 |
| ||
28、是否开展对农民、农村的普法宣传活动。视情况记分。 |
20 |
| ||
29、是否取得明显的宣传教育成果。视情况记分。 |
20 |
| ||
行政审批工作 (100分) |
30、是否依法公示行政许可有关事项。视情况记分。 |
17
|
|
|
31、是否进行集中受理行政许可。视情况记分。 |
16 |
| ||
32、是否依法按程序办理行政许可和政府服务事项。视情况记分。 |
17 |
| ||
33、行政许可审查是否合法、公正、公开、有效。视情况记分。 |
17 |
| ||
34、是否按法定时限完成行政许可审查。视情况记分。 |
16 |
| ||
35、是否有违规或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视情况记分。 |
17 |
|
附件2:
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表
总得分:
评查项目 |
评 查 内 容 |
基准分 |
得分 |
合计 |
立案审批文书 |
1. 有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 |
1 |
|
|
2. 有案件来源记载 |
1 |
| ||
3. 有案情记载 |
1 |
| ||
4. 有承办人意见,并注明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1 |
| ||
5. 有机关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 |
2 |
| ||
6. 在规定时间内立案 |
2 |
| ||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
7. 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 |
1 |
|
|
8. 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 |
1 |
| ||
9. 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 |
1 |
| ||
10. 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 |
1 |
| ||
11. 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或情况说明 |
2 |
| ||
询问
笔录 |
12. 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 |
1 |
|
|
13. 一个被询问人一份询问笔录 |
1 |
| ||
14. 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 |
1 |
| ||
15. 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 |
1 |
| ||
16. 有至少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 |
2 |
| ||
17. 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情况说明 |
2 |
| ||
18. 笔录有涂改之处,有被询问人捺手印、盖章或签名 |
2 |
| ||
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 |
19. 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 |
1 |
|
|
20. 调查取证事由正当 |
1 |
| ||
21. 调查取证的地点准确具体 |
1 |
| ||
22. 提取的证物与案件有关 |
1 |
| ||
23. 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 |
1 |
| ||
24. 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
1 |
| ||
25. 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或情况说明 |
2 |
| ||
26. 有处罚机关的印章和日期 |
2 |
| ||
27. 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发出通知书 |
2 |
| ||
案件处理文书 |
28. 案由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 |
2 |
|
|
29. 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 |
1 |
| ||
30. 承办人的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和日期 |
1 |
| ||
31. 有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 |
1 |
| ||
32. 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和日期 |
1 |
|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33. 当事人名称准确 |
2 |
|
|
34. 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 |
1 |
| ||
35. 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 |
2 |
| ||
36. 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与期限 |
2 |
| ||
37. 有处罚机关的印章和日期 |
1 |
| ||
听证通知书 |
38. 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准确 |
2 |
|
|
39. 明确告知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和职务 |
1 |
| ||
40. 告知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回避的权利,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 |
1 |
| ||
41. 有处罚机关的印章和日期 |
1 |
| ||
听证
笔录 |
42. 记载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 |
1 |
|
|
43. 载明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 |
1 |
| ||
44. 清楚记录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和申辩 |
1 |
| ||
45. 有当事人的签名和日期 |
1 |
| ||
听证
报告 |
46. 载明案由 |
1 |
|
|
47. 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的情况 |
1 |
| ||
48. 载明当事人针对处罚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依据以及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要求和依据 |
1 |
| ||
49. 有明确的听证结论 |
2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50. 有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 |
2 |
|
|
51. 清楚记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
2 |
| ||
52. 有处罚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处罚依据应注明具体条款 |
1 |
| ||
53. 有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并告知若逾期缴罚款追加处罚款的规定 |
1 |
| ||
54. 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1 |
| ||
55. 有处罚机关印章和日期 |
2 |
| ||
送达
回证 |
56. 载明送达文书的名称 |
1 |
|
|
57. 载明受送达人姓名和名称 |
1 |
| ||
58. 载明送达时间、地点和送达方式 |
1 |
| ||
59. 直接送达的,有收件人的签名 |
1 |
| ||
60. 间接送达的,有相关材料证明 |
1 |
| ||
罚没款物品处理记录 |
61. 明确记载罚没物品及处理方式 |
1 |
|
|
62. 明确记载罚没的时间、地点,应开具、使用合法罚没款票据 |
2 |
| ||
63. 有两个以上执法人员签名 |
1 |
| ||
结案
报告 |
64. 载明案由、立案时间、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
1 |
|
|
65. 载明当事人情况 |
1 |
| ||
66. 载明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未执行部分应有说明 |
1 |
| ||
67. 有执法机构结案意见及签名、日期 |
1 |
| ||
68. 有处罚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和签名、日期 |
1 |
| ||
案卷归档 |
69. 一案一卷,特殊情况分正副卷的除外 |
2 |
|
|
70. 使用档案局统一监制的卷皮 |
1 |
| ||
71. 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 |
1 |
| ||
72. 卷内材料齐全 |
2 |
| ||
73. 卷内材料排列有序,装订整齐 |
1 |
| ||
74. 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 |
1 |
| ||
75. 大小规格统一 |
1 |
| ||
76. 卷内无金属物 |
1 |
| ||
77.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 |
1 |
| ||
78. 案卷归档及时 |
1 |
| ||
79. 卷内数字、日期等统一规范 |
1 |
|
注:市州农业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考核评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评分(30%)+行政执法工作评分(25%)+普法工作评分(15%)+行政审批工作评分(15%)+案卷评分(15%)。
附件3:
湖南省农业厅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考核目标 |
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责任单位 |
一、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 |
1、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 |
每年6月30日前召开一次全厅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 |
厅政策法规处 |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 |
制定本系统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 |
厅政策法规处 | |
3、报送信息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
全年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4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 |
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 | |
4、组织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和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
组织全厅人员召开会议学法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法制机构和队伍适应工作需要的。 |
厅机关党委、厅政策法规处 | |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
1、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 |
2012年举行2次决策听证会,通过本部门网站、省政府法制办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省畜牧水产局、省农药鉴定所、厅政策法规处 |
2、决策合法性审查 |
重大行政决策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
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 | |
3、政府立法工作 |
2012年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修改任务的,对征求意见稿及时反馈意见的,积极配合立法调研或集中修改。 |
省畜牧水产局、厅科教处 、厅政策法规处 | |
三、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 |
1、开展学习、宣传 |
开展学习、宣传。 |
全厅各单位 |
2、制定和落实实施方案 |
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结合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
厅政策法规处 | |
3、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 |
厅政策法规处、厅办公室 | |
四、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
1、执行裁量权基准 |
抽查行政执法单位当年或近两年10宗行政处罚案卷,检查执行裁量权基准、证据等情况。 |
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省植保站、省渔政站、省兽医卫生监督所 |
2、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
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2个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
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厅政策法规处 | |
3、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 |
2012年5月30日前按要求组织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 |
厅政策法规处 | |
五、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执行“三统一”制度 |
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 、有效期和申请审查等制度。 |
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