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关于采纳《湖南省农药黑名单管理制度》和《农药巡查制度》(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代表意见的通告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2-07-06 00:00  【字体:  

按照听证程序,现就2012516日召开的《湖南省农药黑名单管理制度》和《湖南省农药巡查制度》听证会所提意见采纳情况通告如下:

听证会共有15位代表提出49条意见。绝大部分代表认为,出台这两项农药监管制度很有必要,是保障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特别是黑名单制度,是监管部门的通行做法,是对企业的诚信监管,是针对屡教不改、蓄意造假售假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代表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黑名单管理制度

(一)关于黑名单的认定条件。采纳代表意见,对黑名单认定条件作出相应修改。

(二)关于对黑名单企业的严格合理认定问题。采纳代表意见,成立黑名单认定委员会,对拟定名单进行严格把关,管住严重违法违规企业。

(三)关于企业陈述申辩的问题。采纳代表意见,修改为:黑名单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核实违法事实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

(四)关于增加黑名单公示的问题。采纳代表意见,对经审核认定的黑名单进行及时公示。

(五)关于黑名单撤销问题。采纳代表意见,增加黑名单撤销程序。

(六)关于制度的公布实施问题。采纳代表意见,在公布后一定时期后施行。

(七)关于信息披露和部门间信息沟通问题。采纳代表意见,将加强部门之间沟通与信息对接。

(八)关于制度的后续建设和管理问题。采纳代表意见,将进一步加强对监管人员、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的培训。

(九)关于出台时机是否合适的问题。个别代表提出,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还未出台,推出黑名单管理制度时机是否合适。经研究,黑名单管理是国务院以及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农业部等多个部门推出的重要监管措施,特别是当前我省依然存在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出台这项制度非常必要、刻不容缓,所以对这项意见不予采纳。

二、农药巡查制度

(一)关于部门间配合问题。采纳代表意见,对于巡查发现的不合法情况,要加强与执法部门的配合,及时移交。

(二)关于属地巡查的问题。采纳代表意见,实行省、市、县分级巡查,谁巡查谁管理谁负责。

(三)关于巡查的内容。代表提出,巡查内容要强调高毒农药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经研究,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巡查内容当中已经涵盖,无需再重复。

(四)关于农药特殊环节的巡查监管问题。尊重代表意见,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加大对“地下”工厂、网购、物流配送和统防统治供药企业等重点环节的巡查,做到农药监管不留死角。

(五)关于巡查频次问题。有代表建议每年巡查14次,每季度1次。经研究,修改为省巡查组每年巡查12次,市县巡查小组每季度巡查1次,特殊情况可增加巡查频次。

同时,根据代表们提出的其他意见,我们对两项制度的相关内容也作了修改,现已形成《湖南省农药黑名单管理制度》(送审稿)和《湖南省农药巡查制度》(送审稿)。

在此,真诚地感谢社会各界对湖南农药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湖南省农业厅

二O一二年七月六日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采纳《湖南省农药黑名单管理制度》和《农药巡查制度》(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代表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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