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农业系列副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72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2013年度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已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的单位方可进行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厅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省人社厅有关办法执行。
二、时间安排
(一)厅直企事业单位于2013年9月2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1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2013年度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异动聘用审核表》等所须复印件(两份)交由省农业厅职改办统一报省人社厅。
(二)省职改办受理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3年11月7日至8日。省农业厅职改办受理厅直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前;市县区各单位按当地人社局安排的时间报送。
三、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分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须分别装订成册,每册材料必须有打印的“XXX同志申报XX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XXX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与目录。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4、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符合外语免
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6、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人员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2、个人述职报告五份(只装订一份);
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只需选送水平较高的代表作原件,且必须指定一篇论文作为“参评论文”,并在该篇论文第一页右上角注明);
5、《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业绩登记卡》(限农技推广专业);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
(三)整理送审材料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职称工作经办人通过“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录入参评人员信息时要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单位录入要具体到基层。
2、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隐去个人信息的参评论文复印件(一式两份)、论文原件、专著及不装订的四份述职报告外,其他材料均要按要求分别装订成两册。
3、县及县以下单位人员量化考核成绩表在两本材料中都要装订。
4、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必须使用A4开白纸作底。复印件上须有验证人签名并加盖主管单位及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5、所有送审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专业、何职务,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和姓名。
6、《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双面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
7、相关文件及所需表格可从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栏目下载。
四、其他事项
(一)公示要求、申报条件仍按湘农职改办〔2010〕1号文件要求进行,省职改办如有新要求则按其执行。
(二)省农业厅职改办联系人:谢旭平,联系电话:0731-84415044。
附件:1.201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2.申报材料目录
3.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农业系列高级职称量
化考核表
湖南省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按结构比例核准高级职称数 |
现有高级 |
实聘人数 |
未聘人数 |
空余岗位数 | ||||||||||
正高 |
副高 |
正高 |
副高 |
正高 |
副高 |
正高 |
副高 |
正高 |
副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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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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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数及省职改办核准数 | |||||||||||||||
单位名称 |
申报系列 |
申报数 |
核准数 | ||||||||||||
正高 |
副高 |
正高 |
副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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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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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改办意见 |
共核准:评审职数正高 名,副高 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1.此表一式2份(一份存省职改办,一份存填报单位),由各市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填写并报送省职改办;另请将excel格式电子文档报送省职改办。 2.“按结构比例核准高级职称数”、“现有高级职称人数”、“实聘人数”和“空余岗位数”填报依据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2013年8月核准的《2013年度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异动聘用审核表》。 3.“现有高级职称人数”、“实聘人数”填写不包括“双肩挑”和管理岗位有职称人员。 | |||||||||||||||
附件2
姓 名: 工作单位:
申报(职称名称)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
参评 资 格 审 查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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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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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历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单位须审核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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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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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语考试成绩原件(符合免试的,提交免试材料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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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量化考核表(县乡申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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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证明符合破格条件有关材料(限破格申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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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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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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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业绩登记卡》(任现职内,限农技推广专业申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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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高级近5年、中级近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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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审查责任卡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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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名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材 料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开纸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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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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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述职报告(只装订1份,其余放档案袋内)(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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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量化考核表(县及县以下申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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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成果业绩、奖励证书等原始材料或影印件(从高至低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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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任现职以来的专著、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只装订复印件,参评论文须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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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提供评审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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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参评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送审论文原件、专著、译著外,其它材料分别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及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分两部分装订(小于A4纸的有关材料应粘贴在A4纸上)。
附件3
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农业系列高级职称
量化考核表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量化计分标准 |
计分 | ||
工作态度 |
20 |
1、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6分) |
1、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负责承担工作职责记满分;服从安排,履行职责记3-4分;不服从安排或不履行职责不计分。 |
| ||
2、完成岗位职责与任期目标(8分) |
2、完成岗位职责与任期目标,在农村一线工作时间、直接联系的乡村户数达到规定要求记满分;基本完成岗位职责与任期目标记4-5分;未完成记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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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6分) |
3、工作扎实,任劳任怨,遵纪守法,群众满意记满分;群众基本满意记3-4分;群众不满意不记分,群众意见大扣2-4分。 |
| ||||
业务能力 |
40 |
1、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发现、分析和解决有关技术问题(10分) |
1、达到了内容要求记满分;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解决一般技术问题记6-7分;不能独立解决技术问题记2-3分;没有独立工作能力不记分。 |
| ||
2、能组织协调技术推广、技术开发项目等专业活动(8分) |
2、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记5分;组织能力一般,但能通过实干带动别人记3-4分;组织能力欠缺,实干精神一般记1-2分;既无组织能力,又无实干精神扣2-3分;任职期间承担县及县级以上项目主持人加5分,重要参加者或主要完成人加3分,一般参与者加2分。 |
| ||||
3、能制定本专业的生产、发展规划的技术措施或建议(6分) |
3、制定的技术措施和建议针对性强,被采用后产生良好的成效,县及县级以上采用的主持人记满分,重要完成人记3-4分;乡镇一级采用主持人记5分,重要完成人记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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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指导、培养、培训本专业的技术人员(8分) |
4、能指导、培养、培训技术人员的记满分;否则不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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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开拓创新能力(8分) |
5、通过技术创新解决当地实际问题或技术难题,取得好的成效记满分;取得一般成效记4-6分;无创新不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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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
40 |
1、经济效益显著(10分) |
1、通过技术指导与技术服务使当地农产品增产、农民增收等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当地政府下达任务的或者直接从事服务于农业生产各链条的经营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完成单位规定指标的记满分;基本完成经济目标记6-7分;未完成的记1-4分。 |
| ||
2、社会或生态效益明显(10分) |
2、在培肥地力、水土保持、食品安全、动植物病虫预防与控制、环境保护、农村生态改善以及解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等工作中,其中的一个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或作出重要贡献者记满分;取得成效或作出贡献者记6-7分;未作出贡献者不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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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优次数 |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每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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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得各级政府与部门的技术项目奖励(10分) |
4、获省、市、县成果奖励的分别记10、8、6、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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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评为县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等工作奖励(10分) |
5、被省、市、县评为劳模、记功(嘉奖)、先进工作者等分别记10、8、6、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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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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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论 |
单位考核小组意见 |
县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意见 |
县级人事部门意见 | |||
注:此表一式两份,在参评资格审查材料、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中各装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