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4〕5号)精神,2013年度我厅农业产业安全管理、农业新技术推广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乡村清洁工程建设、一化四体系建设、做优做强湘米产业等5大类项目纳入了省财政厅绩效考评范围。为确保今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研究制定了《2013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将我厅2013年度绩效自评部门评价工作委托给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预算单位、各专项金有关业务处局站、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分别按部门整体支出效效评价、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财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督检查人员组成的评价小组,对照2013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方案进行自我评价,并配合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做好主管部门评价。各单位的自评报告和有关佐证材料应于5月底以前报送到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二、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单位要及时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把绩效评价结果在单位内部公开,并运用绩效评价成果完善预算编制方案、提升预算执行水平。发现问题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建议调整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益不高的专项,我厅部门预算管理部门和省财政厅有关部门都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湖南省农业厅2013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附件
湖南省农业厅2013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4〕5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我厅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价项目
2013年度我厅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的有5个项目共计财政专项资金万元,其中:
1.农业产业安全管理专项资金4580万元
2.农业新技术推广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5025万元
3.乡村清洁工程建设2575万元
4.一化四体系建设4500万元
5.做优做强湘米产业6500万元
二、评价依据
(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财绩〔2011〕4号);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3〕33号);
(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4〕5号);
(四)2013年度各有关处已是站编制的绩效目标方案和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的指标文件;
(五)其它相关资料。
三、评价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原则,具体包括县级自查、市级自评、省级审定三个步骤。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项目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项目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四、评价内容
(一)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是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否专款专用、专帐核算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主要是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设立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所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三)资金绩效情况。主要是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公众满意度等情况。
五、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2013年度我厅系统财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六、评价方法
1.以项目为评价对象,由项目承担单位撰写绩效报告。
2.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核实相关信息并量化评分,形成项目绩效评价表与评价报告。
3.采用现场核查评定和专家评议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与主管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七、评价标准
(一)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指标。
(二)行业标准。参照国家和本省公布的相关行业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同类指标采用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标准。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标准。
八、工作组织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在厅预算绩效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成立5个评价小组。每个评价小组分别由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驻厅纪检监察室、相关业务处局站、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专家组成。评价小组负责对每一个项目进行独立的绩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九、实施步骤
(一)成立绩效评价小组
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实施绩效评价的具体工作,并提交最终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单位自查
项目单位接到通知后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自查,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各县市按项目类别汇总后于5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对应业务处局站,各处局站汇总后报评价小组。
(三)绩效评价小组现场评价
绩效评价小组抽样确定进行现场评价的项目县后开展现场评价工作,主要是听取项目建设情况介绍,核查2013年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财务账目等情况,征求项目受众意见,了解建设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四)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小组通过对单位提交的材料查证复核和对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