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农业厅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有省农业厅、省畜牧水产局、省乡镇企业局、省农机管理局等4个一级预算单位,分别对口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归口管理的二级预算单位3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0个、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全额事业单位9个、全额拨款科研所3个、全额拨款学校2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实有编制6056个,其中行政编制108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编制224个,事业编制1734人,贺家山原种场控制编制数3987人。预算编制基准日实有人数7472人,其中在职3549人,离休30人,退休3703人,其他190人。
我厅的职能主要有15项: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指导耕地、农用水域与滩涂、草地使用权流转和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组织拟订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农产品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承担农药、兽药的广告审查工作。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动物(含水生动物,下同)疫病防控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与动物疫病防治、动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动物防疫和动植物检疫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与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组织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管理动物疫情并参与组织扑灭。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与动物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我厅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厅机关等31家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其他收入和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支出既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转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省分配的湘米工程、一化四体系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收入预算数39842.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054.7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65.5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00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1462.13万元、其他收入1619.9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40.4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支出预算数39842.80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2385.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1.2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7.5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0.00万元、农林水支出24984.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3.60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4年我厅公共财政拨款收入31620.2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21292.3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10327.9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0257.94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年度农业行业重点工作或特定专项事业发展目标形成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0.00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医疗和生活补助。
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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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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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本年预算 |
项 目 |
本年预算 | |||
一、公共财政拨款 |
31,620.26 |
一、教育支出 |
12,385.63 | |||
经费拨款 |
30,054.76 |
职业教育 |
12,335.63 | |||
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1,565.50 |
进修及培训 |
50.00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0.00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11.27 | |||
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5,000.00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211.27 | |||
四、中央财政补助 |
0.00 |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7.50 | |||
五、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
1,462.13 |
医疗保障 |
47.50 | |||
六、其他收入 |
1,619.98 |
四、节能环保支出 |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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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保护 |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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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林水支出 |
24,984.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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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
24,984.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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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住房保障支出 |
1,113.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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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支出 |
1,113.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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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39,702.37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39,842.80 | |||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140.43 |
二十、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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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39,842.80 |
支 出 总 计 |
39,842.80 | |||
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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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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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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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 |
31,620.26 |
21,292.32 |
10,327.94 | ||
|
教育支出 |
7,435.63 |
7,185.63 |
250.00 | ||
20503 |
职业教育 |
7,385.63 |
7,185.63 |
200.00 | ||
20508 |
进修及培训 |
50.00 |
0.00 |
50.00 |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11.27 |
1,211.27 |
0.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211.27 |
1,211.27 |
0.00 |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4.50 |
18.50 |
26.00 | ||
21005 |
医疗保障 |
44.50 |
18.50 |
2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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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支出 |
22,212.32 |
12,160.38 |
10,051.94 | ||
21301 |
农业 |
22,212.32 |
12,160.38 |
10,051.94 | ||
|
住房保障支出 |
716.54 |
716.54 |
0.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16.54 |
716.54 |
0.00 | ||
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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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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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单位名称 |
小计 |
公务接待费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 |
其他交 通费用 |
258 |
湖南省农业厅 |
835.37 |
288.24 |
101.00 |
364.92 |
8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