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财政预算农业专项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5-02-17 00:00  【字体: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委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省级财政预算农业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确保科学合理选好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申报要求

2015年省级财政预算农业专项项目包括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安全管理、农业技术服务与培训等327个专项。请你们根据每个专项项目指南(详见附件4,请在湖南农业信息网下载)规定的申报原则、支持环节与范围、重点建设内容、项目数量及控制规模,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设置项目内容时,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项目中一律不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同时要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原则上同一类专项只申报1个项目,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选准选好项目,避免滥选滥报项目。省级农业专项与中央农业专项类同的,实行统筹,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文本(详见附件1、附件2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逐项、逐栏、真实、规范填写项目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中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单个项目另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对项目目标、技术方案、建设内容、投资标准及规模和组织实施等逐项细化。

三、项目申报程序

根据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对省直管县的项目以县农业局为单位申报,市州农业局据实汇总审核,原则上不调整,但对与指南不符的项目,要严格把关;非省直管县(市、区)及市州本级的项目,由市州农业局确定申报项目并审核汇总。每一类专项一个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3),每一类专项一个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文本和汇总表以市州农业局字号文件上报;委直各单位直接向委里申报。

四、申报时间要求

各市州农业局和委直各单位在2015310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分别报送至计财处和相关对口业务处室。委各对口业务处室在325日前,提出项目初步安排方案。除个别特殊专项经批准可适当延期外,所有专项安排方案统一由计财处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报经委领导审定,并与省财政厅衔接下达项目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小波;联系电话:07318224366013723875362

Email2243660@163.com

 

附件:12015年度湖南省财政预算农业专项项目申报表

22015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15度湖南省财政预算农业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15年湖南省财政预算农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请在湖南农业信息网下载)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5215


附件1

2015年度湖南省财政预算农业专项项目申报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概述(目的意义、有利条件、目标任务和预期效益等):

项目重点支持环节、主要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规模与资金来源: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意见:
                                                              
                                                              
(盖章)
                                                                     
                                                            
     

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注:1项目类别指项目专项名称;2、实施地点填写实施项目的乡(镇)、村,站(中心)、场(所),企业、合作社等;3、支持环节和建设内容,要求写明XX单位在XX乡镇村实施xxx项目内容,建设内容、资金要求分项量化。


附件2

2015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编码

 

项目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资金申请                     (万元)

资金总额:            

一、财政拨款:

二、自有资金:

三、其他:

项目概况

 

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的依据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内容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1

 

 

2

 

 

……

 

 

项目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

年度目标

 

 

长期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备注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持续影响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备注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预算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填报单位(盖章):加盖具体填报单位公章。

2、项目名称:按规范的项目名称内容填报。

3、项目属性: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4、主管部门:填写项目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全称。

5、主管部门编码:按各级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码填列。

6、项目单位:填写项目用款单位。

7、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负责人。

8、联系电话: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9、项目起止时间:填写项目整体实施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10、项目资金申请:填写项目资金总额,并按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填写。其中:财政拨款,填写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自有资金,填写单位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性收入资金和经营性收入资金;其他,填写除上述两种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如借款等。

11、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的内容、目的、范围等基本情况

12、项目立项情况:分别描述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申报的可行性、项目申报的必要性等。

1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描述本年度项目实施的进度,根据具体细化的实施内容,分别填写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描述实施项目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长期目标:概括描述项目整个计划期内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延续项目)。

2、年度目标:概括描述项目在本年度所计划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三、长期绩效指标

期绩效指标是对项目长期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一般包括

1、产出指标:反映项目单位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数量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数量;质量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时效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成本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分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等。

1)指标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细分的绩效指标确定为具体内容。

2)指标值:对指标内容确定具体值,其中,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3)备注:其他说明事项。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项目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指标内容指标值备注栏填写参照产出指标中的相应内容。

3、实际操作中确定的长期绩效指标具体内容,可由各地区、各单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在上述指标中选取或做另行补充。

四、年度绩效指标

年度绩效指标是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具体内容填写参照长期绩效指标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反映项目绩效目标申请中其他需补充说明的内容。


附件3

2015年湖南省XX市(州)XX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县市区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财政支持环节与内容

 

备注

 

 

 

 

 

 

 

一、市州合计

 

 

 

 

 

 

长沙市

长沙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长沙市本级

 

 

 

 

 

 

长沙县

 

 

 

 

 

 

望城区

 

 

 

 

 

 

雨花区

 

 

 

 

 

 

芙蓉区

 

 

 

 

 

 

天心区

 

 

 

 

 

 

岳麓区

 

 

 

 

 

 

开福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浏阳市

 

 

 

 

 

 

宁乡县

 

 

 

 

 

株洲市

株洲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株洲市本级

 

 

 

 

 

 

天元区

 

 

 

 

 

 

芦淞区

 

 

 

 

 

 

荷塘区

 

 

 

 

 

 

石峰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株洲县

 

 

 

 

 

 

醴陵市

 

 

 

 

 

 

攸县

 

 

 

 

 

 

茶陵县

 

 

 

 

 

 

炎陵县

 

 

 

 

 

湘潭市

湘潭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湘潭市本级

 

 

 

 

 

 

雨湖区

 

 

 

 

 

 

岳塘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湘潭县

 

 

 

 

 

 

湘乡市

 

 

 

 

 

 

韶山市

 

 

 

 

 

衡阳市

衡阳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衡阳市本级

 

 

 

 

 

 

南岳区

 

 

 

 

 

 

珠晖区

 

 

 

 

 

 

雁峰区

 

 

 

 

 

 

石鼓区

 

 

 

 

 

 

蒸湘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衡南县

 

 

 

 

 

 

衡阳县

 

 

 

 

 

 

衡山县

 

 

 

 

 

 

衡东县

 

 

 

 

 

 

常宁市

 

 

 

 

 

 

祁东县

 

 

 

 

 

 

耒阳市

 

 

 

 

 

邵阳市

邵阳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邵阳市本级

 

 

 

 

 

 

双清区

 

 

 

 

 

 

大祥区

 

 

 

 

 

 

北塔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邵东县

 

 

 

 

 

 

新邵县

 

 

 

 

 

 

隆回县

 

 

 

 

 

 

武冈市

 

 

 

 

 

 

洞口县

 

 

 

 

 

 

新宁县

 

 

 

 

 

 

邵阳县

 

 

 

 

 

 

城步县

 

 

 

 

 

 

绥宁县

 

 

 

 

 

岳阳市

岳阳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岳阳市本级

 

 

 

 

 

 

岳阳楼区

 

 

 

 

 

 

君山区

 

 

 

 

 

 

云溪区

 

 

 

 

 

 

屈原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汨罗市

 

 

 

 

 

 

平江县

 

 

 

 

 

 

湘阴县

 

 

 

 

 

 

临湘市

 

 

 

 

 

 

华容县

 

 

 

 

 

 

岳阳县

 

 

 

 

 

常德市

常德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常德市本级

 

 

 

 

 

 

武陵区

 

 

 

 

 

 

鼎城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津市市

 

 

 

 

 

 

安乡县

 

 

 

 

 

 

汉寿县

 

 

 

 

 

 

澧县

 

 

 

 

 

 

临澧县

 

 

 

 

 

 

桃源县

 

 

 

 

 

 

石门县

 

 

 

 

 

张家界市

张家界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张家界市本级

 

 

 

 

 

 

永定区

 

 

 

 

 

 

武陵源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慈利县

 

 

 

 

 

 

桑植县

 

 

 

 

 

益阳市

益阳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益阳市本级

 

 

 

 

 

 

资阳区

 

 

 

 

 

 

赫山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沅江市

 

 

 

 

 

 

南县

 

 

 

 

 

 

桃江县

 

 

 

 

 

 

安化县

 

 

 

 

 

永州市

永州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永州市本级

 

 

 

 

 

 

零陵区

 

 

 

 

 

 

冷水滩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东安县

 

 

 

 

 

 

道县

 

 

 

 

 

 

宁远县

 

 

 

 

 

 

江永县

 

 

 

 

 

 

江华县

 

 

 

 

 

 

蓝山县

 

 

 

 

 

 

新田县

 

 

 

 

 

 

双牌县

 

 

 

 

 

 

祁阳县

 

 

 

 

 

郴州市

郴州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郴州市本级

 

 

 

 

 

 

北湖区

 

 

 

 

 

 

苏仙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资兴市

 

 

 

 

 

 

桂阳县

 

 

 

 

 

 

永兴县

 

 

 

 

 

 

宜章县

 

 

 

 

 

 

嘉禾县

 

 

 

 

 

 

临武县

 

 

 

 

 

 

汝城县

 

 

 

 

 

 

桂东县

 

 

 

 

 

 

安仁县

 

 

 

 

 

娄底市

娄底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娄底市本级

 

 

 

 

 

 

娄星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涟源市

 

 

 

 

 

 

冷水江市

 

 

 

 

 

 

双峰县

 

 

 

 

 

 

新化县

 

 

 

 

 

怀化市

怀化市小计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怀化市本级

 

 

 

 

 

 

鹤城区

 

 

 

 

 

 

省直管县市小计

 

 

 

 

 

 

沅陵县

 

 

 

 

 

 

辰溪县

 

 

 

 

 

 

溆浦县

 

 

 

 

 

 

麻阳县

 

 

 

 

 

 

新晃县

 

 

 

 

 

 

芷江县

 

 

 

 

 

 

中方县

 

 

 

 

 

 

洪江市

 

 

 

 

 

 

洪江区

 

 

 

 

 

 

会同县

 

 

 

 

 

 

靖州县

 

 

 

 

 

 

通道县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本级

 

 

 

 

 

 

吉首市

 

 

 

 

 

 

泸溪县

 

 

 

 

 

 

凤凰县

 

 

 

 

 

 

花垣县

 

 

 

 

 

 

保靖县

 

 

 

 

 

 

古丈县

 

 

 

 

 

 

永顺县

 

 

 

 

 

 

龙山县

 

 

 

 

 

二、省直合计

 

 

 

 

 

 

省农业委员会

小计

 

 

 

 

 

……

 

 

 

 

 

 

省农办

 

 

 

 

 

 

……

 

 

 

 

 

 

省教育厅

小计

 

 

 

 

 

……

 

 

 

 

 

 

省农机局

小计

 

 

 

 

 

……

 

 

 

 

 

 

省乡镇企业局

小计

 

 

 

 

 

……

 

 

 

 

 

 

省畜牧水产局

小计

 

 

 

 

 

……

 

 

 

 

 

 

省农科院

小计

 

 

 

 

 

……

 

 

 

 

 

 

备注:一个县市区有多个同类项目的可以添加行,没有项目的县市区不删除行,留空行,各县市区顺序不要打乱或调整。

 


附件4-1

 

做优做强湘米产业(湘米工程)专项项目

 

一、项目名称

(一)湖南省做优做强湘米产业高档优质稻标准化基地建设及优质杂交新品种示范项目

(二)湖南省做优做强湘米产业高档优质稻新品种选育项目

(三)湖南省做优做强湘米产业高档优质稻原原种、原种生产项目

(四)湖南省做优做强湘米产业高档优质稻新品种区域试验项目

(五)湖南省做优做强湘米产业企业重金属检测项目

(六)湖南省做优做强湘米产业第十次高档优质稻品种评选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

2015年做优做强湘米产业项目主要支持建设高档优质稻标准化生产基地、优质杂交新品种示范、企业重金属检测、高档优质稻新品种选育、新品种区域试验、主推品种原原种、原种生产以及第十次高档优质稻品种评选。

高档优质稻基地建设及优质杂交新品种示范项目平湖丘陵区基地140万亩,高海拔山区基地60万亩,补助基地供种和技术服务等费用;

高档优质稻新品种选育项目根据参加协作攻关育种科研单位实际业绩,每个单位安排2035万元,补助材料设备、测试化验、劳务等科研费用;

高档优质稻原原种、原种生产项目,根据生产面积补助租田、购买农资、人工等生产费用;

新品种区域试验项目在全省12个不同生态点,鉴定新品种熟期、丰产性、抗性,补助田间种植和室内分析费用;

企业重金属检测项目,补助企业重金属检测仪器采购、测试化验等费用;

第十次高档优质稻品种评选项目,补助田间种植、室内检测等费用。

三、申报条件及范围

高档优质稻基地建设及优质杂交新品种示范项目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申报,主要条件是:按照四条标准(一片一种且为审定的品种、收购加价幅度高于普通稻市场价20%以上、与先进企业签订产销合同、安全齐穗稳产高产)的要求,实现品质高档化、种植区域化、环境优良化、栽培无害化、销售订单化;

高档优质稻新品种选育项目由省内从事水稻育种的科研单位和企业承担,近几年高档优质稻品种选育上有明显进展的组织申报;

高档优质稻原原种、原种生产项目由湖南省水稻研究所农丰种业有限公司承担;

高档优质稻新品种区域试验项目由湖南省种子管理局承担;

企业重金属检测项目由大米加工企业组织申报;

十次高档优质稻品种评选项目由桃源县、赫山区农业局承担。

四、申报程序

高档优质稻标准化基地建设及优质杂交新品种示范、第十次高档优质稻品种评选项目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分类汇总上报。高档优质稻新品种选育项目、新品种区域试验项目、原原种和原种生产项目、企业重金属检测项目等由各单位直接报省农委。

五、项目申报材料

县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基地建设项目及新品种生产示范项目申报,除填写附件12外,还要编制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订单生产面积、品种、合作协议、生产关键技术,建立到乡镇村台帐。科研单位和企业根据目标任务提出具体的年度工作内容。

 

 

 

 

附件4-2

 

现代农业发展引导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强农业科技研发、科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农作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保障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项目支持原则

1.坚持集中资金办大事的原则。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农业工作的部署,围绕厅党组确定的农业中心工作任务,兼顾当前和长远,集中资金重点支持两个百千万工程的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及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补助等。

2.坚持产业规划引导的原则。按照农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区域布局规划等,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区域产业化建设及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倾斜。

3.坚持绩效优先、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原则。项目要经过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核,择优安排项目效益和带动农民增收明显的项目,以及能够有效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项目。

三、主要支持环节和内容

(一)农业产业化:重点支持优质水稻、品牌茶叶、时鲜水果、高支纱棉花、特色蔬菜、玉米等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排灌渠系、机耕道路及加工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质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农业科研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省直和部分有一定研发基础的市州农业科研单位实施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农业科学研究创新与应用,购置科研设备,改善科研条件,提升科研水平。

(三)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支持已改革到位的部分乡镇站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培训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普及。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农业行政执法的取证手段、勘验设备、通信设备等执法装备建设;支持三品一标认证和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抽检。

(五)农作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专业化统防统治,新型药械和疫病防控药剂购置补助等。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控制数量

(一)申报范围

1.农业产业化申报范围:符合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规划的县市区,及带动作用较好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

2.农业科研体系建设申报范围:(1)技术力量雄厚的省、市、县农业科研院所;(2)有自己的实验基地、实验室。

3.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申报条件:(1)基本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县;(2)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组织管理能力,能确保项目建设有示范作用。

4.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申报条件:成立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县级农业部门,且近五年来没有实施该类项目的县;省直有关部门。

5.农作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申报条件:高度重视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工作机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健全、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

(二)控制数量

每个单位原则上限报1个项目。

 

 

 

 

 

 

 

 

 

 

附件4-3

 

农垦富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该项目实施,力争在全系统14个单位培训业务人员2100人次;通过更新改造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场生产条件;通过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提高规模化经营,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现代农业水平提高5%以上;通过引进新品种,增强职工的科技意识和精品意识;通过推广新技术,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对周边农业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力争提高单位产出率1-2个百分点,农垦职工增收2-3%,企业增效3-5%

二、项目申报范围

全省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及改制后形成的管理区、镇。

三、项目支持重点

根据农垦系统的特点,农垦系统富民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推进农业业务培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以及支持新品种改良和新技术推广基地建设等四个方面。

(一)农垦系统业务培训,包括农垦业务培训、技术培训及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等。

(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中低产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改造、机埠修建等。

(三)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包括优质粮、棉、油料基地建设等。

(四)新品种改良和新技术推广建设,包括水果、蔬菜、茶园、生猪等品种改良及新技术推广。

四、项目安排原则

农垦富民工程专项资金本着规范、科学、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资金。原则上每个项目补助金额在520万元,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村工作部)可组织申报37个项目,个别农场数量较少的市州申报12个项目。业务培训项目资金一般不安排到项目单位,只安排到各市州农垦主管部门。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现代农业示范点优质粮、优质棉和优质油料基地建设,新品种改良和新技术推广基地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发展特色水果品种改良、蔬菜和牲猪示范项目建设

 

 


附件4-4

 

蔬菜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2015年蔬菜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的实施,引导全省加强蔬菜产业发展基地的建设。重点建设全省近几年新扩的城镇蔬菜专业基地和特色蔬菜基地,稳步实现市场供应保障,价格基本稳定,菜农稳定增收,蔬菜产业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安排原则、主要支持环节、建设内容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安排原则:以扶持蔬菜设施基地、新扩专业基地、特色蔬菜基地、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完善运转蔬菜预警系统建设为主。

主要支持环节、建设内容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一)蔬菜基地建设

扶持1-3个省级现代设施蔬菜基地40万元以内;1-3个省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每个项目为20万元以内;20个新扩蔬菜专业基地项目,每个项目在20万元以内;80个特色蔬菜基地,每个项目在5万元左右。主要是对沟渠路、大棚、喷滴灌设施等的引导扶持。

(二)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建设

引导扶持5个育苗场,每个项目20万元。主要是对重点基地育苗场育苗设施的补贴。

(三)完善运行蔬菜生产信息监测预警系统

重点支持完善运行省级蔬菜预警系统,主要是对全省40个重点基地县400个监测点的蔬菜生产及部分批发市场与集贸市场蔬菜流通的信息监测,及时掌握辣椒、大白菜等2038种蔬菜的生产动态情况和14个批发市场23种主要蔬菜交易及价格情况。通过本项目的实施,逐步在全省推广和建立健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体系,科学研判发展趋势,适时发出预警信息,指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引导产品有序流通,增强调控的主动性,促进生产有序发展、市场价格稳定。支持金额60万元,支持环节主要是完善相关设备购置、人员培训、信息员工作经费、日常运行等。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范围

蔬菜基地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在当地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基地主管部门、蔬菜合作社、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承担;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建设项目原则上由育苗场或育苗场所在基地承担;蔬菜生产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省蔬菜质量监测管理中心承担。


附件4-5

 

农业综合执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改善我省农业执法手段、完善执法制度、提高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扎实推进我省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农业综合执法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农业违法行为,积极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农村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项目安排原则、主要支持环节、建设内容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一)安排原则。坚持鼓励先进,带动后进,全面推进的原则。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本项目主要优先考虑执法水平较高、执法成效突出的基层农业行政执法机构。鼓励先进,带动后进,全面推进,以示范带动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

(二)主要支持环节和建设内容。项目主要为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包括:一是改善项目单位必须的执法手段。添置照相机、摄像机、速测仪、冷藏箱等取证设备和执法装备,改善执法手段。二是培训执法队员。通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更新法律知识,掌握办案技巧,提升办案水平。三是完善执法制度。完善项目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认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公示制度、回避制度等制度,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四是开展农业法律宣传。通过项目单位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农民维权,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水平,杜绝假劣农资坑农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五是实施执法检查。查处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执法现场勘验及取证,追缴违禁农资及不合格农产品

(三)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单个项目资金控制在31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范围和数量

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报:

1.有编委正式批准定编定员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机构是实行公务员管理的行政单位,也可以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2.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司执法的队伍。市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在编人数不少于6人,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编人数不少于8人;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法律专业或农业类专业达到80%以上,全日制毕业或函授等其他形式法律相关专业毕业人数占30%以上;有健全的执法人员进入条件要求和培训制度,100%通过培训(近半年调进的新队员除外),持证上岗。

3.有与执法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费来源。办公场所面积基本适应工作需要,设有听证室、执法案卷室、询问室、队长室及执法人员办公室。有必需的采证取证设备。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有完善的执法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农业部和我委制定的各项执法制度,并做到执法制度人手一册或主要制度上墙公示,执法行为规范。

5.有显著的执法成效。20121月以来未出现重大影响的坑农害农案件和未给农民农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市场监管有力,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结案率达90%以上。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

 

 

 

 

 

 

 

 


附件4-6

 

外来物种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针对我省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种类、分布、扩散和危害特点,利用调查监测、防控灭除、应急处置、综合利用、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和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途径,组织开展外来生物入侵防控工作,保障我省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重点对我省危害严重的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水葫芦、空心莲子草等外来入侵物种,开展灭除行动70100万亩,控制其危害,确保不发生重大生态灾害事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外来入侵物种定位监控点1220个,初步建立外来物种监控基础网络。逐步建立健全外来物种管理行政许可、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控制清除和应急反应等制度,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二、项目内容

(一)安排原则

所在市(州)、县(区)农业局已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机构,技术力量较强,工作基础扎实。健全和完善外来物种依法管理制度、推进体制与机制建设。优先安排加拿大一枝黄花、豚草、假高梁、福寿螺、水花生、水葫芦等外来物种危害比较严重的县市区,开展综合防控。

(二)支持重点

2015年,外来物种管理专项重点支持如下三个方面:对外来物种的调查、监测、预防和外来物种管理执法工作进行补助。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所需的药剂、药械费、人工费和综合防治、技术推广等进行补助。开展外来物种知识的宣传培训、《条例》精神的贯彻落实、外来入侵物种灭除活动等进行补助。

(三)主要内容

1、危险性外来入侵物种调查。重点对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等主要外来入侵物种的扩散方式、危害性质、分布区域与面积、危害程度、农业生产直接经济损失、对生物多样性危害的生态损失、各地控制技术进行全面调查,提出外来入侵物种对农业生产、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与生态影响评估报告。

2、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对潜在发生严重危害的入侵物种或者有可能传入新的外来入侵物种地区,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制定监测与预警技术与方法,分析、处理监测数据,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提出控制预案。

3、外来入侵物种控制清除。按照《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我省重大危险的外来入侵物种如加拿大一枝黄花、豚草、假高梁、福寿螺、水花生、水葫芦等开展控制清除活动,建立综合防治示范区,采取人工防治、生物、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集中灭除70100万亩,控制其危害,防治其蔓延扩散趋势。

4、监督管理与宣传培训。贯彻落实《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外来物种管理联席会议、行政许可、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控制清除和应急反应等制度。组织开展执法试点和检查,结合外来入侵物种灭毒除害行动,编写适用于基层科技人员与公众使用的农业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技术的科普读物,开展宣传培训,举办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技术培训班等。

(四)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原则上每个项目安排资金额度为5~1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项目申报条件

所在县市区加拿大一枝黄花、豚草、假高梁、福寿螺、水花生、水葫芦等外来物种危害比较严重;所在市(州)、县(区)农业局已成立外来物种管理机构;所在县市区能健全和完善外来物种依法管理制度、推进体制与机制建设。

(二)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由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农业局承担,由其所属的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原则上每个市(县区)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附件4-7

 

农作物种子安全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农作物种子安全管理

二、项目安排原则、支持重点、建设内容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一)项目安排原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精神,加快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安全发展,并坚持集中资金办大事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省有展示中心、市有展示基地、县有展示园”的要求初步建立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网络,做好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二是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监管水平;三是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能力建设;四是进行现代农作物种业竞争能力建设,提高商业化育种水平。

(二)支持重点、建设内容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1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

a重点支持省农作物良种引进示范中心进行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

b、根据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方案,重点支持部分市(州)、粮食生产大县和承担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任务的市、县择优选建农作物新品种展示基地,推进“农企对接”、实现“看禾订种”

2)种子管理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省、市(州)、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和市场监督能力。

a、重点支持省种子管理局在全省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专项行动,湖南省农作物良种引进示范中心进行新品种种性试验、区域试验、审定和安全性展示,湖南省种子质量检测中心进行农作物种子品种转基因、真实性、水分、发芽率、净度等质量检测,湖南省农作物种子救灾储备中心进行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监督检查,湖南省农作物种子南繁中心进行农作物种子纯度种植鉴定等工作。

b、重点支持市州种子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进行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和纯度种植鉴定。

C、重点支持县级农业部门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和市场监督能力,进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支撑种子市场预警和服务系统运行等。

3)农作物种子生产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我省国家级种子生产大县和制种优势县种子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推进“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生产基地优势布局及质量监管,进行机械化制种试验,提升我省供种保障能力。

4)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研究

重点支持我省骨干种业企业及相关单位进行商业化育种、分子育种研究、种业发展研究、种业规划编制等工作,实施种业走出去战略等工作。

(三)项目申报条件、范围:

按照《指南》规定的各类项目投资范围、支持重点择优申报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承担种子质量监管、市场监管及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试验,种子质量检测、种植鉴定任务、储备管理的省、市、县(区)种子管理部门,其中县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申报需由市级种子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承担试验及研究任务的相关单位。

 

 

 

 

 

 

 

 

 

 


附件4-8

 

农药安全监管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经营管理培训、诚信体系建设,有效规范农药经营秩序,提升农药产品质量和行业整体素质,确保农药质量、标签合格率稳步提升;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探索高毒农药可溯源监管经验,确保高毒农药产品100%可查询、流向100%可跟踪、质量100%有保证;开展低毒低残留与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提高低毒低残留农药的推广示范和使用普及率;启动农药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探索构建农药风险监测预警报告与农药安全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二、项目安排原则,支持重点、建设内容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一)安排原则。重点支持14个市州和27个综合试点县开展农药监督抽查、经营监管、宣传培训、诚信体系建设等综合监管工作,每个项目单位安排10万元;支持10个县级项目单位分别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与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试点,每个项目单位安排15万元;支持12个县级项目单位开展农药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每个项目单位安排10万元;支持省本级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农药诚信体系建设、农药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安排70万元。

(二)支持重点、建设内容和资金控制规模。主要支持市州、试点县和省农药检定所开展下列农药安全监管工作:

1.农药综合监管。农药监督抽查。14个市州配合省农业委员会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农药样品700批,检查农药标签5000张。农药经营监管与示范门店创建。27个县级项目单位开展农药市场巡查、标签检查等,创建农药经营示范门店135个。农药经营管理培训。14个市州培训农药经营管理培训师资人员140027个县级项目单位培训农药监管、经营人员5400人。农药诚信体系建设。14个市州组织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实施诚信分类监管,制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单位诚信档案,督促推行诚信分类监管制度。省本级开发建立农药监管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全省农药经营单位诚信分类监管工作。

2.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可溯源管理试点。5个试点县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可溯源管理,创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标准门店,支持配备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条码打印机和条码扫描枪,统一建立购销台账,严格执行人员培训、购进备案、专柜存放、购买实名、台账记录和公开承诺等制度,探索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管理体系,提升高毒农药经营人员整体水平和对高毒农药的正确认识,确保使用者正确选购和安全使用高毒农药。

3.低毒低残留与生物农药补贴示范。5个试点县开展蔬菜、柑桔、茶叶等低毒低残留与生物农药补贴示范,举办科普讲座与培训,印发科普宣传资料,探索低毒低残留与生物农药补贴模式,提高推广示范与使用普及率。

4.农药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12个项目县建立农药安全风险监测点,监测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和人畜健康等方面安全风险;设立农药风险监测员,调查了解、跟踪监测、收集整理农药风险数据,及时掌握农药安全风险信息并及时报送监测结果。针对本省易引发安全事件的农药产品及使用情况,进行系统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及其防范措施。制定农药安全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监测到农药安全风险事件后,及时妥善处置,减少或避免损失。省本级牵头组织农药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监测点农药残留检测、风险监测数据统计与汇总。

三、项目申报条件、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药监管部门可以申报:

1、农药监管体系健全,乡镇农药监管员、村级农药监督员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有效落实农药监管责任制度。

2、农药监管人员队伍稳定,市州农药管理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县市区农药管理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农药、植保和法律专业人员不少于50%

3、有与农药监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稳定的经费保障,应确保5万元以上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能认真落实省农业委员会有关农药监管工作部署,基础数据和工作材料报送及时、完整;农药市场监管、经营条件审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农药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等工作有序开展。

(二)申报数量

1、符合条件的市州、县市区都可以申报本项目。

2、省农业委员会根据市州、县市区申报情况,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确定27个农药监管综合试点县、5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县、5个低毒低残留与生物农药补贴示范县、12个农药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试点县。

 


附件4-9

 

植保防疫及病虫害专业防治专项申报指南

 

一、基本原则

 “湖南省植保防疫及病虫害专业防治专项”的安排原则是以《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深入践行“公共植保”、“绿色植保” 、“科学植保”理念,以植保减灾、防灾为目标,优化、集成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技术,以点带面,推进大面积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促进农业持续增产、增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

二、支持环节及资金控制规模

(一)支持25水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县。每个项目县支持10-15万元左右。

(二)支持16-18柑桔大实蝇绿色防控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县,每个项目县支持10-15万元左右。支持7-10个茶叶、2个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项目县,茶叶项目县支持10-15万元左右,蔬菜20万元左右。

(三)支持14个市州开展农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每个市州支持15-20万元;支持10-12个植物重大疫情监测与防控项目,每县10-20万元。

(四)支持3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的科研攻关项目,每个项目10-15万元左右。

三、项目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水稻病虫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推进示范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为**县植保植检站(局)和该县市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并已授权使用“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1-2家),联合申报。同一服务组织不得跨县申报。

2、融合推进示范区优先选择湘米产业工程基地或者是相关龙头米业公司生产基地或者是“三品一标”生产基地。每个示范区有2-5万亩左右成片的全程承包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示范区内水稻栽培方式基本统一(纯双季稻区或纯中稻区)。

3、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县政府、农业和植保部门对专业化统防统治与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工作机构,重视宣传发动,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根据实际制订了各种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4、示范区要实现“四无、六百”目标,“四无”是无较大面积因病虫危害成灾、无人畜中毒事故、无农药包装袋乱扔乱弃现象、无稻谷农残超标事件,“六百”是指示范区接受培训的农户达到100%,接受服务的农户达到100%,机防队员日服务面积100亩,农民对服务的满意度100%,示范区内早晚稻每亩减损增产100公斤,专业化服务组织实现100%赢利。要通过广泛应用生物、物理、化学等绿色防控技术,提高稻谷质量和显著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创建优质稻米品牌。

5、农业植保部门应与服务组织对接组织培训工作,培训农户1000人次以上,培训与之服务面积相适应的专业化绿色防控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重点培训大型植保机械机手35名;协助服务组织培育技术队伍,保证整体推进示范区有1-2名技术干部,并与服务组织共同制定实施区域内的技术防治方案,示范区内出现重大技术失误取消当年项目经费。

6、示范区应先行先试,创新发展,率先购买和使用1-2台大型植保机械。

7、建立示范区档案,记录示范区的领导机构、地理位置、所用农地权属、示范作物、关键技术、主要负责人、技术指导人或联系人信息;各示范区要有作物生长、技术内容、实施时间、应用效果等技术信息,投入品种类、来源,产出品的品质及市场竞争力等物资信息,以及投入的资金、人工等经济信息。

8、每个项目县要注重信息收集。收集内容为政策支持相关资料、资金使用复印件、主要服务组织全年的实施情况、实施区作物的主要病虫害发生情况及全年防治技术方案、培训照片及花名册(照片要设定培训时间)。

(二)柑桔大实蝇绿色防控项目及茶叶、蔬菜绿色防控项目

1柑桔大实蝇绿色防控项目

1)申报单位为**县植保植检站或局,应有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具有较好的病虫绿色防控基础。项目实施区域为全省柑桔主产区或名优特产区,柑桔大实蝇发生面积较大。

2)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县政府、农业部门对柑桔大实蝇绿色防控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工作机构,重视宣传发动,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根据实际制订各种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3)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创新柑桔大实蝇防控方式,在大实蝇主要发生区开展面积不少于3000亩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及时应用食诱技术和虫果捡拾技术。与传统自防区比较,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区降低大实蝇虫果率5个百分点。通过大实蝇防控,降低县级层面大实蝇虫果率0.8个百分点。

4)项目承担单位重视柑桔大实蝇绿色防控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电视与报纸宣传不少于4次,培训班4160人次,要求统防统治区内农户培训全覆盖。

5)建立统防统治区作业档案,记录示范区的地理位置、所用农地权属、主要负责人、技术指导人或联系人信息;制定示范区病虫绿色防控方案。

6)每个项目县要注重信息收集。收集内容为政策支持相关资料、资金使用复印件、主要服务组织全年的实施情况、实施区内主要病虫害发生情况及全年防治技术方案、培训照片及花名册(照片要设定培训时间)。

2茶叶、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项目

1)申报单位为**县植保植检站或局,应有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具有较好的病虫绿色防控基础。茶叶、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优先选择标准化生产基地、“三品一标”产品基地或有较好产品影响力的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申报单位重视绿色防控及产品品牌打造。

2)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县政府、农业部门对茶叶、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工作机构,重视宣传发动,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根据实际制订各种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3)积极开展示范区域内的病虫害统防统治,提高病虫害绿色防控集约化、科学化水平。通过专业化统防统治,提升茶叶、蔬菜产品质量,创建绿色产品品牌。

4)通过开展项目建设,项目示范区域内农药全年使用减少不少于2次,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安全农药或生物农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100%

5)项目承担单位重视茶叶、蔬菜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进行宣传,不少于2次。扎实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班应不少于2100人次,要求统防统治区内农户或生产技术人员培训全覆盖。

6)建立示范区内统防统治区作业档案,记录示范区的地理位置、所用农地权属、主要负责人、技术指导人或联系人信息;制定示范区病虫绿色防控方案。

7)每个项目县要注重信息收集。收集内容为政策支持相关资料、资金使用复印件、主要服务组织全年的实施情况、实施区内主要病虫害发生情况及全年防治技术方案、培训照片及花名册(照片要设定培训时间)。

(三)农业植物检疫执法项目以及植物重大疫情监测与防控项目

1、农业植物检疫执法项目

1)申报单位:全省各市州植保植检站

2)基本条件:

人员:辖区内专职植物检疫员12人以上,其中本级有2人以上。

交通:辖区内有植物检疫执法车辆2台以上。

经费:本级财政植物检疫专项经费5万元以上。

3)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及要求:以市州为单位,以市场检疫和执法规范化为突破口,探索市场检疫联合执法模式。在当地种子种苗或农产品流通高峰期,对种子种苗批发门店、农贸市场或农产品集散地开展统一执法活动2-3次,重点检查种子种苗及大宗农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对检查中出现的违法经营活动予以查处。要求参与执法的专职植物检疫人员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实行统一着装、亮证执法。立案查处数量不低于5起,案卷制作规范。

4)主要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壮大检疫执法队伍,提升植物检疫执法水平,进一步改善执法装备手段,增强植物检疫执法能力。通过执法打击违法行为,达到以查促检的目的;加强检疫检查,规范市场,降低疫情传入传出风险,保护农业生态安全。

2、植物重大疫情监测与防控项目

1)申报单位:相关县市区植保植检站

2)基本条件:辖区内专职植物检疫员2人以上,辖区内有重大植物疫情发生。

3)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及要求:对已发生的重大植物疫情,按照疫情分级分类处置原则,及时制定疫情监测防控技术方案,做好疫情监测防控工作,并将疫情信息及时向上级植物检疫机构报告。

4)主要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准确掌握疫情发生动态,防止或延缓其扩散蔓延,减轻其危害损失,防止疫情大面积暴发。

(四)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的科研攻关项目

1、柑橘黄龙病监测及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为省内农业教学科研院所,项目负责人应该是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主要目标:摸清我省柑橘木虱分布范围及发生规律,明确越冬北界;阐明柑橘黄龙病发生规律;研究监测预警技术;研发综合防控措施,并在发生区建立3200亩以上综防示范区。

2、茶叶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

1)申报单位:为省内农业教学科研院所,项目负责人应该是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主要目标:建立我省茶叶病虫害图库;形成以生态调控为基础,非化学防控技术、植物源和生物农药为主体绿色防控技术集成;建立1个以上茶园示范区。

3、水稻全程科学用药技术集成与示范

1)申报单位:为省内农业教学科研院所,项目负责人应该是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主要目标:优化防控技术,在种子处理和秧田用药的基础上,实现常年早稻1次用药、一季稻不超过3次、晚稻不超过2次用药过关;连续2年分别在湘南、湘北、湘中传统双季稻区,湘西传统一季稻区建立一个200亩以上示范区。

 


附件4-10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2015年,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项目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继续在99处监测点进行定位监控,基本摸清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对农业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评价,为开展环境保护和管理、改善农业环境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评价资料。拟新建6个省级无公害产地示范基地。在全省范围内建立10个省级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点,保护好国家和省级重点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建立4-6个循环农业试点县。加强市、县(区)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对重点区域农业环境质量进行调查监督,为推进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类管理提供支持

二、建设内容

(一)安排原则

农业环境定位监控:在33个县市区设置99个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网点,其中点源污染监控网点40个,分为四大区域:即省会城郊、中小城郊、工矿区、一般农区;面源污染监控网点59个,根据全省主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分设为四大区域:即城市郊区、环洞庭湖区、丘陵区、山区。农业环境容量评价安排原则:根据全省主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选取水稻、生猪、蔬菜、柑橘、水产、茶叶为主导产业的6个典型县进行农业环境现状调查。

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结合我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建设,以蔬菜、茶叶、水果和水稻等作物产业为重点,重点建设6个示范基地,并在基地全面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努力打造一批无公害农产品品牌。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有国家级、级或省级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机构健全,技术力量雄厚,工作扎实。

循环农业建设: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机构健全,技术力量雄厚。二是项目县开展循环农业建设工作积极性高,并在秸秆为重点的资源化利用上有一定工作基础。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安排在农业环保工作成绩突出,机构人员配备齐全,积极开展农业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市、县(区)农业环保站。

(二)支持重点

农业环境定位监控:样品采集费、化验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材料印刷费等。

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基地产地及产品检测费用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费用、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和材料印刷费等。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开展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建立珍稀野生植物资源省级原生境保护点。

循环农业建设:重点支持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循环农业模式探索、链条构建和体系完善,技术示范、推广和生态农业建设试点县等方面。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及农业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完善项目市、县(区)现代化办公设施,添置农业环保监测设备。

(三)建设内容

农业环境定位监控:对农业环境中的污染物进行经常性监测,调查农业生态环境发展变化情况,对农业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评价,为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和管理、改善农业环境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评价资料。

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建立组织管理体系,制定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制度,建立完善核心示范区,推广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

3)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开展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政策宣传培训,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果树、野生花卉、野生药材等资源调查,建立珍稀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点,对已建成的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进行动态监测。

循环农业建设:示范推广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十大技术,鼓励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为重点的资源化利用,形成农业废弃物有效利用、农业生产良性循环的新模式。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项目市、县(区)现代化办公设施,添置农业环保监测设备,对重点区域农业环境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调查监督,为推进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类管理提供支持。

(四)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原则上单个项目资金规模控制在5万元以内。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范围

该项目在全省范围内的相关市、县(区)开展,原则上每个市、县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项目申报由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农业局承担,由其所属的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承担项目单位需配备有专门的技术队伍,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具备承担农业环境保护管理、资源调查及日常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的能力。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选址要求农业生态环境良好,且周围3公里范围内没有工业三废等污染源;基地基础设施和群众文化素质较好,生产具一定规模,作物连片集中,产品地方优势比较明显或已纳入全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农业野生植物申报市、县(区),要求项目县发现有国家级、级或省级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循环农业建设项目县应有循环农业建设积极性,并在秸秆为重点的资源化利用上有一定工作基础。


附件4-11

 

乡村清洁工程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以自然村为单元,建设90个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和15个重点示范村。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和设施建设,一般示范村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入户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重点示范村示范区范围内农地排水、村庄污水全部得到净化,逐步实现达标排放;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处理率100%,其中再生利用率80%;农作物秸秆收集利用率85%;村域范围内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项目内容

(一)安排原则

示范村由村级自愿申报,县、市州农业局审核,省农委商省财政厅审定并下达。2014年考核验收不合格的,2015年项目不予安排;2014年示范推动工作做得好,考核验收评分高的县市区,且申报村的村组及村民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方重点支持;对政府承诺配套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的优先支持。

(二)支持重点

一般示范村支持建设清洁生产、清洁生活、清洁庭院设施等,配套推广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对农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等生产生活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建立物业服务管理站,构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重点示范村主要支持开展农地排污治理、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与再生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村径流污水整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

(三)建设内容

以村为建设单元,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及地域差异,村庄的农业生产结构、农民种养习惯、村落分布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特点,重点建设平湖区循环利用模式、丘陵山区生态消纳模式两大类模式和重点示范工程。

1、建设两大模式

1)平湖区循环利用模式:平湖地区,地域开阔平坦,农村主要从事种养业,传统农业发达。发展循环农业,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重点修建生态拦截沟、人工生态“浮岛”、生态塘等吸附、削减农田流失的氮、磷等营养元素,降低和减轻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推广户用生活污水处理,实行垃圾分类,实现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废弃物在区域内循环利用。

2)山丘区生态消纳模式:丘陵山区土地资源丰富,地形地貌多样,利用地形重点建设生态拦截沟和梯级人工湿地,多层次拦截、消纳农田流失的氮、磷等营养元素,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农民居住相对分散的地区,根据地貌特点,推广户用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技术和有机生活垃圾堆沤设施,利用丰富土地资源实现生活废弃物有效自净;在农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根据地貌特点,利用人工湿地、生态塘等处理生活污水。

2、四个重点示范工程

1)清洁生产环境:以防控农业生产自源性污染为重点,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秸秆还田建设“两池一体系”,实现农业生产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生产生态化,在村域范围内有效拦截氮、磷等物质流失对水体的污染,确保农产品增产增效与质量安全。 “两池”指的是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以收集包括农药、化肥等包装袋瓶废弃物)、农田有机废弃物发酵池;“一体系”指的是因地制宜建立由前置塘、生态拦截沟、人工生态浮岛、人工湿地、净化塘等构成的农业面源污染生态梯级拦截净化体系。

2)清洁生活庭院:以生态庭院建设为重点,实施两池两整一连通及其它措施,提高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优化农民居住生态环境,实现生活净化、废物资源化的目标。主要建设内容:两池指生活污水净化池(净化处理厨房水、厕所水和洗衣水)、废弃物发酵处理池(把生活中可以转化为肥料的废弃物分户集中发酵变为肥料)。“两整一连通”指整修入户路和户间路、以及房前屋后禾坪;连通村内管网和户内管道,实行雨水与污水分离;分户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垃圾减量化;配套开展五改和庭院绿化美化。

3)清洁管理机制:以建立清洁工程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建设以村为单位的物业管理站,配备垃圾清运设施和运输工具,分类清运和处理农村生产和生活垃圾;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和农村清洁生活理念提升培训;组织成立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管理村民委员会,参与示范村建设全过程;制订村规民约,引导、约束和规范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行为;引入激励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评比奖励活动,提高村民积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的热情。

4)重点示范工程:一是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工程。在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示范推广微生物发酵床、农牧循环生态养殖等畜禽养殖业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对畜禽养殖户,建设小型生态塘或人工湿地,吸附、消纳排放的氮磷物质,实现畜禽养殖粪便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二是秸秆综合利用工程。结合全省普查结果,在重金属污染区域,示范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收集贮运服务体系,收集秸秆主要用于固化成型与炭化、生物质发电,避免试点区水稻秸秆对农田的二次污染,逐年降低管控专产区农田土壤重金属含量;在非重金属污染区域,示范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秸秆养菇等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提高秸秆利用率,实现秸秆的多元化、最大化、生态化利用。

(四)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2015全省建设一般示范村90个,重点示范村15个,符合条件已经纳入20146个重点示范村可优先申请支持。一般示范村每个村安排资金20万元,重点示范村每个村安排1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项目申报条件

农业面源污染较为严重、农民有改善人居环境的迫切要求、村级班子组织能力强的自然村,由村级自愿申报,县、市州农业局审核上报;为确保在全省范围内均有示范效果,原则上在市(州)本级、省直管县、农业大区建1个示范村;对村民积极性高的地方,地方财政配套有力的地方可连续或增加建设点。

(二)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由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农业局承担,由其所属的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原则上每个市、县申报1个项目。

 

 

 

 

 

 

 

 

 


附件4-12

 

农业信息体系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提高我省农业信息网络平台服务水平,在有条件的单位做好农业信息应用示范,发挥好榜样作用,切实提高农民信息化知识和技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项目安排原则、主要支持环节、建设内容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一)安排原则。农业信息网络平台改造,优先安排在有农业信息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现有农业信息网络设备严重老化的市州、县(市、区);农业信息化示范,优先安排在农业信息网络设施较完善,工作服务体系较健全,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农业信息需求强烈,能提供适当配套资金支持的县(市、区)及委直单位。

(二)主要支持环节和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是提升全省农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提高农民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一是对现有农业信息网络平台进行改造,完善网站服务功能,更换必须的网络设备,保障农业信息网站正常运行;二是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政务信息、农业科技信息、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采集、发布工作,强化农业信息服务;三是组织开展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应用信息服务,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的作用,开发、利用农村信息资源,开展面向农民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等应用示范。

(三)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单个项目资金控制在43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范围和数量

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委直部门可以申报:

1、领导重视,农业信息网络改造需求强烈,积极支持农业信息网络平台改造和农业信息应用示范工作。

2、设置有农业信息工作机构,有服务场所和工作经费保障,配备专职农业信息工作人员,能承担农业信息网络政策维护、信息采集发布和应用示范推广工作。

3、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硬件设施基础,具备农业信息网络平台改造条件。

4、申报农业信息服务示范县(市、区)的,能提供适当配套资金支持。

 

 


附件4-13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和初步设计评审、批复等工作,建设好项目库和专家库,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二、项目支持原则

(一)项目原则

1.坚持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提升农业信息统计能力的原则。鼓励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前期调查研究,建立高质量的项目储备库。鼓励各级农业部门改善调查统计手段,加强统计业务能力培训,提升统计能力。

2.坚突出重点、兼顾公平的原则。重点突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储备数量多、质量高、前期工作完成好的市州以及保质保量完成农业信息统计和成本、物价调查任务的市州、县(市、区)。

(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原则上为310万元。

三、主要支持环节和建设内容

(一)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支持开展农业相关问题研究,进行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勘察设计和项目储备库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查)、初步设计的评审。

(二)农业基点调查补助。主要支持购置相关统计工具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农产品产量、成本、物价调查,农业统计和经济运行形势分析等工作。

四、申报范围及申报控制数量

(一)申报范围

1.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条件:开展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市县农业局和厅直有关单位。

2.农业基点调查补助项目申报条件:完成了农产品产量、成本、物价调查统计的市州农业局和26个农业基点调查县农业局。

(二)申报数量

每个单位原则上限报1个项目。

 


附件4-14

 

农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预警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按照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要求,以促进农业产业平稳发展、确保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的,以稻谷、棉花、油菜籽、柑桔、蔬菜大宗农产品为重点,完善制度,健全网点,加强分析研判和信息发布,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向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服务。

二、项目安排原则、支持重点、建设内容

(一)项目安排原则

承担农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预警工作的市州农业部门、基点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专院校。

(二)支持重点

开展农产品市场专题调研和农业市场热点报送;按照《湖南省农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要求采集报送信息。

(三)建设内容

一是采集报送监测信息。重点抓好稻谷、油菜籽、棉花、蔬菜、柑桔等大宗农产品市场运行情况采集报送。监测指标主要是种植意向、产量预测、农产品成本、农产品价格、国家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报送频率一般实行周报制,在节假日或特殊时期实行日报制。二是农业市场热点快速报送和专题调研。继续组织全省农业部门定时上报农业市场热点及带苗头性、趋势性和突发性问题。在农产品大量上市季节(或农资销售高峰期),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调研,进行深度分析。三是培训监测人员。举办3期省级培训班,对省级、市州、县市区及各监测点的监测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全年培训400人次。四是及时组织召开分析会商会。全年召开省级信息分析会商会议16次。五是发布信息。及时发布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三、项目申报条件、范围

(一)领导重视,基点县愿意承担农业监测信采集工作,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二)设置有农业信息工作机构,有服务场所和工作经费保障,配备专职农业信息工作人员,能承担农业经济信息采集发布和应用示范推广工作。

(三)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硬件设施基础,具备农业经济信息采集报送的基本条件。

(四)申报农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预警项目的单位,能提供适当配套资金支持。

 

 

 


附件4-15

 

农业对外招商引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加大对农业对外招商引资、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示范及农产品贸易促进的支持,吸收境内外资金,增加对我省农业投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节省农产品营销成本,提高农业效益。

二、项目安排原则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只限申报一个专项项目,招商引资类资金限额为3-5万元,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示范类5-8万元,农产品贸易促进类3-5万元。

2.每个行政县、区、市本级经初审后,向上级农业部门限申报一个专项项目。

三、支持重点和建设内容

1.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补助。主要用于支持农业部门参加各类招商引资洽谈会所进行的项目开发、包装、策划和信息发布等环节,重点支持我省以台创园等园区为平台所开展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及市县参加部、省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

2.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示范项目补助。主要用于支持畜产品、茶叶、蔬菜、水果等优势农产品示范基地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国际认证活动。

3.农产品贸易促进补助。主要用于支持申报单位参加各级展览、展销活动和利用农业电子商务所开展的贸易促进活动。

四、申报条件和范围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限申报一个专项项目,招商引资类和农产品贸易促进类单个项目资金规模控制在5万元,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示范类单个项目资金规模控制在8万元。

2、经审核确立实施补助的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进行追踪考评,严格监督管理体制,项目实施单位年终需提供项目总结报告。

 

 

 

 

 

 

 

 

 

 

 


附件4-16

 

农业对外投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大力扶持种业、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中小型农机具企业“走出去”,大力实施多种形式的政府合作、经援项目,推动农业企业海外投资,派出大批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外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拓展我省农业发展空间,加快境外农业资源开发合作步伐,服务国家粮食安全策略,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二、项目安排原则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限申报1-3个专项项目,农业对外投资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限额为10-20万元,农业对外投资企业补助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示范类10-30万元,农业对外援助合作补助农产品贸易促进类10-20万元。农业对外投资培训10-20万元,农业对外投资对口洽谈20-60万元。

2.每个申报单位,直接向上级农业部门限申报1-3个专项项目。

3.经审核确立实施补助的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进行追踪考评,严格监督管理体制,项目实施单位年终需提供项目总结报告。

三、支持重点和建设内容

建立农业对外投资服务平台,建设湖南农业对外投资网站,汇编我国对外农业投资政策和重点国家农业投资背景情况,开展咨询服务;培训企业和市州农业局农业对外投资人员;组织省内企业赴非洲和南美对口洽谈农业投资项目,邀请目标国企业代表来湘洽谈投资;农业对外投资企业数量、投资额、租用土地面积、带动农业走出去人数有显著增加。

建立湖南农业对外投资服务平台1个,印发农业对外投资政策汇编和重点国别资料汇编各500册;培训企业和市州农业局农业对外投资信息员2次,80人;组织省内8家企业赴非洲和南美对口洽谈,邀请目标国企业代表来湘洽谈投资。农业对外投资企业达到20家以上,年度投资额1500万美元以上,租用耕地1万公顷以上。培训相关人员80人次。

四、申报条件和范围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限申报1-3个专项项目,农业对外投资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限额为10-20万元,农业对外投资企业补助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示范类10-30万元,农业对外援助合作补助农产品贸易促进类10-20万元。农业对外投资培训10-20万元,农业对外投资对口洽谈20-60万元。

2、经审核确立实施补助的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进行追踪考评,严格监督管理体制,项目实施单位年终需提供项目总结报告。


附件4-17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促进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建设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紧密衔接的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应用推广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农产品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名称

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项项目

安排原则:

12014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专家下一年度不予安排;

2、根据《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方案》的有关要求,2014年底对水稻、生猪、蔬菜、柑橘、棉花5个产业所有专家进行重新遴选,入选的岗位专家及综合试验站进行项目安排

主要支持环节及建设内容:

主要支持岗位及区域试验站开展体系建设,其中:水稻产业设首席专家和育种、栽培与土肥、繁殖制种、病虫害防控、农业机械与产后处理5个专家岗位,湘北平湖区、湘中丘陵区、湘南丘陵区和湘西山区4个试验站;生猪产业设首席专家和育种与繁育、疾病防控、规模养殖与环境控制、营养与饲料、产后处理与加工5个专家岗位,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洞庭湖区、湘南丘陵区、湘中丘陵区4个试验站;蔬菜产业设首席专家和蔬菜育种、设施栽培、露地栽培、植保与产品安全、产后处理与加工5个专家岗位,湘江中下游盆地生态区、洞庭湖平原生态区、湘中南丘陵生态区、湘西及武陵源区高山生态区4个试验站;柑橘产业设首席专家和分子育种、栽培、植保、产后处理与加工4个专家岗位,,湘北平湖区、湘南丘陵区、湘中南丘陵区、湘西南丘陵区、湘西区5个试验站;棉花产业设首席专家和育种栽培耕作改革综合利用、农业机械与产后处理4个专家岗位,洞庭湖棉区常德试验站、洞庭湖棉区岳阳试验站、湘中南盆地试验站3个试验站,每个相应岗位申报1个。

三、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范围、项目数量

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范围、项目数量:

申报单位和个人要符合《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水稻等五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的通知》要求。

四、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除按文件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外,还需填写专家岗位和站长岗位申报表(格式附后),并提供获奖成果、审定品种及主要论文等相应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装订在申报表后,一式五份,报委计财处和委科教处。


首席专家、专家岗位和站长岗位申报表

申报岗位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外语水平

 

当前从事研究领域

 

办公室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Email

 

近三年主持

(承担)的项目

 

 

 

 

 

 

近三年发表的

论文(专著)

 

 

 

 

 

 

 

曾获奖励

 

拟任岗位

工作思路

 

 

 

 

 

 

 

 

 

 

 

 

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

 

单位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本单位与该产业相关的技术力量

 

单位推荐意见

 

 

(公章)

   

初评专家委员会

推荐意见

 

(主任签字)

   

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附件4-18

 

粮油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按照“转方式、稳面积、提单产、增效益”思路,狠抓粮食生产关键技术的落实,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在600亿斤左右,保持粮食生产良好发展势头。

二、项目安排原则、支持重点、建设内容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进一步发挥我省水稻生产技术优势,全面提升单产水平。在水稻主产区重点抓好高产优良品种、水稻集中育秧、合理密植和安全齐穗四项关键增产技术的推广普及,着力解决制约我省水稻增产的技术瓶颈问题。在市州建立14个粮食油料作物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观摩区;在山丘区进行杂交玉米新品种示范;在油料作物主产区进行油料作物新品种示范。

1、粮油作物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观摩。选择生态适应性、抗性好的、符合本地生态条件与生产需要的、市场前景较好的国审或省审品种;实行良种良法集成配套的种植技术;水稻、玉米、油菜各选示范品种15个左右,每个品种连片示范面积10亩以上,引导农民科学选择良种和种植技术,提高良种覆盖率。

2、水稻“四项关键增产技术”集成示范。每个点示范面积1000亩以上,实现亩产增产100斤的目标。

3、继续开展水稻、油菜和玉米等主要粮油作物苗情观察,及时调度和反映苗情情况,为领导决策部署和指导全省粮油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4、旱杂粮高产示范。选择主推品种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0.5万亩,亩产450公斤;种植密度每亩28003200株;推广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技术。

5、油料新品种高产示范。选择主推品种油菜连片种植面积0.3万亩,推广一穴双株栽培技术、稻田免耕机械直播技术,单产比上年增产15%

6、粮食增产模式攻关研究。重点开展以下5项攻关研究:(1)机插品种筛选及秧龄弹性试验。(2)优质育秧基质及自动精量播种机械筛选试验。(3)壮秧培育及秧龄调控技术等试验。(4)“四双”(双季双超双机插双过600公斤)超高产技术集成攻关试验(5)耕整、育秧、插秧、病虫防治、收割、烘干等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高效集成攻关和机械装备模式攻关。

 三、项目申报条件、范围

粮食油料作物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在各市州进行,水稻、玉米、油菜各选品种15个左右,每个示范品种连片示范面积10亩以上市州均可申报;水稻“三项关键增产技术”示范片,每个点示范面积1000亩以上,能实现亩产增产100斤的目标的水稻主产县市区均可申报;水稻、油菜和玉米等主要粮油作物苗情工作重点县市区;杂交玉米新在山丘区进行品种示范;油料作物新品种示范在油料作物主产区进行;粮食增产模式攻关研究由省级具有科研实力的农大、农科院等单位承担

 

 

 

 

 

 

 

 

 

 

 

 

 

 

 

 

 

 


附件4-19

 

经济作物技术示范推广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一)种苗体系建设。

1、新品种引进、选育、筛选、试种。引进试种100个水果、茶叶、药材、甘蔗、家蚕等新品种,建立原种圃、母本园、采穗圃,筛选10个新品种推广。

2、良种苗木繁育产能建设。今年着重对全省果茶种苗基地危险性病虫害、种苗质量进行鉴定检验,确保当年可繁育无病毒柑橘容器苗500万株和无性系茶苗3亿株以上。

(二)标准果、茶园建设。

创建10个省级标准茶园和15个省级标准果园,实现标准园连片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标准园产品农残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三)经济作物新技术推广示范。

水果套袋避雨栽培技术示范1万亩,四挂一种技术示范1万亩以上,柑橘完熟栽培技术示范1000亩,水果老果园改造示范1万亩,茶叶机械化采摘示范面积1万亩,棉花密植省力高效栽培示范2万亩,中药材GAP生产基地示范2000亩,为现代经济作物产业发展提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的先导示范,并开展技术集成的现代化经济作物产业园示范。

二、项目安排原则、主要支持环节、建设内容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一)经作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种苗体系建设

××(作物种类)新品种引进(或选育)、扩繁及示范推广

第二类:标准果、茶园建设

××(果、茶品种)标准园建设

第三类:经济作物新技术示范

××(作物种类)××技术示范

(二)安排原则

1、突出重点的原则。项目重点安排经济作物优良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以及标准果园、标准茶园建设。

2、兼顾发展的原则。对一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且一时难以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支持的地方特色经作产业,给予启动支持。

3、整合优势的原则。鼓励不同区位的县市通过整合科研、技术、资源等优势条件,围绕产业关键环节进行协同技术攻关。

(三)主要支持环节

一是经济作物种苗体系建设补助;二是标准果、茶园生态物化技术应用补助;三是经济作物新技术示范推广补助。

(四)建设内容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1、经济作物新技术推广示范

经济作物优良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单个项目申请资金规模控制在10万元。

2、标准果、茶园建设

在国家标准园创建的示范带动下开展省级标准园创建,建设内容主要是标准化栽培技术应用和产品质量安全。单个项目申请资金规模一般控制在10万元。

3、种苗体系建设

对新品种引进、选育、筛选、示范、扩繁、推广,必要的技术咨询、培训及苗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进行补贴。

三、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范围和项目数量

凡已列入国家、省第二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千亿产业建设经作基地县、市、区,可以申报第一、二类项目,一个县限报一个项目;对已列入省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经作基地县的县市,可以申报第二、三类项目,一个县限报一个项目;对其他未列入两大《规划》但符合本项目资金安排原则的县市,可申报第三类项目,一个县限报一个项目。

 

 

 

 

 


附件4-20

 

农技体系建设及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专项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加强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增强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提升能力。

二、项目安排原则、主要支持环节、建设内容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安排原则:坚持国家及我省农业行业规划引导,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求。

主要支持环节:1)材料费(试验地使用费、肥料农药、试剂、田间试验耗材、种子购买等);(2)培训费(技术培训、材料印刷等);(3)管理费(项目督查、验收及评审等);(4)其它费用。

设内容: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及培训等

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5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范围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及业务能力,能确保项目实施出成效。

申报范围:重点实施如下项目:

1)粳稻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栽培技术体系研究;

2)水稻、玉米、油菜、蔬菜等新品种试验、示范和推广,促进各地形成主推品种;

3水稻、玉米、油菜、蔬菜等作物轻简栽培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

 

 

 

 

 

 

 

 

 

 

 

 

 


附件4-21

 

土肥技术推广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预期目标

(一)通过开展土肥水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研究与示范应用,加快土肥水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土肥水新技术的普及率与贡献率

(二)通过开展大田监测采样分析,土肥水信息采集、汇总和发布,掌握土肥水资源利用情况,为全省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安排原则、支持重点、建设内容和资金控制规模

本专项资金额度100万元,原则上安排在圆满完成上年度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任务的市州,每个5-10万元,支持的重点是:

(一)开展土肥水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试验与示范;

(二)开展土肥水信息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

(三)开展大田监测采样分析等。

省本级20万元,主要支持土肥水新技术引进、试验补贴和土壤和植株样品采集与检测等。

三、项目申报条件

要求申报单位领导重视、工作认真负责,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和总结材料。


附件4-22

 

特色农产品新技术推广专项项目支持重点和原则

 

一、项目目标

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特色农产品生产,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推广普及特色农产品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二、项目支持原则

1.坚持规划引导、突出重点的原则。项目要符合我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和十二五农业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支特色蔬菜、特色高效经济作物、特色旱粮作物的种苗繁育、栽培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

2.坚持技术先进、示范带动的原则。申报项目的技术性在本行业领域内处于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并具有可学性、可推广性,能够促进农民增收。

三、支持重点

(一)种苗繁育

建设内容为特色蔬菜、特色高效经济作物、特色旱粮作物的新品种引进、选育、筛选、示范、扩繁、推广,必要的技术咨询、培训及苗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二)示范基地

建设内容为特色蔬菜、特色高效经济作物、特色旱粮作物的生产基地的沟、渠、路、林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技术的推广及培训。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控制数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国家和省特色农产品规划范围内的县市区。

2.特色农产品生产技术成熟、效益较好,市场潜力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二)申报数量

每个县市区原则上限报1个。

 

 

 

 

 

 

 

 

 

 


附件4-23

 

蔬菜技术推广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2015年蔬菜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因地制宜地在城镇蔬菜基地、国家蔬菜标准园、特色蔬菜基地、高山蔬菜基地、蔬菜科研教学等基地上,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创新、集成和推广增产增效的栽培模式、推广病虫害防治实用技术等。达到促进蔬菜提质、增产、增效、增收的目标

二、安排原则、主要支持环节、建设内容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安排原则

(一)突出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与推广。

(二)农业部和省要求推广的实用性强、普及范围广的“五新”成果。

主要支持环节、建设内容和单个项目资金控制规模:

(一)新技术的研究、引进与推广。20个规模基地上推广新设施、新品种的配套技术,并举办蔬菜技术专题培训班。每个基地控制在8万元以内

(二)新品种的繁育、引进、示范与推广。重点对本地特色品种的提纯复壮;对新品种示范与推广;对引进的新品种试种、示范。重点在20个基地上进行。每个基地35万元。

(三)新材料、新设施、新农药、新肥料的引进与推广。引导支持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科技示范基地和特色蔬菜基地的新设施、新农药、新肥料的引进与推广。重点支持10个基地,每个基地控制在5万元左右。

三、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范围

五新成果的示范与推广项目原则上由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蔬菜科研教学部门、推广站、蔬菜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蔬菜大户、家庭农场承担。

 

 

 

 

 

 

 

 

 

 

 

 


附件4-24

 

农业科技教育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设立农业科技教育专项,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建设科教兴农示范村,支持市州农业局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管理、跟踪服务、资质认定、效果考核,支持市州农业局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 管工作。

二、项目安排原则、主要支持环节及建设内容

(一)安排原则:

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以村或专业合作社或种养殖专业大户为单元,以示范推广农作物新品种、畜禽新良种、种养殖新技术和新型农机具等农业科技成果为载体,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当地经济持续增长。科教兴农示范村选择区位优势明显,示范性较强,当前经济发展、人均土地面积等状况在全县处于中上水平,当地村支两委实干精神强,农民参与热情高的村进行支持。支持各市州农业局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管理、跟踪服务、资质认定、效果考核。支持各市州农业局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二)主要支持环节及建设内容

1、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作物新品种、畜禽新良种、种养殖新技术、新型农机具的物化补贴;二是示范区灌溉、标准园(栏)等生产配套设施的提质改造;三是农业技术引进及配套技术服务;四是实施组织协调。

2、科教兴农示范村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地主导产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二是制订村域发展整体规划、项目引进计划、农民培训计划;三是组建农民科技书屋或农村文体活动场所;四是组建专业合作组织;五是实施农业信息化建设;六是搞好生态环境建设。

3、支持市州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每年举办1-2次转基因安全监管培训,2-3次的社会宣传;二是查处非法转基因生物案件;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规划、方案设计;四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的资质认定、绩效考核及日常监督;五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效果追踪。

三、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范围、项目数量

2015年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全省遴选3个单元开展试点;科教兴农示范村每个市州确定1个,全省共14个;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项目各市州均可申报。

 


附件4-25

 

超级稻研发与示范推广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科研攻关目标:选育13个达到农业部超级稻品种确认标准的超级稻新组合。

示范推广目标:全省示范推广超级稻1800万亩以上。其中,农业部认定的品种推广面积1600万亩以上;省认定的品种推广面积200万亩以上。

二、项目安排原则、主要支持环节及建设内容

(一)安排原则:

围绕粮食安全战略目标,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强化超级稻品种选育、繁殖制种、栽培技术及应用基础理论等方面的协作攻关;加强超级稻新品种及其配套增产技术的培训、示范和推广,扩大超级稻推广应用面积。

(二)主要支持环节及建设内容:

研究方面

1、新品种选育攻关研究。特别是适合长江流域双季稻区种植的优质晚稻超级稻新组合和产量指标能达到超级稻第五期指标的苗头组合。

2、超级稻种子生产技术研究。为安全制种的基地选择、季节安排及杂交种子纯度判断提供技术支撑。

3、栽培方法的集成配套。形成超级稻栽培操作规程或标准,为超级稻大面积应用推广提供技术支撑。

4、应用基础理论的深入研究。为超级稻第四期目标攻关奠定基础。

示范推广方面     

1、主导品种的遴选。支持市(州)县根据本区域的特点,安排早稻、晚稻或中稻超级稻的新品种适应性筛选点,遴选出当种植最适宜的主导品种。

2级稻连片高产创建等各类样板示范。围绕“双增一百”目标,充分挖掘超级稻品种的产量潜力和生产水平。积极组织开展百、千、万超级稻连片示范工作,重点支持市(州)县根据实际情况创办百亩示范片,探索适应当地主导品种的配套技术

3、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内容和方式的水稻生产技术培训,超级稻示范推广到那里,技术培训就必须到那里。组织专家和有关技术人员在水稻生产的关键季节,为农户提供上门技术指导,面对面开展技术指导工作,及时解答、解决农户种植超级稻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双季双超示范推广整体推进示范县,力争实现双季双超面积占水稻总面积的90%,探索双季超级稻整建制推广新经验。

三、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范围、项目数量

1、超级稻新品种选育研究

只限于超级稻研究开发协作组成员单位申报。省级协作组研发单位直接向超级稻办公室申报,市州协作组研发单位(市州农科所)先向市州农业局申报,再按有关要求上报省农业委。

2、超级稻示范推广

1)超级稻的新品种适应性筛选点

全省拟选择14个县市区进行超级稻品种适应性筛选。每个市州限报一个县市区。  

2)超级稻百亩重点示范片创建

全省拟选择20个左右的县市区创办超级稻百亩高产示范片。组装配套超级稻栽培技术,形成适应当地的操作规程,探索挖掘超级稻品种的产量潜力和生产水平。申报范围是每个市州限报12个县市区。

3)双季双超示范推广整体推进示范县。由醴陵市农业局申报。

 

 

 

 

 


附件4-26

 

耕地保护与地力提升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一)通过耕地质量定位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及时掌握耕地质量与土壤墒情动态变化情况,发布耕地质量与土壤墒情信息,为农业生产当好参谋。

(二)通过开展改土培肥,逐步消除耕地土壤障碍因子,提高农业防灾抗灾能力,优化农田生态环境,耕地质量逐步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三)通过开展科学施肥与合理灌溉,平衡耕地土壤养分,调节水资源高效利用,提高水肥利用率与利用效率,减少不合理施肥与灌溉带来的农业面源污染。

二、安排原则、支持重点、建设内容和资金控制规模

本专项年度资金额度为1000万元,重点支持以下4个方面工作:

(一)改土培肥示范

一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示范:在湘北、湘中、湘南、湘西与湘东等区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一系列地方标准在5个县市区创办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示范片,每个县支持资金15万元左右。二是酸性土壤改良示范:在湘南、湘中、湘东、湘西、湘北土壤酸化面积较大,酸化程度较严重的粮食重点产区创办8个酸性土壤改良示范片。每个县支持资金10万元左右。三是开展绿肥生产示范:在湘中、湘南、湘北和湘西等4个县市区建立绿肥生产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支持资金20-60万元。四是开展补充耕地后续培肥示范:选择在补充耕地面积较大8个县市区开展补充耕地耕种培肥示范。每个县支持资金10万元左右。

(二)科学施肥与灌溉示范

是开展科学施肥示范: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专家施肥系统平台建设,支持20万元左右;组织11个县市区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短信服务试点,每个县支持资金10万元左右。二是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支持产业化程度较高的蔬菜、水果、茶叶等5个县市区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每个县支持资金10万元左右。

(三)耕地质量监测与预警预报

是支持宁乡、浏阳等60个县市区开展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每个县支持资金2万元左右。二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数据库应用技术,全面完成省级(区域)耕地地力评价工作,建立省级耕地质量数据管理中心支持资金80万元左右。

(四)国家级土肥水重大项目配套

配套支持200万元用于国家级高标准农田建设、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专项用于省级技术培训、定点检测、效果监测、质量评定、绩效考评等。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改土培肥示范:一是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示范”的县市区,要求历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高,运行效果好,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基础较好;二是支持开展“酸性土壤改良示范”的县市区,pH<5.5的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50%以上,pH<5.0的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的粮食重点产区。三是支持开展绿肥生产示范的县市区,2014年绿肥种植面积应在5万亩以上(以省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下同),当地农民有绿肥生产习惯、农田水利设施较好(长株潭三市所辖区域县市区不要申报此项)。四是支持开展“补充耕地后续培肥示范”的县市区,耕地质量管理基础好,历年补充耕地面积大。

(二)科学施肥与灌溉示范:一是开展科学施肥示范: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专家施肥系统平台建设”技术依托单位,应信息化服务技术力量强,具备相当工作基础;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短信服务试点”的县市区,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完善,专业技术力量较强。四是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在经济作物面积较大,产业化程度较高,节水农业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

(三)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与预警预报:在已定的34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和26个土壤墒情监测点开展监测预警工作;“省级耕地地力评价与耕地质量数据管理中心建设”的技术依托单位,应长期从事我省土壤肥料技术研发与应用工作、技术力量强,具备相应工作基础。


附件4-27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专项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是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的升级工程,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主要面向农民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通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进我省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2015年省级计划培训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1000人,培训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15000人。

二、项目安排原则、支持重点、建设内容

1、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

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重点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培训内容:以新品种推广应用、优质高产关键技术、病虫害防治、科学施肥、自然灾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种养生产技术和农业农村有关政策、市场理念、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为主。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经费按人均3000元标准进行测算。

2、专业技能型与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

专业技能重点支持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社会服务型重点支持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培训内容:社会服务型重点培训农业生产及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与物流、农产品贮藏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等相关知识。职业技能型重点培训新品种推广应用、优质高产关键技术、病虫害防治、科学施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种养生产技术。专业技能型与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补助经费按人均1000元标准进行测算。

三、项目申报条件、范围

各市县区农业局根据本地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民对农业技术培训的具体需求,提出培训需求申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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