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肥料登记产品抽检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5-03-03 00:00  【字体:  

各市州农业局,机关各处室,委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全省肥料登记产品抽检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2015年全省肥料登记产品抽检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肥料登记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偷减养分、掺杂使假、标识欺诈等行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源头保障,2015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两次肥料登记产品抽检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省农业委员会随机安排有关市州农业执法支队和土壤肥料工作站组成联合抽查组(具体时间和分组情况提前一周临时通知),对各市州配方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登记产品进行交叉抽查,并对所有登记产品标识标签进行检查。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省土壤肥料工作站派员参与抽检行动。抽检行动由各联合抽查组自行前往取样点取样,取样点从各市州、县市区土壤肥料工作站提供的农资店、合作社、种植基地、种植大户和省肥料协会成员单位提供的连锁农资店、经销点(店)中随机抽选。

二、抽查对象

重点对辖区内的配方肥料和有机肥料进行质量抽检。除同一登记证号的同一批次产品不重复抽样外,原则上以县为单位,每个配方肥和有机肥产品每次各抽检1个样品,但在农资打假统一行动中同一时间段已抽检的配方肥、有机肥和水溶肥料产品不重复抽样,其检测结果直接纳入本次抽检行动统计范围;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抽检合格的企业或产品也不再重复抽检。每个样品用四分法分成3份,每份不少于500克,其中两份移交省农委肥料登记办公室、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统一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一份留存被抽检对象。

三、检查重点

以配方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登记产品进行标识标签检查。

1.肥料配方。检查抽检对象生产的配方肥是否严格按照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公布的配方组织生产;有机肥的有机质来源是否安全、可靠,配方肥、有机肥、水溶肥料主要技术指标特别是有效养分含量是否与标明值相符。

2.应用范围。配方肥料是否严格按照登记核准的作物和区域标注产品适宜区域和适用作物。

3.标签标识。配方肥料是否严格按照配方肥标识标签要求标注生产;产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肥料登记 标签技术要求》(NY1979-2010)的有关规定。同时检查复混肥料是否符合《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5063-2009、掺混肥料是否符合《掺混肥料(BB肥)》GB21633-2008标准;有机肥料是否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水溶肥料是否存在无证、套证生产和虚假广告宣传,是否标注具有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功效、夸大宣传产品功能等内容。

四、整治措施

(一)通报结果。以省农业委员会名义对每次抽检结果、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二)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联合抽查组要当面予以指正,并由省农委肥料登记办公室对存在问题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有关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省农委肥料登记办公室。整改情况将作为今后办理肥料登记、转正、续展和变更的重要依据。

(三)集中约谈。省农委肥料登记办公室对在抽查中有产品质量和产品标识标签不规范的企业逐个约谈,对整改、约谈后仍有问题的企业予以通报。

(四)严格处罚。对抽检存在违反肥料登记管理行为的企业,由各市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查处结果在一个月内反馈到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和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五、联系方式

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联系人:黄活军,联系电话:151****3686;

省农委肥料登记办公室,联系人:程清,联系电话:135****5097。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肥料登记产品抽检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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