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6-08-17 00:00  【字体:  

湘农办市〔2016〕149号

 

各市州农委、基点县农业局、委机关相关处室、直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职责,推进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及时准确反映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适应新形势对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好地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的重要性

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是反映农业成效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依据,也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资料之一,其数据质量直接关系到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把握与判断,从而影响党委和政府进行三农决策、影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务必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的转型升级、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农产品市场的多样变化、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呈现调查对象多元化、调查频率明显加快、调查研判难度越来越大、社会关注度明显提高的新特点,对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农业经济发展现状的要求越来越高。加强和改进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发挥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指导生产、引导市场、服务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期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肩负起加强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的重要职责,努力提高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决策信息。

二、进一步健全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统计监测结果应用

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的基础在健全体系,关键是数据质量,成效在结果应用。我省农业统计监测体系,既有自上而下的行业统计监测,也有相互关联的内部统计监测。当前,我委市信、粮油、经作、畜牧、水产、农机、质监、农情等行业在全省都建立有较为完善的统计监测体系,但存在着职责不清、指标不全、口径不一、数据不准、分析不当等问题,影响了农业统计监测成效的发挥。为此,我委将进一步整合统计监测资源,按照“归口协调、行业统计、定期报送、重在应用”的要求,建立由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委各有关单位具体实施,定期对全省重要农业发展指标进行统计分析的工作机制。各市州农委、基点县农业局要明确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职责由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市场与经济信息股牵头。各级农委要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报表制度,健全指标体系,强化汇总分析,使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要采取科学的调查方法,大宗农产品生产统计要采取抽样调查和全面调查为主的调查方式,粮食产量等重要指标要实地测产获取基础数据后科学推算得出;要健全审核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重要指标亲自把关,重点审核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逻辑性;要提高对数据的分析研判能力,建立预警分析会商制度和农业热点报送制度,加强统计监测结果应用。

三、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强化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委要把农业统计监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听取农业统计监测工作汇报,在进行有关重要决策时,要听取统计监测责任单位的意见,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要帮助解决农业统计监测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从理顺职能、配备人员、开展业务等多方面提供保障。

2、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委要抓好农业统计监测队伍建设与管理,配强统计监测专人,确保较长时间相对稳定。重视农业统计监测干部培养、选拔与使用。加大对农业统计监测干部培训力度,农业统计监测人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强化农业统计监测法律意识、保密意识,确保不发生违法发布数据、泄露保密数据事件。

3、加强条件建设。各级农委要落实好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加强基础性建设。对基层统计调查点和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要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要为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人员配备专用电脑等设备,保障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制度和规范落实。各市州农委、基点县农业局要建立健全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制度,确定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责任人,根据省农委制定下发的《湖南省农业统计报表制度》、《湖南省农业统计监测操作规范》和《湖南省粮油作物生产经营监测操作规范》,按照时间节点等要求填报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的数据和撰写情况分析材料。汇总有关数据时要加强与统计等相关部门衔接沟通,特别是各单位内部行业之间要进行必要的会商,整合统计监测资源,开展联合调查,确保粮食、油料、棉花、畜禽、水产等重要农业产品数据的一致性,防止数出多门。报送的数据和情况分析材料要由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责任人填报和撰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定后,采用电子邮件和纸质加盖公章两种方式报送。

5、加强督促检查。省农委将对各市州农委、基点县农业局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督查结果。加强对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的年度考核评比,并将通报有关情况,各单位的工作业绩将与下一年度工作补助经费安排直接挂钩,确保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质量和任务完成。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8月12日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10583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