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贯彻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两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委(局)、省农科院、湖南农业大学及项目建设单位,委有关处、委属有关单位:
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 503号)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 504号),并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详见财政部官网-政策发布2016-08-18)。请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6年10月1日前组织所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含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部门项目)单位的财务人员及分管领导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请14市州和13省直管县市农委农业局于2016年10月10日将学习情况(需附包括姓名、单位、岗位、联系电话等的签到表)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农业委员会(发展计划处)。
特此通知。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