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市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6〕34号)文件精神,将原来的《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考核办法(修订)
一、考核原则
1、严格按照“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考核办法”有序开展考核工作;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考核内容、标准与方法,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发挥考核作用,即侧重工作力度、更注重实际效果。
二、考核对象
1、由市州申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名单”中的美丽乡村建设村。
2、由市州、省委省政府确定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美丽乡村示范建设村。
3、由个各地确定为市县领导办点且建设成效好的村。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规划科学
1、体现五条原则:尊重农民意愿;保留乡村风貌;突出地方特色;节约农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包含五项子规:产业发展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规划。
3、做到三个衔接:与县(市、区)总体规划相衔接;与镇(乡)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周边村发展规划相衔接。
(二)生产发展
1、农田水利灌溉设施齐全,能实现旱涝保收。
2、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到位,农民生产生活用电有保障。
3、有1—2个主导或特色产业,覆盖农户50%以上,年产值占全村总产值60%以上。
4、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其中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50%以上,非农收入占家庭年收入的60%以上。
5、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一类县市区的村为15万元以上,二类县市区的村为10万元以上,三类县市区的村为8万元以上。
(三)生活宽裕
1、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以上。其中:一类县市区的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万元以上,二类县市区1.5万元以上,三类县市区1万元以上。
2、住房规范有序、美观实用,危旧房屋改造修缮到位;坚持一户一宅,废弃空心房处置率达100%,无违章建筑,无乱搭乱建、乱占耕地现象。
3、村主道硬化率达100%,到组道路硬化率95%以上;农户安全饮水普及率达100%。
4、网络、电话入户率达95%以上;有线电视入户率达100%。
5、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特困户生活有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以上,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
(四)乡风文明
1、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有社会治安、消防安全、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等村规民约。
2、建设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卫生室、农家书屋、活动会议室、健身场所等设施,经常开展农民学习教育、技能培训、文体健身等活动。
3、积极开展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卫生保健、婚育新风、法律法规“五进农家”活动,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
4、社会和谐稳定,民风正、治安好,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非正常上访事件、计划外生育和聚众赌博、买卖地下“六合彩”等现象,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
(五)村容整洁
1、新建民居、村组道路、灌溉水渠、线路管道等布局规范。
2、“三清(清垃圾、清路障、清淤泥)”到组率100%,“五改(改水、改厨、改厕、改浴、改栏)”到户率90%以上,村内无裸露排污、露天焚烧、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破坏生态、污染水系等现象。
3、村内建有公共卫生厕所,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4、使用沼气、太阳能、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的农户占全村总农户数的80%以上。
5、有保洁管理制度、专职保洁人员和相应的硬件设施,长效管护到位。
(六)管理民主
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机构健全;村支两委班子作风正派、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在村民中威信高,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
2、村级管理制度健全,自觉按照“四议两公开”管理村务,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
3、有效开展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等班子成员的监督评议,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
4、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财务收支审批规范,不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七)宜居宜业
1、农民房前屋后菜地果园、树木花草、灯光亮化等规范有序,开展庭院绿化、美化、亮化的农户占全村总农户数达80%以上;村内主要道路两边、水系两旁进行绿化亮化,村域内可绿化范围的绿化率达90%以上。
2、建立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建立了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覆盖农户数比例达70%以上;实行规模化养殖人畜分区、庭院养殖畜禽圈养,禽畜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3、农业生产化肥农药施用零增长、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村域内工业企业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100%;有效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旅游。
4、有效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有效挖掘农耕文化、山水文化、人居文化中的生态思想,培育特色文化村;拥有生态文明、生态文化宣传阵地,有效引导村民追求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构建和谐的农村生态文化体系。
四、考核方法
1、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年度“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申报指标数量。
2、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推荐,经所在市州农委初评后按照指标数申报,由省农委组织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3、考核验收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情况汇报、召开村级座谈会、入户问卷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所对应的每项考核指标都要有理有据。
4、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后,提出省级授牌示范村建议名单,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奖励与管理
1、经过考核验收,报请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村,授予“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荣誉称号,并进行授牌表彰和“以奖代补”。“以奖代补”资金在下一年度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2、实行动态管理。省级授牌示范村从授牌之日起,如发现有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安全事故、非正常上访事件、计划外生育和聚众赌博、买卖地下“六合彩”等严重社会治安案件的,通报取消其“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荣誉称号,扣减所在市州当年度或下年度省级授牌示范村名额。
3、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授牌示范村的后续发展工作,进行跟踪管理与评价。
六、其他
本办法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核内容中所述一、二、三类县市区分类依据为湘发〔2013〕6号文件附件1《湖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县市区分类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