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认定第三批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7-01-05 00:00  【字体:  

    农经发〔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现认定北京市昌平区等190个县(市、区)为第三批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名单附后)。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对于盘活集体资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并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为契机,创新管理方式,拓展工作内容,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财政支持,强化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推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第三批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名单

  农 业 部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第三批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名单

 

农业部关于认定第三批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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