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农药安全监管项目检查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7-12-28 00:00  【字体:  

各市州农委、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完成实效,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等方案的通知》(湘农办药检〔2017〕76号)和《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药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方案的通知》(湘农办药检〔2017〕102号)要求,定于2017年12月下旬、2018年元月上旬,开展农药安全监管项目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农药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重点检查醴陵市、赫山区、武冈市、祁东县、鼎城区、江华县、靖州县、龙山县等8个项目县,主要内容包括监管平台建设、连锁经营、示范门店建设、制度落实、限用农药定点、日常监管、经营管理培训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重点检查新化、君山、嘉禾3个项目县,主要内容包括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归集、处置、制度建设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三)农药综合监管。重点检查14个市州及望城区、株洲县、醴陵市、茶陵县、炎陵县、湘潭县、韶山市、常宁市、邵阳县、城步县、洞口县、君山区、岳阳县、平江县、华容县、武陵区、津市市、汉寿县、安乡县、赫山区、桃江县、零陵区、冷水滩区、永兴县、桂阳县、桂东县、宜章县、涟源市、双峰县、永定区、桑植县、鹤城区、麻阳县、会同县、辰溪县、靖州县、吉首市、凤凰县、保靖县39个县市区农药综合监管试点县,主要内容包括2017年农药基础数据调研、高毒农药定点、市场巡查检查、农药监督抽查、农药经营示范门店创建、农药经营管理培训及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

  (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重点检查赫山、攸县、安乡县、南县、嘉禾县、中方县、宁乡县、茶陵县、衡山县、绥宁县、华容县、津市市、冷水江市、永顺县、沅江市15个项目县,主要内容包括高毒定点、示范门店创建、五项制度落实、宣传培训、专项督查、限制使用农药的跟踪监测及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

  (五)低毒低残留与生物农药补贴。重点检查长沙、衡南、常宁、韶山、新宁、桂东、洪江、双牌、永定、石门、祁阳等11个项目县,主要内容包括低毒生物农药示范区建设、补助农药筛选、宣传培训、示范推广、补贴模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六)农药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重点检查浏阳、醴陵、湘乡、祁东、武冈、赫山、湘阴、桃源、祁阳、桂阳、新化、慈利、沅陵、永顺14个项目县,主要内容包括农药使用安全风险调查、农药安全风险定点监测、农药使用风险应急处置及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

  (七)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筛选试点。重点检查津市市、靖州县、龙山县3个项目县。主要内容包括特色小宗作物用药情况调研及数据库建立,农药品种筛选试验、示范推广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检查方法

  由各市州、县市区组织自查,再由省农药检定所班子成员带队,组成4个检查小组,具体名单见附表。采取听汇报、看材料、查现场等方式,对2017年农药安全监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7年12月下旬、2018年元月上旬,具体行程由各检查小组自行安排,各小组联络人负责与相关市县联系沟通。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检查内容,开展自查,确保2017年项目任务全部落实到位。

  (二)各地于2018年1月5日前做好项目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实施方案、工作记录、培训宣传记录、日常巡查检查记录、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等图文材料。各市州将总结电子版汇总后发送到省农药检定所电子邮箱。

  (三)各检查组应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切实掌握农药安全监管项目实际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收集意见建议。检查结束后,各组形成检查报告。

  省农药检定所监管科 谢红英,13974976110, 0731-84417198(兼传真),E-mail:njhn@vip.163.com。

 

  附件:项目检查分组名单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

  项目检查分组名单

   

  第一组:吕运涛、谢红英、陈子东,检查衡阳市、永州市、常德市、张家界市。联络人:谢红英,13974976110。

  第二组:唐昆、刘洪斌、刘畅,检查岳阳市、邵阳市、娄底市、郴州市。联络人:刘洪斌,13017280308。

  第三组:廖中建、陈萱、夏阳,检查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联络人:陈萱,13787161590。

  第四组:刘照清、李拥兵、刘春来,检查益阳市、湘西自治州、怀化市。联络人:李拥兵,13973113375。

关于开展2017年农药安全监管项目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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