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9-11-11 11:53  【字体: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完善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机制

个人和农业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户籍所在地(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为购机者办理牌证。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核验购机者身份、税控发票、银行卡(折)等申办资料和机具铭牌信息。农业生产组织还需核实法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牌证管理机具凭行驶证办理补贴,不另现场核验。核验未通过的,应将其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继续实施带机申请核验,鼓励探索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运用信息化技术远程核验。要切实加强大中型机具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大批量、同人连续购置同类机具、购置地区机具适应性差等情形的监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见附件1)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和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报市州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二、全面推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度

进一步细化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的承诺事项,落实企业责任。一是承诺将本企业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校核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材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并对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的真实性和补贴比例的合规性负责。四是承诺加强经销商和内部人员管理,切实防范各种套取、骗补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当地农机产销企业的承诺、践诺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维护良好的补贴机具产销秩序。

三、及时全面公开公示补贴信息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应及时全面公开本地近三年本地区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并与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补贴信息专栏建立链接。运用各类媒体、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切实提高补贴工作效率

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规范和优化补贴机具投档工作。全面运用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便利农机产销企业对参与购置补贴的机具信息实行网上投送,提高投档工作效率。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及时对机具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补贴申请信息要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批结算文件。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到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结算文件应在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申请资料审核和资金兑付,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

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和补贴办理“一站式”等服务,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和程序,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五、创新开展不同形式农机购置补贴试点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和“一县一特”农业生产需求,积极争取农财两部支持,持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试点。适时增加适用丘陵山区和农业“三减量”等绿色发展的省定新机具补贴试点,不断推动各类先进适用机具进入农业生产领域。支持部分农业生产确有需要的县市区特别是51个贫困县,在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外、农业农村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自主选择品目开展补贴试点,提高购置补贴的实用性和适地性。

六、强化补贴资金调度和调剂

省财政按因素法科学测算各地资金需求上限,预先下达补贴资金,并在下半年组织开展县际余缺调剂,促进资金使用实现省内总体平衡和年度动态平衡。省财政将各地资金结转情况和违规行为发生情况作为资金分配重要因素,调减较大规模结转县市区和违规行为影响恶劣地区的预算规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应加快预算执行,优先使用2018年及以前结转资金。

从2019年开始,每年对当年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进行清理收回。县级财政局应会同农业农村局认真做好本地区2018年及以前购置补贴结转结余资金核实工作,及时准确统计相关数据。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汇总县级核实结果(见附件2),于今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

七、坚决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切实加强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机化、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县级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级农机化和财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参与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各级农机化、财政部门要以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各级农机事务中心可经授权承担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操作事务和相应责任。

八、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严格执行《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湘农联〔2018〕68号),严厉查处存在明显主观故意,采用非法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破坏购置补贴秩序,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严重影响的行为。全面实行省际联动处理,凡被外省处以暂停补贴以上处理措施的农机产销企业,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对生产企业和涉及的经销企业作出同等处理,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真正使违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购置补贴;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

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影响广泛的强农惠农政策,各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事务中心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及时规范办理相关事项,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严查处“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联系人:省财政厅陈岚,0731-85165132,财政厅内网邮箱;省农业农村厅杨力,电话0731-85521950,邮箱hnnjhglc@163.com。

附件:1.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

2.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历年结转结余资金汇总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5日


附件1

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试行)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为指导各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的标准以及抽核比例或数量由各省自行规定。

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探索对补贴机具核验结果实行基层农机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的集体会商。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鼓励省级及以下农机化、财政部门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附件2

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历年结转结余资金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市州

县市区

截止2017年12月份之前购置补贴历年结转结余资金

2018年当年结余资金

备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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