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的公示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于2022年10月21日上午就《湖南省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了规范性文件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现将各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人:马志红;联系电话:0731-85046130。
附件:《湖南省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19日
附件
《湖南省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代表
意见和建议
采纳
情况
说 明
备注
1
邓兴国
1. 对垂钓施行电子会员制;
2. 对钓取外来物种给予奖励;
3. 5公斤内抓大放小的原则进一步细化。
部分
采纳
垂钓办证涉及新的行政许可;钓取外来物种给予奖励目前尚没有相关政策支持;第3点采纳,已作补充。
2
李 健
1.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应允许休闲垂钓行为,保护区范围比较大;
2.处罚规定应明确具体金额。
不采纳
省人大《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水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处罚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3
丁仁杰
1. 岳阳市禁止路亚不符合规定;
2. 岳阳市保护区应统一划定可垂钓区域。
部分
采纳
由于部分路亚爱好者采取的钩数超过规定数,还有少数采取船艇路亚的方式违反了有关规定,少数地方对路亚做了相关规定,下一步全省将进一步规范统一;保护区内禁止垂钓活动。
4
晏 柳
1. 筏钓国家没有规定禁止;
2. 筏钓符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应在禁捕水域库区库汊开放筏钓;
3. 探鱼设备不应禁止,泥鳅打窝不应该禁止。
不采纳
农业农村部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止使用水生生物活饵做钓,禁止使用探鱼设备。
序号
代表
意见和建议
采纳
情况
说 明
备注
5
夏付祝
1. 排筏不能全部取消,应规范排筏的经营和管理;
2. 水库不能全部禁止排筏垂钓。
不采纳
农业农村部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捕水域需保持“四清四无”。不在禁捕水域的水库可以由当地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发展休闲垂钓经济。
6
杨为民
1. 管理办法应补充其他对象;
2. 设置门槛,行政许可发证垂钓;
3. 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应设为灵活时效性;
4. 钓获物5Kg应细化鱼类;
5. 处罚要更明确细化。
部分
采纳
第3点采纳。其余不采纳。管理办法不仅仅是针对垂钓者,对主管部门、协会组织都提出了要求;垂钓发证涉及新的行政许可;钓获物过分细化将给基层执法带来巨大的工作量,还将影响垂钓爱好者的体验;处罚有相关法律和文件明确规定。
7
邓 为
1. 推行垂钓办证制度;
2. 发展筏钓经济;
3. 执法进一步规范,公开透明化。
部分
采纳
垂钓发证涉及新的行政许可没有相关上位法依据;农业农村部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捕水域需保持“四清四无”;渔政执法工作我们一直要求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欢迎监督。
8
湛 冉
1. 没收鱼获物的处理流程需要更加规范;
2. 基层渔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需要加强监管,统一尺度。
部分
采纳
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相关的执法流程和规章制度,欢迎社会公众监督。
序号
代表
意见和建议
采纳
情况
说 明
备注
9
陈 炜
1. 垂钓办法保护的是青山绿水,范围、工具、方式可考虑适当放开;
2. 建议加强执法人员普法学习。
部分
采纳
我省制定的垂钓管理办法在钓获物上限规定等问题上坚持了宽严相济的原则,既保证休闲垂钓的合理需要,同时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行为;关于渔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每年都有相应的学习和培训安排。
10
田双仁
建议开放三杆四钩。
不采纳
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的垂钓行为。
11
李焱池
筏钓钓的是野鱼,不是家鱼,建议禁钓区外放开。
不采纳
农业农村部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捕水域需保持“四清四无”。至于养殖水域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之内。
12
朱 敏
1. 控制钓获物重量,对大鱼的个体重量也要限制;
2. 垂钓区和禁钓区应以适当方式公布。
部分
采纳
我们规定了5公斤的上限,遇到单条鱼超过上限可以留取该条,但其余应放回原水体,个体重量具体不便再做规定;垂钓区和禁钓区我们将适时发布,县市区也将在醒目位置设立标识标牌。
13
谷玲利
1.赞成区域划分,设立垂钓区和禁钓区;
2.对钓鱼产生的垃圾应随身带走,减少环保污染。
采纳
已作补充,设立醒目的标识区域;垃圾分类投入到指定地点无害化处理。
序号
代表
意见和建议
采纳
情况
说 明
备注
15
汤大兴
1. 湖南的筏钓爱好者比较多,希望政府能在偏远山区划定区域进行试点,给筏钓爱好者一点出路;
2. 施行垂钓办证制度。
不采纳
农业农村部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捕水域需保持“四清四无”。筏钓可以在其它非禁捕水域依据有关规定开展。
16
刘紫艳
不赞成全部禁止排筏,能够在非主干流设立排筏区;
不采纳
农业农村部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捕水域需保持“四清四无”。非主干流如果不是禁捕水域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开展。
17
刘弋韬
1. 在禁捕水域之外可以筏钓;
2. 外来物种进一步补充。
采纳
已对外来物种补充。筏钓可以在其它非禁捕水域依据有关规定开展。
18
李 滨
1.加强宣传,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2.洞庭湖内有黑钓,每次1700-1800/人;
3.钓获物钓上来之后死了怎么处理。
部分
采纳
我们将加强打击生产性垂钓行为,特别是带有团伙特性、性质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钓获物上来之后死亡而且又超过上限的由执法人员按无害化要求进行处置。
序号 |
代表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 情况 |
说 明 |
备注 |
1 |
邓兴国 |
1. 对垂钓施行电子会员制; 2. 对钓取外来物种给予奖励; 3. 5公斤内抓大放小的原则进一步细化。 |
部分 采纳 |
垂钓办证涉及新的行政许可;钓取外来物种给予奖励目前尚没有相关政策支持;第3点采纳,已作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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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 健 |
1.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应允许休闲垂钓行为,保护区范围比较大; 2.处罚规定应明确具体金额。 |
不采纳 |
省人大《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水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处罚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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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丁仁杰 |
1. 岳阳市禁止路亚不符合规定; 2. 岳阳市保护区应统一划定可垂钓区域。 |
部分 采纳 |
由于部分路亚爱好者采取的钩数超过规定数,还有少数采取船艇路亚的方式违反了有关规定,少数地方对路亚做了相关规定,下一步全省将进一步规范统一;保护区内禁止垂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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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晏 柳 |
1. 筏钓国家没有规定禁止; 2. 筏钓符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应在禁捕水域库区库汊开放筏钓; 3. 探鱼设备不应禁止,泥鳅打窝不应该禁止。 |
不采纳 |
农业农村部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止使用水生生物活饵做钓,禁止使用探鱼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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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代表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 情况 |
说 明 |
备注 |
5 |
夏付祝 |
1. 排筏不能全部取消,应规范排筏的经营和管理; 2. 水库不能全部禁止排筏垂钓。 |
不采纳 |
农业农村部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捕水域需保持“四清四无”。不在禁捕水域的水库可以由当地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发展休闲垂钓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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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杨为民 |
1. 管理办法应补充其他对象; 2. 设置门槛,行政许可发证垂钓; 3. 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应设为灵活时效性; 4. 钓获物5Kg应细化鱼类; 5. 处罚要更明确细化。 |
部分 采纳 |
第3点采纳。其余不采纳。管理办法不仅仅是针对垂钓者,对主管部门、协会组织都提出了要求;垂钓发证涉及新的行政许可;钓获物过分细化将给基层执法带来巨大的工作量,还将影响垂钓爱好者的体验;处罚有相关法律和文件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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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邓 为 |
1. 推行垂钓办证制度; 2. 发展筏钓经济; 3. 执法进一步规范,公开透明化。 |
部分 采纳 |
垂钓发证涉及新的行政许可没有相关上位法依据;农业农村部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捕水域需保持“四清四无”;渔政执法工作我们一直要求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欢迎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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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湛 冉 |
1. 没收鱼获物的处理流程需要更加规范; 2. 基层渔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需要加强监管,统一尺度。 |
部分 采纳 |
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相关的执法流程和规章制度,欢迎社会公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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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代表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 情况 |
说 明 |
备注 |
9 |
陈 炜 |
1. 垂钓办法保护的是青山绿水,范围、工具、方式可考虑适当放开; 2. 建议加强执法人员普法学习。 |
部分 采纳 |
我省制定的垂钓管理办法在钓获物上限规定等问题上坚持了宽严相济的原则,既保证休闲垂钓的合理需要,同时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行为;关于渔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每年都有相应的学习和培训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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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田双仁 |
建议开放三杆四钩。 |
不采纳 |
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的垂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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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李焱池 |
筏钓钓的是野鱼,不是家鱼,建议禁钓区外放开。 |
不采纳 |
农业农村部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捕水域需保持“四清四无”。至于养殖水域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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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朱 敏 |
1. 控制钓获物重量,对大鱼的个体重量也要限制; 2. 垂钓区和禁钓区应以适当方式公布。 |
部分 采纳 |
我们规定了5公斤的上限,遇到单条鱼超过上限可以留取该条,但其余应放回原水体,个体重量具体不便再做规定;垂钓区和禁钓区我们将适时发布,县市区也将在醒目位置设立标识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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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谷玲利 |
1.赞成区域划分,设立垂钓区和禁钓区; 2.对钓鱼产生的垃圾应随身带走,减少环保污染。 |
采纳 |
已作补充,设立醒目的标识区域;垃圾分类投入到指定地点无害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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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代表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 情况 |
说 明 |
备注 |
15 |
汤大兴 |
1. 湖南的筏钓爱好者比较多,希望政府能在偏远山区划定区域进行试点,给筏钓爱好者一点出路; 2. 施行垂钓办证制度。 |
不采纳 |
农业农村部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捕水域需保持“四清四无”。筏钓可以在其它非禁捕水域依据有关规定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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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刘紫艳 |
不赞成全部禁止排筏,能够在非主干流设立排筏区; |
不采纳 |
农业农村部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捕水域需保持“四清四无”。非主干流如果不是禁捕水域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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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刘弋韬 |
1. 在禁捕水域之外可以筏钓; 2. 外来物种进一步补充。 |
采纳 |
已对外来物种补充。筏钓可以在其它非禁捕水域依据有关规定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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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李 滨 |
1.加强宣传,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2.洞庭湖内有黑钓,每次1700-1800/人; 3.钓获物钓上来之后死了怎么处理。 |
部分 采纳 |
我们将加强打击生产性垂钓行为,特别是带有团伙特性、性质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钓获物上来之后死亡而且又超过上限的由执法人员按无害化要求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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