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联合巡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2-08-25 10:20  【字体:  

湘农联〔202272号

各市州、县市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组:

为推动我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走深走实,根据省级专项工作组部署安排,今年5月中下旬,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组成7个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14个市州29个县市区,随机抽查农产品生产基地、农(兽)药经营门店、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4类主体共215现场。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调研走访,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主体生产记录、农兽药使用、自律检测、“两证+追溯”等制度落实情况;农产品交易市场进货查验、市场抽检、追溯管理情况;农资主体购销台账、限用农药定点经营情况;乡镇相关台账资料及网格化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从抽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市州、县(市区)能够按照国家和省级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三年行动”各项任务,主要表现为:一是部署推进有力有序。多部门联合制发行动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或领导小组,召开部署推进会议,加强调度会商,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引导行业自律,压实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鼓励社会监督,形成了工作合力。二是调查摸底较为深入。组织开展商品化农产品生产主体调查摸底,基本掌握了质量安全高风险产品主要病害和用药习惯,建立重点品种生产经营主体名录,明确了网格化管理责任人,一些市县突出重点隐患增加整治品类,实施靶向治理,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巡查监测持续发力。坚持问题导向,以治理品种为重点订立年度工作要点和监测方案,按照“四个一”的要求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基层网格不断织密,监测力度不断加大,巡查进一步规范,发现和查处问题数量显著增加。四是监管机制不断优化。认真落实部、省关于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建立乡镇网格化管理体系、优化农残速测工作等工作部署,及时调整工作布局和监管措施;一些市县探索建立智慧监管、农安信用体系,对乡镇监管、基地生产实行动态管理、量化考核,监管效能显著提升。特别是长沙、永州、娄底、湘西等市州以及岳阳、衡阳、隆回、茶陵等县市区领导重视、底数清晰、措施有力,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产品生产主体,主要存在生产记录不规范、投入品仓储管理不到位、超剂量超范围用药、农兽药残留自律检测缺失、追溯管理流于形式等问题。一些规模主体对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及时、全面、准确记载投入品使用时间、用法用量、安全间隔期等要素,没有严格执行农产品自律检测或委托检测制度,存在多个品种、超大规模共用一份生产记录的情况,部分检测记录、采收记录、销售记录空缺,少数主体甚至没有任何记录台账。一些主体未按要求规范设置农资仓库,没有建立投入品采购、使用记录,存在库存农药过期,非法使用激素类药物、农药原药、无许可证的添加剂和兽药,以及网购无资质低价农资和乱弃包装废弃物问题。部分小众产品或地方特色产品没有对应的病虫害防治药物,存在超范围用药问题。部分生产主体没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或不规范开证,一些主体仍在使用老式合格证,存在开证主动性不强、相关信息填写不全、电子化开证覆盖率低等问题;一些主体迫于“四挂钩”要求,只注册、不使用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农产品“身份证”二维码赋码率低,部分产品“身份证”平台信息不健全,迟迟未见更新完善。

(二)农兽药经营主体,主要存在经营资质不全、台账记录不规范、专柜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一些农资经营店营业面积或仓库面积不达标,个别门店没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存在证照过期、药品临期问题。部分农(兽)药经营门店无购销台账或记录不规范,不能正常使用纸质台账或电子台账,销售记录中仍有较多农(兽)药记录商品名代替通用名称;限用农(兽)药实名购买登记制度执行不到位,购买者身份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缺失,产品流向无法追溯;还有一些兽用处方药未经执业兽医师开具处方销售。部分农药经营门店没有严格执行分区管理、限用(处方)药未专柜经营,药品排放杂乱无序,或与其他商品混杂存放,个别农资经营店涉嫌违规销售串用农药登记证号的假农药。

(三)基层监管主体,存在宣传发动和责任传导不到位、档案记录不规范、巡查监测少、网格化管理浮于表面的问题。部分乡镇对“三年行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张贴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新版禁限药名录等宣传资料,个别乡镇监管人员、部分生产主体甚至不知道“三年行动”。一些县乡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底数不清、档案更新不及时,对偏远地区主体或散户情况掌握不全面,存在名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个别生产主体未从事或早已变更登记业务,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并不知情。受疫情、经费不足和仪器设备不到位等影响,乡镇巡查检测数量明显减少,有的甚至今年以来从未开展监管工作一些乡镇为图省事,主要通过市场抽检来完成检测任务,而对辖区内的商品生产主体并未做到巡查监测全覆盖。有的地方网格化管理落实在纸上、挂在墙上,责任制未能落实到主体,发现问题少,从未办理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部分地区没有按照部、省的要求,规范农残速测仪结果单开具内容,检测结论仍然存在不规范、不准确、不严谨的问题。

(四)农产品交易主体,主要存在未有效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检测覆盖品类不全和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程序不完善、记录不规范、无法追根溯源等问题。一些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不够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衔接不够紧密,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不到位,入市查验和索证索票执行不够好,难以准确溯源;市场抽检样品较少,检测程序方法不够规范,存在快检后直接给抽检产品开具合格证的情况。

此外,一些地方在推进“三年行动”中,各部门协同参与程度不高,相互配合的积极性不够,责任压得不实使整治效率和效果大打折扣

三、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结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县级应尽快完善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所有的生产主体都要纳入名录管理,及时更新信息,明确监管责任人,实行动态管理。所有生产主体都要进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湖南省应用系统,纳入统一监管。

(二)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三年行动”重点品种生产经营主体和农兽药经营门店监督抽查、巡查检查、宣传培训、执法办案力度,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兽药生产经营者等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检测、投入品管理以及农兽药购销台账等各种记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建立监管网格,明确监管人员,明确职责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和指导力度,加大抽样检测力度,强化检测结果应用,确保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增强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和充分共识,推进“三年行动”走深走实;大力推广三年行动重点品种主要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控制技术规程应用;综合种养质监、防疫和绿色食品认证等要求,制定统一生产记录模板;推行“两证+追溯”赋码,增强主体责任,把住源头关口,实现“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目标。

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创新管理机制,围绕三年行动的重点品种,打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信息平台壁垒,实现信息数据、监管内容、监管过程互联互通、高效整合。压实部门监管职责,与市场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信、卫健等部门紧密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化与市场监管部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方面的工作衔接,推行食用农产品带证销售和入市查验制度,倒逼生产者强化质量安全自管自控;深化与公安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行刑衔接,严查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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