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相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厅制定了我省《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22年,全省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面对新冠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监管工作的艰巨任务,坚守职责、务实创新,确保了全年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继续做好2023年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依法依规开展生物育种研发应用,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监管工作对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保障作用,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为基本遵循,以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通过不断健全全省农业转基因监管体系队伍,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切实做到:试验、生产、加工、贸易各环节生物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对辖区内科研单位、试验基地、制种基地、加工企业检查抽查覆盖到位;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加工许可等政务服务办理到位;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转基因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到位。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研究试验监管。采取事前核查与事中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转基因研究试验全程监管,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已经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基地开展抽样检测,严查非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问题较多的基地,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对管理规范的基地,可减少检查频次。
(二)严格品种审定管理。按照转基因作物品种审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品种试验过程中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三)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监管。严格落实制种基地生产备案要求,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制种播种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溯源管理,加大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经营行为,防止转基因种子非法流入市场。
(四)严格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加工企业审查,全面核查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依法要求加工企业定期向所属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严把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发放关,加强对已获证书企业的事后监管,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依法依规做好标识。
(五)加大转基因科普宣传工作力度。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业转基因宣传引导工作,拓宽宣传渠道,通过专题学习、发表署名文章、制作科普作品等方式,解读相关政策、普及转基因知识,提高公众对转基因工作的认识,同时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引导形成科学的社会认知,为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应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每年应至少开展1次单位内部宣传培训,在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技人员培训课程中增加转基因特别是生物育种相关内容,加强全省农业转基因科普队伍建设。
三、监管责任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湖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牵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种业管理处、法规处等处室,按照分工做好种业监管和执法工作。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研发者“第一责任人”制度。
(一)研究试验、进口加工、苗期抽检等环节监管,由厅科技教育处(湖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各市州根据省里分配的检测任务具体组织抽查(任务分配等见附件)。
(二)品种审定(登记)环节、种子生产经营、种子抽检环节监管,由厅种业管理处负责,将相关工作结果报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三)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厅法规处牵头组织查处,厅科技教育处、种业管理处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通过召开会议、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省内相关科研单位、制种企业、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研发单位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落实属地管理。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执法工作。列出重点任务,明确关键措施,充分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条件。
(三)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要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严查案件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上级转办的监管线索要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五)抓好信息报送。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5月中旬之前上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当月监管信息于下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731-84439655,邮箱:kjk12345@126.com。
附件:1.农作物苗期快速检测指标分配表
2.农作物苗期快速检测表
3市州快速检测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