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7号)《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湘财建〔2021〕13号)要求,拟将提前下达我省的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2124万元,用于实施生猪屠宰加工能力提升工程。根据各市州上报的生猪屠宰设备购置摸底情况,将资金测算预下达到韶山市等17个县市区,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8日起,至12月22日下午17:30分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电话:0731-85046117。
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安排建议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市州 县市区/单位 建议分配金额(万元) 1 湘潭市 韶山市 400 2 衡阳市 衡南县 6 3 衡山县 26 4 衡东县 15 5 祁东县 273 6 岳阳市 岳阳楼区 78 7 常德市 临澧县 51 8 益阳市 资阳区 215 9 南县 71 10 赫山区 97 11 安化县 56 12 郴州市 资兴市 46 13 嘉禾县 30 14 怀化市 辰溪县 245 15 溆浦县 3 16 靖州县 112 17 湘西州 吉首市 400 全省合计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