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3-06-29 18:35  【字体: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2023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我省农业转移支付资金1450715万元,其中粮油生产保障资金108908万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42616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927692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87379万元、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35279万元,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24257万元,农业防灾减灾资金44584万元。为指导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精神,制定了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地”战略,精心谋划,精准施策,按照规划引领、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动湖南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新进展。

二、科学制定资金使用方案。中央资金下达后,各相关处室单位应及时下发资金任务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等。任务实施方案需同时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在收到任务实施方案通知后30日内,会商本级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使用要求科学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并通过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逐级上报备案。资金使用方案应明确绩效目标、实施主体、建设任务、支持内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关键内容。各相关处室单位应加大对资金使用方案合规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的审核,以确保中央资金严格按规定使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绩效考核。厅各相关处室单位、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对照中央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结合自身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厅计划财务处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分配规范性、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等情况,并组织对中央财政资金的绩效考评。

四、加强政策公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建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将支农政策、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发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作用,按规定将各项补贴纳入系统,实现补贴申报程序规范化、审批职责明确化、审批过程公开化;通过互联网操作,实现补贴对象基础数据确定和补贴发放基础数据采集,补贴资金申报、审批的全程线上办理、全程公开公示,审批进度及结果透明、公开、可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统筹中央财政资金,资金不得用于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性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无关的支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惠农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要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重点摸清发放面积、发放对象等基础数据,建立数据信息台账,并及时根据变化情况进行更新;对于农业项目补助资金,应重点审查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真实,申报主体是否符合条件,资金使用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等项目实施主体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调整变更的,应按“谁立项、谁审批”的原则履行资金使用调整变更手续;同时,严把项目竣工验收关,坚决防止以旧抵新、虚增造价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或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等问题的发生。

附件: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3、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5、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6、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7、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湖南省农业农村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33277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