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湖南省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验收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9月21日
湖南省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189号)的有关要求,我厅拟对我省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县开展绩效评价,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24年9月20日—10月31日。
二、验收范围
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县。
三、验收内容
1.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情况:包括加厚高强度地膜主要覆膜作物、产品类型、应用面积、补贴标准、回收主体、再利用方式、产品质量抽检、应用效益分析等。
2.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情况:包括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主要作物、应用面积、补贴标准、产品质量抽检、应用效益分析等。
3.地膜回收率:核算各试点县地膜回收率数据及地膜使用回收管理台账建设情况。
4.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执行率、资金补助对象选取、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争取省级财政支持等情况。
5.地膜残留监测:包括残留地膜样品采集过程图片资料、地膜使用回收调查表和任务总结报告。
6.宣传培训与技术指导情况:包括利用不同媒介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等情况;建立专家工作指导组,开展对试点县的技术指导服务,总结凝练典型技术模式等情况。
7.工作推进情况:梳理湖南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有关政策文件,掌握湖南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机制创新、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情况;调研当前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存在主要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四、验收方法
按照县级自评、市级验收、现场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县级自评(9月20日—10月15日)。各试点县市区开展县级自评,认真对照验收内容要求,准确参照本县实际情况进行自评价,提交自评报告,留存好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复验。
第二阶段:市级验收(10月15日—10月20日)。收到项目试点县验收申请后,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及时开展项目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第三阶段:现场抽查(10月20日—10月31日)。结合市级复验情况,我厅会同市州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场抽查。
1.资料抽查。查看试点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整体情况和有关管理及账务资料。
2.实地检查。现场检查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会、种植大户等重点主体推广应用面积、地膜回收率、资金使用、台账建设、补贴方式及标准、回收体系建设及机制创设等情况。在实地检查中,发现与自评情况不一致的,开展对照查证和深入复验。
五、有关要求
(一)验收工作要合理安排工作流程,各试点县要及时与省、市有关部门做好沟通,按时完成评价工作。
(二)验收工作应参照县级自评材料和现场验收情况,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评分。对有异议的评分结果,须协商解决,并认真做好查证复验工作。
(三)省农业农村厅对各试点县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效果差、存在资金违规使用等情况的取消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