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4-06-12 17:32  【字体:  

湘农发〔2024〕45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湖南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2日


湖南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全省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培育壮大秸秆产业,构建秸秆利用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高质量建设秸秆资源台账,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2024年,建设14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90%或比2023年提高5个百分点),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秸秆产业化利用能力稳步提高,以秸秆利用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发展,秸秆利用途径不断拓宽,秸秆离田效能有效提升。推动《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若干规定》地方立法,指导秸秆露天焚烧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沃土。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积极推广转化农业农村部分区域、分作物制定的秸秆科学还田操作规程,以及建立的农机农艺配套的综合方案。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在三夏、秋收等关键农时制定发布的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提高秸秆科学规范还田的覆盖率和到位率。还田比例超过40%的重点县要结合主要种植模式,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科学评价秸秆还田对耕地地力、病虫草害等的影响。至少在1个重点县打造秸秆沃土模式,建立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模式。

(二)推动秸秆离田高效利用。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鼓励推行秸秆综合利用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结合模式,提高离田效能。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离田收集模式,减少秸秆打包带土,示范推广高效收储运设施设备,降低离田成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建设标准化收储站点,推动收储主体与种粮大户、农事服务中心、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离田多元高效利用,因地制宜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促进秸秆转化增值。每个重点县建设不少于1个秸秆收储运中心、3个秸秆收储运网点,至少召开1次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举办2期秸秆综合利用培训。

(三)打造秸秆循环利用样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相结合。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特色,探索建立以秸秆为纽带的生态种养、能肥协同等农业生态循环模式,在重点县熟化推广“秸—饲—肥”“秸—沼—肥”“秸—菌—肥”等循环利用技术,打造一批典型样板。

(四)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进一步压实填报责任,继续以县为单元,及时、规范开展县域秸秆资源基本情况、农户利用、经营主体利用数据的采集、填写与报送等工作。采取电话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确保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强化台账分析运用,推动数据要素与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效果评价等工作精准对接。重点县对区域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核算提供基础支撑。

(五)构建产业化利用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市场化主体培育,鼓励各地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秸秆收储运专业服务队伍;鼓励各地引入秸秆收储运加销等秸秆产业化利用与服务主体。鼓励开展秸秆产业化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试点示范。在秸秆产生量大、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区域,集中培育一批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发挥区域产业集聚效应。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引导金融、保险等进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增强和稳固产业发展基础。探索秸秆换肥、秸秆还田提升土壤碳汇等生态低碳激励机制和新模式,塑造产业发展新动能。至少在2个重点县打造秸秆产业化利用模式,通过健全收储运体系,以离田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为方向,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主导产业发展模式。

三、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的部署要求,加强部门政策协同,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优化利用结构,培育壮大产业,持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效能。

(一)编制年度方案。根据年度重点任务安排,结合本地资源潜力、产业需求、发展实际,编制市级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于2024年7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省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备案。各重点县要按照省、市级方案部署要求,制定县级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区域、主要作物,探索秸秆利用县域模式和长效机制,明确思路目标、建设内容、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保障机制等,要突出1~2个主攻方向和规模主体,集中支持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等环节,并于2024年7月30日前报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指导服务。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各重点县要组建工作专班,对年度任务实施加强指导督促,及时调度资金使用情况,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省级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深入一线开展专题调研,为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制定、方案编制、任务落实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开展技术集成创新与模式总结,示范推广具有区域适用性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三)建立项目专档。各项目县要按“三专一志”的要求,规范管理、及时收集、分类整理、妥善留存项目有关文件材料。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专档管理,及时归档申报材料、批复文件、建设合同、财务票据等资料(含电子文档),以及实施过程前中后照片等影像资料,确保资料完整、财务账目清晰、支撑材料真实。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刘长宏;

联系电话:0731—82212081。

附件:1.2024年各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具体要求

2.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数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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