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厅直有关单位、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涉农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和《湖南省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规〔2025〕2号)等文件要求,拟对我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进行统一调整,公开遴选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申报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诚信缺失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三)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具备较强的评审能力;
(四)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受聘3年及以上(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身体健康,能统筹出时间完成评审等工作。入库评审专家应在职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按要求办理了延迟退休年龄手续的可参与推荐。专业水平特别高,评审工作急需紧缺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放宽3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我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的监督管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或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3.曾被取消专家库专家资格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审查推荐。评审专家须由个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查并将相关材料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填写《湖南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湖南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花名册》(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报市州农业农村局及人社局、省直或中央在湘单位人事部门。每名人选最多只能被推荐为3个系列(专业)的评审专家。被推荐到不同系列(专业)专家库的,《花名册》中应备注“同时推为××系列评审专家”。
(二)复核汇总。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各市州人社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后,汇总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和《花名册》进行统一报送。
(三)组织报送。市州职改办、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部门于6月25日前将《推荐表》和《花名册》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报省农业系列职改办。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所有推荐专家的职称证书复印件(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验盖章)一并邮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审核备案。省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后,确定推荐入库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评审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政治思想可靠、理论功底深厚、技术水平高超、工作经验丰富,特别是工作在一线、业绩突出、业内公认的人员推荐上来,要注重推荐优秀年轻专业技术人才。
(二)农业系列职称分支专业设置为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畜牧、兽医、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工程(下设农业自动化、农业信息化、农业水利工程等分支)等12个专业。《推荐表》中“推荐担任何专业评审专家”和《花名册》中“学科组”内容按以上规范专业名称中选择,信息填报不规范者不予遴选入库。
(三)批准入库的专家,可参与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年度评审工作需要,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参加评审工作,对申报人员在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中要遵守相关规定和保密要求,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四)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坚持标准和条件,严格履行审核责任,按期保质完成推荐报送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谢老师,0731-84429566
电子邮箱:hnnyrc@126.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66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大院第四办公楼204室。
附件:1.《湖南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
2.《湖南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花名册》
湖南省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