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突击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5-08-28 12:58  【字体:  

湘农联〔2025〕60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突击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8月26日



湖南省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突击战”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打好集中整治突击战的工作提示”及省纪委监委部署安排,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突击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严格落实党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扎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2025年底全省迟拨滞拨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等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到位。骗取套取的惠农补贴资金清理追缴到位。

(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支出达到序时进度,使用符合政策要求。衔接资金优先支持到人到户项目,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总体稳定,联农带农机制健全。

(三)有效衔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扎实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问题整改,确保我省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坚持结果导向,根据不同突出问题的特点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确保整治成效。

(一)打好惠农补贴整治突击战

全面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对2023年以来的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台账与迟拨滞拨惠农补贴资金清单,坚决纠治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兑付不及时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补贴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发放机制,优化惠农补贴发放程序,做到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与公开公示工作,增加惠农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

全面纠治骗补套补行为。对2023年以来的惠农补贴资金开展回头看,运用大数据比对,并结合审计、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及群众监督举报,坚决纠治通过虚报种植或服务面积、虚构农机交易或虚假报废等方式骗取套取惠农补贴资金的行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

(二)打好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整治突击战

全面推行资金项目智慧监管。以大数据信息化赋能资金项目监管,统筹应用好省财政厅预算一体化系统、省农业农村厅涉农资金项目监管平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省发改委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重点关注资金违规或不按计划使用,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和优亲厚友、重复支持等问题。在全省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农业工程领域“机器管招投标”,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工程项目“应进必进”“规矩规范”,着力构建标前、标中、标后全流程闭环监管机制。(农业农村、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全面保障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对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全面开展清理,摸清拖欠资金底数,建立台账,制定拨付计划方案,确保以前年度迟拨滞拨的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切实加快2025年度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在10月底、12月底分别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

(三)打好有效衔接考核整改突击战

全面整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违规户贷企用。全面核实县市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违规户贷企用底数、建立台账,逐个制定整改方案,积极督促企业落实还款责任,对于拒不还款的应启动法律诉讼程序,确保9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对新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落实贷前审查、贷后跟踪机制,确保贷款资金按规定使用,严禁户贷企用行为。(农业农村、财政、金融部门负责)

全面规范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依托“一库一台账”,全面清查2013年以来的帮扶产业项目,建立准确的帮扶产业项目“四个一批”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开展多维度评估,分类精准施策,推动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帮扶资产管理“回头看”,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统一的资产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管理与动态更新,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促进帮扶项目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自查自纠(8月底前)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围绕惠农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否违规户贷企用、帮扶资产是否建立管理台账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和问题清单,做到项目清、资金清、问题清、责任清、措施清、时限清。

坚持开展省级联合督导,下沉到一线和项目现场,开展“点穴式”“穿透式”督导检查。各市州要按照省级联合督导的方式方法对省级未督导到的县市区开展市级联合督导,做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

(二)强化整治攻坚(9月底前)

对发现的问题,坚持全面整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成效可感可及。省农业农村厅将联合驻厅纪检监察组组织精干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监督抽查,重点关注违纪违规问题较多、金额较大,自查自纠“走过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地区。严肃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整改建章立制(12月底前)

针对问题暴露出来的制度盲区与监管漏洞,加快出台制度补丁,健全完善覆盖资金管理全流程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人防”向“智防”转变,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资金项目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推动事后查处向事前预警、事中监控转变,提高监管穿透力和精准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好集中整治“突击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严格落实层级责任,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统筹推进集中整治“突击战”;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在做好市本级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要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确保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调度,强化考核。各地按要求及时向省整治工作专班报送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省级实行“双周调度、每月评估、不定期通报”,实时掌握各地进展,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进行约谈、督促。对多次提醒无效的,报省纪委监委处理。

(三)畅通渠道,开门整治。坚持开门搞整治,通过电话、网站、邮箱多种渠道受理举报投诉,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建立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全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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