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6-03-26 14:30  【字体: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现印发《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解决涉企行政检查选择性、随意性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省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府执监〔2026〕1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涉企行政检查范围

(一)检查计划。列入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事项共25项,除需严格管控的“对耕地种植用途的监督检查”和需结合其他检查事项实施的“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2项外,其余全部纳入我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详见附件1)

(二)联合监管事项。检查计划前4项为跨部门联合监管事项(具体计划另列为附件2),牵头处室要制定检查方案,加强与配合部门的联系协调。监督检查任务启动后,要及时通知配合部门在省级平台中认领任务,做好联合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全过程督促指导工作,确保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频次上限。省厅已将“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的行政检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食品安全的2项事项列为重点检查事项,申报并公示年度检查频次上限为4次,其余事项频次上限不得超过2次。“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一般不单独组织实施,应结合业务监管开展,只要有安全生产监管要求的行业,在开展行政检查时,必须将此事项作为必检内容一并开展。

(四)市县计划及其他情形。各市州、县市区检查计划根据同级政府或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部署,结合本计划和地方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对自然人或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农户等非企业主体开展的行政检查,无需落实“扫码入企”要求,参照涉企行政检查依法组织实施。

二、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从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未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事项,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参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则抽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要加强部署和督促指导,强化部门层级之间协同配合,不断探索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检查的效能和水平,坚决遏制乱检查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规范检查程序。落实“扫码入企”要求,行政检查主体必须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或植保植检机构,实施检查应由2名以上持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通过“湘易办”APP“扫码入企”模块获取行政检查码,在湖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上传相应标准文书(见附件4)后,方可开展检查,纳入双随机监管的事项,同时还要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统一实施。

(三)强化结果运用。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对象书面反馈检查结果,并将结果及时录入一体化平台和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湘政办发〔2025〕5号文件要求依法处理。

(四)加强协同联动。按照“应协同尽协同”的原则,同级机关不同内设机构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必须结合一并进行,不同层级实施同类检查的,下级应当结合上级行政检查计划制定本级计划,一并进行。

(五)严格执行纪律。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国办发〔2024〕54号、湘政办发〔2025〕5号等文件规定。违规实施检查或检查行为违法违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联系人: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孟庆科,联系电话:0731-85573752,电子邮箱:fgc2050@163.com。

附件: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2.湖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标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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