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农业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6-06-01 16:07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农村领域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典型案例一:湖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1年11月,湖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双峰县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合同金额342.28万元,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9月。该公司中标后未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签订《项目施工承包责任书》将工程转让给第三方杜某某,按项目实际结算金额2594637.23元的2%收取管理费51892.74元,2024年9月经审计发现上述转包行为。2025年7月,娄底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湖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处罚款15567.82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1892.74元。

典型案例二:蒋某某串通投标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1年10月,蒋某某为承揽城步苗族自治县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挂靠湖南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邵阳某农业有限公司、邵阳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控制三家公司标书参与投标,由湖南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2426707.76元中标。2022年9月,蒋某某以同样方式投标城步苗族自治县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再次由湖南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2234814.07元中标。湖南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注销登记,蒋某某为该公司直接责任人。2026年3月,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蒋某某处罚款2980元,并没收两项目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共计225240元。

典型案例三:湖南某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让中标项目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2年11月,湖南某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平江县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合同金额4588831.32元。该公司中标后未自行组织施工,经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斌介绍,将中标项目整体转让给个人李某沅实施,并约定按项目实际收到工程款的3%收取管理费,构成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违法行为。2025年8月,平江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湖南某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32264.11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29056.43元。

典型案例四: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叶某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4年5月,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古丈县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查明,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印章及签名、信用报告、营业执照等材料与系统查询结果不符,且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叶某系该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24823元,对直接责任人员叶某处罚款1737元。

典型案例五: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韩某某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5年10月至11月,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韩某某,授意工作人员制作虚假工程竣工验收单,以中标金额作为完工金额虚增工程建设项目业绩,分别于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1月18日参与郴州市资兴市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郴州市汝城县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投标,其中资兴市项目于2025年10月29日中标,中标金额为5343537.67元;汝城县项目于2025年11月19日公示为第1候选人,项目公示金额为9224266.02元。2026年1月,郴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对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94690.72元,对直接责任人员韩某某处罚款6154.89元。

上述案例集中发生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农业工程项目领域,涉及转包中标项目、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突出问题,严重破坏农业工程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惠农资金使用效益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聚焦农业工程招投标关键环节,强化全流程监管,加大线索排查与案件查办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全省农业工程招投标领域良好市场秩序。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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