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6-06-04 14:38  【字体: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贯彻法律法规要求,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全面落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使用

(一)推进应开尽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完善主体名录,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开具主体”),充分利用“智慧湘农”小程序,对蔬菜、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六类农产品,依法依规规范开具使用电子合格证。鼓励农户开具合格证,扩大合格证覆盖面,实现手机一键开证、扫码查验、全程追溯,提升便捷性和可追溯性。

(二)加强宣传服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培训合格证制度,指导开具主体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要组织乡镇监管员、村级网格员通过上门宣传服务指导开证,在村(社区)、集中收购点建立合格证代开服务点,提升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监督意识。

(三)加强开具监管。要将合格证开具情况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开具主体是否存在应当开具而没有开具,合格证内容不全,与实际不符或者严重不规范,使用虚假名称、信息开证,冒用他人信息开证或伪造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用药,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但仍虚假开具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市场销售主体查验

(一)严格入场查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开办者”)建立健全合格证查验等制度,按规定查验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安全合格凭证,对附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优先入场,对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需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进场销售。对重点治理品种要从严管控,查验合格证的同时,加严实施“车车快检、先检后卸”措施,对快速检测发现的可疑产品,应立即采取禁止入场、暂停销售等临时控制措施,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未附具合格证或无法提供合格凭证的农产品经营者的重点监管,适当提高抽检比例,优先检测重点整治品种、重点药物项目,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强化进货查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和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如实记录进货来源、销售去向等信息,实现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和学校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依法依规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加强进货查验。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智慧湘农”小程序,通过扫码或拍照等方式,进行查验并依次传递承诺达标合格证,保障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禁代开合格证。严禁市场开办者提供空白合格证给场内销售者,严禁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为无合格凭证的农产品临时补开、虚假代开、有偿开具合格证。对未按规定附具或提供虚假合格证的,市场开办者应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及其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加强日常监管执法

(一)严查源头违法违规。农业农村部门对未按规定开具、收取、附具、保存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严查入市违法违规。市场监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未落实合格证查验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或采购、销售未按规定附具合格证或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食用农产品的,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临时开证的,合格证信息不真实、与产品不相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强化行刑衔接与信用惩戒。对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质开具合格证涉嫌犯罪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处罚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形成严管声势。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合格证监管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专项抽检、突击检查、零点行动、驻点监管、联合执法、以案释法等方式,确保短时间内形成高压严管声势。

(二)强化案件查办。要聚焦重点主体、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集中查办一批虚假开证、伪造证件、无证销售典型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处理。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形成有效震慑。

(三)压实属地责任。运用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对工作推进慢、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约谈提醒。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情况纳入省市两级年度相关考核,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要加大对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熟练掌握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和执法程序。

(二)加强工作协作。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紧密协作,建立日常衔接、问题通报和风险会商机制,及时共享开具主体名录、监督检查结果以及违法违规线索,积极推动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合格证信息、监管信息和抽检信息等电子数据的互联互通,提升监管效能。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联合开展明查暗访、执法检查,产地发现问题通报市场、市场发现问题倒查产地,形成监管闭环。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分别于8月20日、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包括案件查办、典型案例等,同时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杨韶红,联系电话:0731-88866185,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管竹芳,联系电话:0731-85693338。

附件: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模板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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