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湖南省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运营主体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第三方机构,负责建设运营湖南省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申报单位须为境内合法存续独立法人,拥有固定经营场所、配套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配备3年以上农村产权交易从业专职人员、持证财会人员,财务制度健全;具备农村产权交易系统自主搭建、运维及升级能力,系统可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市场且功能先进;近三年经营无重大违法记录,依法完税参保,无欠薪处罚、未结司法案件,未列入各类失信黑名单。
二、承担任务
根据《湖南省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在省农业农村厅指导监督下,健全发展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打造“数字农交”品牌,建设基础信息系统,优化相关配套服务,规范行业制度建设,履行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调度、统一监管职责,独立承担运营成本、市场风险和法律责任。
三、遴选程序
在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
(一)提交申请。申报单位须在2026年6月26日17:00前提交密封并加盖公章(骑缝+封面)的纸质版材料5份和存储电子版材料(PDF格式)的U盘1个,送至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66号二办公楼525办公室,联系人:阳高峰;联系电话:15802617711)。
(二)实施评审。从相关部门单位抽派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围绕专业技术能力、运营思路业绩、企业信誉责任等方面,对申报单位能否胜任湖南省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运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
(三)结果公示。在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综合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经厅党组会研究后确定湖南省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运营主体。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遴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省财政在一定期限内适度给予建设运营主体运营奖补。
(四)本次公开遴选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省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运营主体申报材料表
2.满足申报条件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湖南省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运营主体申报书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16日

湘公网安备43010502000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