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农业丰收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弘扬农业科技创新精神,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按照评比表彰管理有关规定,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农业丰收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省农业丰收奖为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奖,表彰在全省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中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曾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丰收奖的科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表彰名额
奖励不超过45项,评选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0%)不超过9项;二等奖(30%)不超过14项;三等奖(50%)不超过22项。
二、评选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项目评选标准
1.一等奖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下同):
(1)技术集成创新、熟化转化、推广应用能力很强;
(2)推广范围很广、规模很大、普及应用率很高,连续推广3年以上;
(3)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
(4)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用很显著。
2.二等奖
(1)技术集成创新、熟化转化、推广应用能力强;
(2)推广范围广、规模大、普及应用率高,连续推广3年以上;
(3)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创新;
(4)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大,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用显著。
3.三等奖
(1)技术集成创新、熟化转化、推广应用能力较强;
(2)推广范围较广、规模较大、普及应用率较高,连续推广3年以上;
(3)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一定创新;
(4)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大,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用较显著。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近6年内(2020—2025年)大范围推广应用的成果;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生产规程等符合有关规定,不会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须具有县级以上(含)统计或农业主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产权明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要求
1.主要完成人
各等级奖项均不超过25人;必须参加项目实施周期三分之一以上,在技术集成创新、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须在申报材料中具体说明;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县级及县以下人员占主要完成人总数的比例不少于70%,乡镇人员占主要完成人总数的比例不少于30%;同一人(以身份证号为准)在每一轮评奖中不得同时作为两个及以上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以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并进行公示。仅从事协调组织、事务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须具有中国国籍。
2.主要完成单位
必须是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且须具有法人资格;每个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最多3个。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四)项目实施效益测算
1.经济效益按照《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进行测算,包括成果产品总产量、带动增产量、产品收入总额、带动收入增长量、投入产出比、节省支出金额、产品附加值等;
2.社会效益测算包括成果推广应用规模等;
3.生态效益测算包括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情况和残留减少量、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成效、产地环境改善等。
三、推荐评选程序
在省委办公厅功勋办的统筹指导下,省农业农村厅成立湖南省农业丰收奖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厅科技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开展、文件解释等具体工作。
评选表彰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市州级范围、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
(一)申报
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个人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和申报条件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在正式申报前,应将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
申报材料要求:湖南省农业丰收奖申报书(附件1)、项目工作总结及技术总结、能有效体现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须含成果应用证明(附件2,项目实施县超过3个的,至少提供3个县的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县少于3个的,以实际实施县数计)、效益测算报告(含计算过程)、其他证明材料。
各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登录湖南省农业农村厅通知公告栏,下载打印申报书和附件。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要求”的内容顺序装订纸质件,一式两份。
各市州申报的项目由市级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审核推荐,厅属事业单位、省属涉农科研院所及高校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组织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要通过集体研究、综合考虑,公平公正进行推荐并排序,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9月1日(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前将各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函报送至工作专班办公室,同时将盖章扫描件(PDF版)及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推荐函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项目数量、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奖别、等级以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二)初审
1.资料审查。工作专班在省委办公厅功勋办指导监督下,在9月底前完成对申报材料的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与评选。
2.专家评审。工作专班在省委办公厅功勋办、省纪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的监督下,10月中旬组织专家具体评审。其中,成果奖一等奖单独评审,二、三等奖不分开评审。申报成果奖的单位,自行确定申报成果奖的等级。
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初审按照行业及作物类型组建评审专家小组,每组按照差额评选的原则,分别提出一二、三等奖的初审通过名单,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第二阶段评审从初评阶段各小组分别抽取两名同志组成专家组,就初审通过名单进行复评,以投票方式产生拟表彰的项目。
3.考察与征求意见。工作专班对拟表彰的项目按程序报批后,10月下旬反馈至各推荐单位,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附件3-7,根据推荐对象类型对应填写)。征求意见后,各推荐单位在本地区、本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推荐单位正式推荐上报。
工作专班负责对推荐项目以适当形式进行考察。
(三)复审。工作专班收集汇总各推荐单位正式推荐材料,在省委办公厅功勋办指导下于11月份召开专班会议,研究确定拟表彰项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正式表彰项目。
(四)发布表彰决定。工作专班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项目,报省委办公厅功勋办最终审定后,由省农业农村厅于11月底之前发布表彰决定,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颁发证书。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各推荐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突出实绩贡献,真正把面向基层生产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遴选出来,示范带动更多先进适用的农业科技成果加快应用到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战场上去。原则上不推荐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15%。
(二)精心组织严格标准。要充分发挥鲜明导向作用,向粮油作物大面积提单产等“三农”重点工作倾斜,做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农垦等各产业间的平衡。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申报,严格评选标准。申报材料不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的,一律以材料不合格论处,不予补报。
(三)严明纪律强化监督。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确保成果数据资料真实可信,严肃抵制材料造假、“说情打招呼”“跑找要”等失信行为,引导监督被推荐者及所在单位恪守学术道德、遵守评审纪律,维护评审公正性和严肃性。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胡陵,0731-84413761;邮寄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66号省农业农村厅二办405;邮编:410005;电子邮箱:499943799@qq.com。
附件:1.湖南省农业丰收奖申报书
2.湖南省农业丰收奖应用证明
3.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5.企业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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