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香+”logo标识及宣传标语获奖作品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公开征集“洞庭香+”主视觉图像及宣传标语的通告》《关于调整“洞庭香+”主视觉图像征集评选对象及奖金、知识产权费转让标准的通告》有关安排,经专家初评、网络投票、复审复核等程序,拟确定韩海强、金宗峰等12位作者作品为“洞庭香+”logo标识及宣传标语获奖作品。
现将获奖作品名单予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17日-8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邮箱hndtx2035@163.com,联系电话0731-85828797。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不接受匿名或者其他方式反映的意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8月17日

湘公网安备43010502000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