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扎实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430S00/2023-019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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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扎实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2023年2月22日)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做好202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着力锻长板、补短板、优机制、守底线,打造全国种业创新、智慧智能农业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高地,加快补齐农业机械化、设施化、适度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短板,不断健全促进增收联农带农、农业农村多元投入和乡村振兴合力推进机制,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和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一以贯之发展精细农业,持续实施“六大强农”行动,打造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扎实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打下坚实基础。
一、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全力抓好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健全农民种粮挣钱得利、地方抓粮担责尽义机制,巩固提升传统双季稻产区产能,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力度,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135万亩以上,粮食产量600亿斤以上。支持发展早稻集中育秧1350万亩。发展再生稻300万亩,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旱杂粮。打造“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建立省级领导联系粮食生产示范片工作机制,打造18个省级万亩示范片。按规定严格开展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2.加力扩大油料生产。统筹油菜综合性扶持措施,继续推行稻油轮作,大力开发利用冬闲田种植油菜,推广“三高两低”油菜品种,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实施加快湖南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增油茶面积113万亩、低改166万亩,打造高标准油茶基地,布局建设油茶果初加工与茶籽仓储交易中心。
3.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持续深入实施“优质湘猪”工程,确保生猪出栏数量保持在6000万头左右。壮大特色畜禽产业,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推进种草养畜,发展南方奶牛。加快现代生猪屠宰产业与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科学划定限养区,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推进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叶类蔬菜,推动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引领培育壮大食用菌产业。继续实施柑橘品改,加快老茶园提质改造。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
4.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全面落实《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地方成品粮油储备规模,鼓励建设区域粮食应急综合保障中心。推动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强化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推进传统棉区适度恢复棉花生产。加强农资生产、储运、调控,在14个市州各建设1个农业物资淡储中心。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
二、大力推进耕地和农田水利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5.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深入推行“田长制”,加快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和网格田长体系,带图斑位置实现全省耕地保护目标全覆盖。编制实施耕地保护专项规划。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加强新增耕地全过程管理,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和“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明确利用优先序,强化动态监测,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治理。完成恢复耕地56万亩目标任务,巩固抛荒耕地治理成果。扎实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6.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扩面提质。新建高标准农田175万亩、提质改造170万亩,其中建成亩均投入超过3000元的高标准农田100万亩以上,重点补上土壤改良、农田灌排设施等短板,因地制宜推广小田改大田,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加大投贷联动等投融资模式创新力度,打造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围绕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目标,完善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健全高标准农田长效管护机制。
7.扎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加快犬木塘、大兴寨、椒花、毛俊、莽山等水库建设,做好金塘冲水库、梅山灌区前期工作,推进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洞庭湖生态疏浚试点工程建设。加快50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推进大中型灌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衔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开展小型水库、山塘、沟渠加固和清淤疏浚,恢复2.5万处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畅通2000公里“中梗阻”渠道,基本解决50万亩山上经济作物灌溉水源问题,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疏通农田水利“毛细血管”。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8.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旱涝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科学谋划蓄引调提工程建设。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优化完善农业气象观测设施站网布局,分区域、分灾种、分作物发布农业气象灾害信息。加强农村综合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健全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和植保植检机构。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加强草地贪夜蛾、柑橘黄龙病等植物疫病虫害防治。提升重点区域森林火灾综合防控水平。
三、加快种业创新和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提升农业科技装备水平
9.打造种业创新高地。加快推进岳麓山实验室建设,加强杂交水稻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农业领域院士团队作用,扎实推进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制定出台我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案,实施重点农业技术攻关项目。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培育壮大种业领军型企业和优势特色企业。完善种子种苗繁育推广体系。保护种业知识产权。
10.打造智慧智能农业装备制造高地。加强丘陵山区先进适用农机研发,建立重大农机科研项目“揭榜挂帅”机制。引导工程机械等产业头部企业加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动中小型农机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农机企业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鼓励由制造单机为主向配套集成为主转变。深入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探索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办法,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
11.补齐农业机械化、设施化短板。大力推进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发展现代农机合作社,加快补齐水稻机插机抛及茶叶、林果、畜禽机械化短板,建设一批水稻、油菜全程机械化作业示范县。加强果菜茶园标准化机械化改造和机耕道建设。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新(改)建一批水稻集中育秧中心,集中连片推进老旧蔬菜设施改造提升,发展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和温室大棚,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利用空闲季节的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开展蔬菜、油菜等育苗和生产。加快粮食烘干、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建好县域农产品冷链配送仓储中心。鼓励对设施农业建设给予信贷贴息。
12.积极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完善省级产业技术体系,支持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建成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实施“智赋万企”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全产业链应用。支持建设智慧农业、“数字大米”项目。加快农机农艺融合、绿色高效生产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加强耕地质量、土壤墒情、农业面源污染等基础性长期性观测实验站(点)建设。深入开展机收减损。继续实施农技、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建好用好基层推广队伍,强化公益性职责履行。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培训推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四、稳定和完善帮扶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3.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合理调整防止返贫监测基准线,加强动态监测,做到应纳尽纳,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14.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落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力争提高到60%以上的要求,重点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示范园建设。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深入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消费帮扶。继续做好原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移交后续管理工作。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确保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稳定在232.5万人以上,保持就业帮扶车间、公益性岗位规模和带动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基本稳定,确保“雨露计划”毕业生及时就业。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开展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和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水库移民避险搬迁专项行动。
15.广泛凝聚帮扶工作合力。全面落实支持十五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跨越发展政策,开展发展成效监测评价。深入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带动脱贫县更多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强驻村帮扶和干部结对帮扶、结对联系工作管理。加大对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支持力度。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五、建设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推动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全链条升级
16.强化农业品牌引领。持续打造“中国粮·湖南饭”金名片,深入推进省级和片区农业公用品牌、“一县一特”农产品优秀品牌建设。实施地方名菜、农产品名牌、餐饮名店、食品加工名企、湘菜名县、湘菜名厨等“六名”培育行动。出台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办好农民丰收节、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湖南茶业博览会等活动,加强“农产品‘湘’当好”宣传推介。大力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17.打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高地。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倍增行动,落实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持续培育农产品加工标杆企业和龙头企业,推动企业“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提档升级。引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好“土特产”文章,推进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发展,打造生产、加工、流通等一体的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积极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大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实施“湘商回归”工程,扎实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六个一”工作,支持实施民营企业培优做强行动,引导社会资本全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18.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全面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加快农村电商集聚发展。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深入推进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着力打造以城头山古文化遗址等为代表的农耕文化名片,形成一批世界级农耕文化旅游品牌。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按规定申报开展乡村特色产业与休闲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创建,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美丽休闲乡村、星级休闲农业庄园。制定乡村民宿度假区评定标准。探索研究新产业新业态创业新模式。
19.推动农业开放发展。落实全球发展倡议,积极开展杂交水稻技术等国际农业交流合作。做大农产品进出口总量,发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作用,加强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加快推动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及区域公共检测实验室,培育一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认定一批省农产品出口重点企业,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发挥“中欧班列”“中老班列”和怀化国际陆港等作用,巩固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农产品市场。办好中非经贸博览会。
六、着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20.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实施产业强县富民工程,支持大中城市在周边县域布局关联产业和配套企业,推动县域承接产业梯度转移,鼓励在经济强镇设立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精品特色产业小镇。推动中心城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有序向周边县域转移布局。加快县域园区发展,支持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托管联办县域产业园区。建立园区低效用地盘活清退机制。健全县域经济考评体系,按规定申报开展全省十大特色产业县评选活动,落实县域经济发展专项激励。
21.健全促进增收联农带农机制。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发展,引导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推动农民合作社兴办企业规范发展,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统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和经作产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培育支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600家、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500个、省级示范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50个。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强基强能”工程。
22.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落实失业保险惠企政策,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加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推进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工程。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鼓励非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建设,扩充就业岗位,增加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深入推进“湘融湘爱”农民工服务保障活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机制。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
23.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继续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健全农村宅基地日常审批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信息化管理。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责同价。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益阳市现代农业综合改革。开展农民维权监管综合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24.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拓展集体经济发展空间,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民群众受益。持续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消薄攻坚”行动。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村集体资产运营公司等经营实体,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强村公司”。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加快构建省市县乡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结宣传推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好经验。
七、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25.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实现村庄规划管理依据全覆盖。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因地制宜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范围。推进长株潭农业农村一体化发展,开展未来乡村全过程规划实施工作。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
26.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加强农村公厕建设维护,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完成700个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加快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加强乡镇污水设施运行管理和收集管网建设,推进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深入推进村容村貌美化绿化,争创20个以上国家美丽宜居村庄,创建50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一批“水美湘村·水库移民美丽家园”。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7.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县域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普遍服务类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大力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建设乡乡通三级路、旅游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间便捷连通路等5000公里,建设农村公路安防设施6000公里,实施农村危桥改造650座。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建设一批“四好农村路”,打造一批“最美农村路”。坚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大力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推进农村电网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加快数字化应用场景研发推广。深化移动支付“双百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深入开展乡村交通、消防、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攻坚。
28.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十大重点民生实事”,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支持党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服务就近或线上办理。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建设一批县域医疗次中心。统筹做好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推行精准救助,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加快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发展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养老服务联合体。实施农村青少年、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大力开展爱残助残专项行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
29.促进乡村绿色发展。深入实施河湖长制、林长制,协同推进农村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持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促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持续推进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提高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治理和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
八、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0.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选优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分级分批开展乡村基层党员干部主题培训,全面提升乡镇、村班子领导乡村振兴能力。持续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强化派出单位联村帮扶。加强清廉乡村建设,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注重从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农民合作社青年骨干、外出务工优秀青年、退役军人、返乡大学生中发展党员。
31.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压实县级责任,推动乡镇扩权赋能,夯实村级基础。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创新开展大学生“送法下乡”“千所联千村”活动,实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深化“一村一辅警”机制。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继续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治理方式,强化“湘妹子能量家园”等经验总结宣传。
32.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文明村镇创建,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建设。组织开展“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乡村‘村晚’”“湖南农民工春晚”等文化惠民活动,支持乡村自办群众性文化活动。深入推进乡村公共服务“门前十小”工程。持续推动非遗工坊、村镇和街区建设,扶持传统工艺特色品牌。扎实开展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示范带动作用,强化乡风文明正向引导。
九、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
33.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健全“三农”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一线总指挥”。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编制加快建设农业强省规划。扎实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统筹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
34.健全“三农”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2023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按40%以上计提,且计提数不低于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的6%。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突出地方性涉农金融机构作用,合理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推广保单质押、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活畜禽抵押等创新型金融产品,支持建设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加快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建设,稳步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逐步扩大稻谷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鼓励发展渔业保险,扩大“保险+期货”品种和范围。召开全省农业投资发展大会。加强对涉农资金拨付后的监测和监管。
35.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组织引导各领域人才到基层一线服务,支持培养本土急需紧缺人才。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继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加大高素质青年农民培育力度,加强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实施“匠心传承”职业技能师资提升计划,开展“百名导师走基层”创业服务专项行动。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深入推进“三支一扶”、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特岗计划”和“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项目。开展医学生免试申请注册乡村医生工作。实施“双百双千”培育工程,打造“乡村工匠”品牌。实施“湘才乡连”万名专家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和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巾帼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
36.保障乡村振兴合理用地需求。省级每年安排至少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村产业等乡村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计划由省级按规定统一确认配置。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腾挪空间用于支持乡村建设发展。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规范和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节约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