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解读《2024年湖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
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2024年湖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5年。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种业创新是现代种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不仅关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还直接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产业的竞争力。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保障粮油生产,共同推进湖南建设成为全国水稻创新引领区、优质食用菜籽油“三高两低”品种研发推广优势区。接到相关文件后,我厅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科研院所、企业开展调研座谈,商财政厅后牵头起草了《2024年湖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一)开展调研座谈。
接到农业农村部通知后,我厅多次召集省内从事水稻、油菜推广的科研院所、种子企业、产业协会宣贯政策并征求意见。从品种和企业资质审查、申报材料审核、评分标准、评选程序等方面全面考量。
(二)制定工作方案。在调研、座谈的基础上草拟了工作方案及配套的补助方案初稿,上报农业农村部征求相关意见,与省财政厅会商,并听取了供种企业意见后对方案进行了补充,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解读
按照《2024年湖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了《2024年湖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水稻遴选方案》《2024年湖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油菜遴选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要目标
1、遴选在我省大面积推广的生产急需特定绿色和广适早稻≤5个,生产急需特定绿色和高产、优质、广适中稻≤8个,生产急需特定绿色和高档、优质、广适晚稻≤7个品种进行推广补助。支持补助品种建立亲本繁育、种子生产、高产高效栽培等一系列的技术规范,开展高产示范,示范片平均单产高于全省同类水稻大田生产的10%。累计实现补助品种新增省内推广面积150万亩以上,带动全省水稻种植面积扩增、单产提高、品质提升和加快耕地安全利用进程。
2、遴选在我省大面积推广的优质高产油菜≤8个、短生育期油菜≤4个品种进行推广补助。支持补助品种建立亲本繁育、种子生产、高产栽培等一系列的技术规范,开展高产示范,示范片平均单产高于全省同类油菜大田生产的10%。累计实现补助品种新增省内推广面积100万亩以上,带动全省油菜种植面积扩增、品质和单产提升。
(二)品种条件
1、水稻:申请品种需是2012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或湖南省审定,或通过湖南引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早稻:近三年在我省年均推广面积≥10.0万亩,单产≥500.00公斤/亩,稻瘟病综合指数≤5.0;
(2)中稻:近三年在我省年均推广面积≥20.0万亩,单产≥620.00公斤/亩且米质达到国(部)标三级优质米(含)以上,稻瘟病综合指数≤4.0;
(3)晚稻:近三年在我省年均推广面积≥10.0万亩,单产≥550.00公斤/亩且米质达到国(部)标二级优质米(含)以上,稻瘟病综合指数≤5.0。
生产急需特定绿色水稻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实行应补尽补的原则。
2、油菜:申请品种需是2012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审定(登记)或省级审定,品质达国家“双低”标准(NY414-2000)的油菜品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来在我省年均推广面积达≥10.0万亩,单产水平≥180.00公斤/亩,含油量≥44.0%;
(2)适宜在我省推广种植的短生育期油菜品种,上年度推广面积达2.0万亩以上,生育期≤185.0天,单产≥120.00公斤/亩,含油量≥40.0%。
以上单产、抗性、品质、含油量、生育期等指标以品种申报提交的含湖南种植区域的审定、登记公告数据为准(水稻单产、抗性取两年区试数据平均值,油菜单产、含油量两年试验数据中一年符合即可)。推广面积通过品种年度销售数量、亩用种量等进行核算,种子年度销售数量由专业评估机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及佐证资料确定。优先支持育种联合攻关、核心种源攻关、农业生物育种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种业重大科技任务选育品种,以及纳入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中的品种。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承担重大品种示范推广的种业企业,重点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申报,申报单位可以是注册地非本省的种业企业。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企业;
2、申报企业如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的,须与第一选育单位联合申报。联合参与申报的单位须是申报品种的选育推广单位、销售推广企业或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协会等;
3、申报的品种符合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相关规定,申报品种为授权品种的,须经品种权人的同意;
4、同一品种只能由1个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时间在前的优先;
5、申报企业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
1、水稻品种参照2023年度的推广面积,对2024年度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0元,单品种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资金补助总量为4500万元,一次性实施补助,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生产急需特定绿色水稻在完成我省下达的推广面积任务后,对超额完成任务面积进行补助。
2、油菜品种参照2023—2024年度的推广面积,对2024—2025年度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0元,单品种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资金补助总量为3000万元,一次性实施补助,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五)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一)水稻品种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8月底前进行申报;
(二)油菜品种2024年10月至2025年8月,10月底前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