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培育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参照农业农村部等八部委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证券监督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七部门同意,我厅在2020年制定印发了《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湘农发〔2020〕27号,HNPR-2020-17005)。鉴于该管理办法5年有效期很快将要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我厅组织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省级龙头企业对于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增强区域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省级龙头企业作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不仅能够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还能提升地方品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包括提升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增强研发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品牌知名度以及扩大出口规模等。同时,通过龙头企业的示范效应,带动周边中小企业共同发展,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促进整个地区经济的转型升级。
为了更好推动省级龙头企业发展,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在优惠政策出台方面,包括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等,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在资金扶持方面,设立了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省级龙头企业的关键技术研发、企业上台阶等。建立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在能力提升方面,组织一系列培训和交流活动,邀请行业专家和成功企业家分享经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了产学研合作,搭建了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平台,促进了技术成果转化,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多年来,我省在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支持措施,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省级龙头企业。截至2024年底,我省共培育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206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1110家,数量居中部省份前列。
但同时,随着对企业的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现行管理办法中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予以修订。
二、修订依据
国家层面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3〕5号)等。其中第八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中对部分企业经济指标作了提高。
三、修订过程
一是内容修订。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湘农发〔2020〕27号的内容基础上,结合4年多来社会经济运行发展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做了修订。二是征求意见。《管理办法》经修改后,组织征求了厅机关相关处室、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共收集意见9条,相关意见已全部采纳。经修改完善后,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挂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同时致函联席会议7个省直部门征求意见建议,收到并采纳反馈意见1条。三是开展合法性审查。四是通过党组会议审议。五是通过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四、主要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修订稿)》主要围绕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资格、申报程序、认定办法、运行监测细则等内容而制订,包括:总则、申报、认定、运行监测、附则等条目。相较《管理办法》湘农发〔2020〕27号原先文件,主要是对申报内容作了以下修订:一是在企业规模要求里去掉了细分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这一类别;二是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规模要求中,“年服务面积10万亩以上”改为“10万亩次以上”。三是在企业质量管理要求中,新增要求食用农产品应附承诺达标合格证、“身份证”、二维码、追溯代码等标识。四是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中,要求新申报企业最近两个年度的会计报表须按规定赋码。五是要求申报企业注册登记时间上,原则上要求是登记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