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湖南省种畜禽市场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种畜禽市场经营秩序,提高种畜禽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种畜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2021年度种畜禽市场监督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函〔2021〕43号)和《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湘农办函〔2021〕6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技术标准。
二、抽查主体
抽查主体为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抽查工作。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取得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抽查对象从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及质量监管专业对象库中随机抽取,其中种畜禽场从种畜禽场专业对象库中按10%比例随机抽取,种公畜站从种公畜站专业对象库中按30%比例随机抽取。
四、抽查人员
抽查人员从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执法抽查。
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依法回避。
五、抽查方式及内容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抽查核实,实地查看以下4项内容:
1、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
2、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设施装备、技术力量匹配和产品质量管理科学性和完整性;
3、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制度、档案管理和证卡标识等工作的规范性。包括养殖档案记录、育种制度建设是否规范,防疫、环保条件是否完备,出售种畜禽所附材料是否完整,种公猪站、种公牛站精液生产、保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
4、种公猪站、种公牛站精液活力、密度、畸形率、有效精子数等指标是否符合规定。
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上报处理。
六、抽查时间
9月1日至11月30日。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另行衔接确定。
七、结果运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按要求提交检查报告,并及时录入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湖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由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行为的,按《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向社会公示。
八、工作要求
检查组要认真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结合实际,依法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在确认被检查对象后,持《检查通知书》(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认领任务后下载)开展检查,不得随意对未被抽取的检查对象开展检查,不得漏项检查等。
检查组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依法公正、科学规范操作,对照检查内容逐一核实,如实填写《种畜禽市场监督检查记录表》。
湖南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