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是动物防疫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防止动物疫病扩散蔓延的重要措施,是守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防控人畜共患病的关键防线,关系到畜禽产品稳产保供及群众肉食安全。但是,有部分地区生猪产地检疫率长期偏低,有个别养殖场长期不申报检疫、甚至恶意逃避检疫,给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对此,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对接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湖南省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能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协调落实待遇保障,形成体系健全、分工有序、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动物检疫工作机制。
二、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各地要建立健全官方兽医动态管理机制,对不具体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职责、已调出检疫岗位或退休的,以及因违法违规被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工作敷衍塞责的人员,注销其官方兽医资格,并禁用检疫出证帐号。市、县两级要根据当地行政区划、辖区范围和养殖、屠宰结构及屠宰量,配齐与检疫工作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产地和屠宰官方兽医。如因官方兽医人员不足导致检疫工作不到位而引起重大动物疫情、肉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或较大负面舆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检疫管理,规范检疫行为。动物产地、屠宰检疫,要按照国家检疫规程和本省要求,做到程序标准化、操作规范化、过程痕迹化。动物离开养殖场点必须申报检疫,严禁盲目扩大自宰自食范围。各地要严肃检疫工作纪律,明确官方兽医工作职责和责任区域,责任到人,堵塞检疫漏洞,不留盲区死角。严禁有申报不检疫、明知养殖场户应申报检疫但不督促申报检疫等失职失责行为;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违规补开、虚开检疫证明、“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买卖检疫票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落实检打结合,确保监管到位。各地要加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宣传,明确申报时限、申报受理条件,引导管理相对人依法申报检疫。要盯紧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迅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检疫情况专项检查,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没有申报检疫和检疫数量与实际出栏明显不符的生猪养殖场进行调查和约谈;涉嫌违法的,要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对牧运通平台推送的养殖场长期未申报检疫、到达目的地未报告、引入动物未过指定通道等预警违法线索,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机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案件的查处,推动“以监促检、以检促防”工作机制的形成,促进动物检疫工作有序开展。
五、强化督导检查,提升检疫成效。各地要围绕制约动物检疫工作的突出问题,以提升动物产地检疫率为目标,强化养殖、屠宰等环节日常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凭证入场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产地检疫与养殖奖补等项目挂钩机制,对“逃检”“拒检”的养殖场不得列入惠农项目资金奖补对象。建立责任和问题清单制度,通过明察暗访、内部督查、交叉检查、定期通报、限期整改等方式,全力推动动物检疫工作,推进辖区内动物检疫率整体提升。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