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
1月19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约10000字,共分为8个部分33条,包括: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这份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一、粮食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文件提出,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更加积极地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和农业资源,有效调剂和补充国内粮食供给。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国内粮食生产,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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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粮食安全的背景是中国粮食进口急剧上升,对粮食总体长期自给率红线造成巨大压力。这次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抓紧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体现了把粮食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地位上升到了基本国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粮食安全新战略是重大创新,鼓励集中力量保重点、保口粮。立足国内解决吃饭问题,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提高国内产能,通过科技支撑,使口粮得到更好保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从长远的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保障来看,根本出路在科技。首先,良种对保障粮食安全非常重要,今后在良种、品种上如何突破,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其次,大力推进机械化的目标主要以粮食为主的全程机械化。
二、食品安全——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文件提出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开展示范市、县创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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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此次文件和以往最大不同在于,从注重数量转为数量质量并重,以可持续的方式确保数量、质量双安全。这是解决当前人们对农产品信任危机的根本手段。文件一大亮点是突出强调了食品安全的责任,把食品安全纳入考核评价。以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更多的是追究个人和经营主体的责任,这次明确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并列入考核评价,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生态安全—— “十连增”后让土地休养生息
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抓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为此,国家将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继续执行公益林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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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食已经“十连增”了,成效很大,但生态和环境的代价也非常大。我国化肥使用量世界最高,亩均使用量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农药约180万吨、农膜240万吨,都造成土地污染和地力下降。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一个突出亮点是,提出要让过度开发的农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说,如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让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是非常突出的问题,着重以科技创新提高水、农药、化肥等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从今年开始,国家将对重金属超标的土地将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手段进行处理,推进受损害土地休养生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我国农业资源环境已到了承载极限,土地重金属污染、地下水的过度开采、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等问题,急需得到切实有效改善,耕地、林地、水等农业资源到了该休养生息的阶段,必须实现制度创新才能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政府必须要有配套措施,承担农业资源与粮食生产能力代际传承的历史责任,留一点良田给子孙后代。
四、农民收入——首提目标价格制
文件提出,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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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所长秦富:此次中央文件首次提出了“目标价格”试点的具体方案。所谓目标价格制度,是指由政府设定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当实际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而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则按差价补贴生产者。目标价格的形成则完全是由市场的供给关系决定的。这既发挥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明确了政府对农业农村发展所负有的责任。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过去很多地方发放补贴基本上跟粮食生产关系不大,主要按承包地或者按面积来发放,这次明确提出按粮食生产情况来发放补贴。对于农产品的价格,这一次也特别提出了,流通领域将来不给它补贴,把政府这部分财力更多的补贴给粮食生产者,政策上,我们可以让农民获得很多的收入。对于粮食的价格形成和其他农产品价格的形成更多地强调市场的作用,这个对于农民来说也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五、土地承包经营——推进“三权分离”
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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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正式提上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法治建设层面,使农地的经营权相对独立,为其在更大范围内优化流动配置和发挥作用拓展了巨大空间,也为形成多元化的农地经营模式创造了必要条件,将再一次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大释放。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现在看来,将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将成为土地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这意味着农民可以把自己的承包地转让经营,如果需要了还可以拿回来。过去农民不敢随便把地让给别人种,但现在明确了承包权和经营权之后,这样的担忧就少了很多。
陈锡文指出,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会涉及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从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看有三方面: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村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问题;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和转让。
六、金融改革——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
文件提出,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县域网点,扩展乡镇服务网络,根据自身业务结构和特点,建立适应“三农”需要的专门机构和独立运营机制。强化商业金融对“三农”和县域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扩大县域分支机构业务授权,不断提高存贷比和涉农贷款比例,将涉农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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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近年来规模经营的主体在逐渐增多,但却经常受制于贷款难、融资难,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导致了土地“撂荒”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次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解决上述困难的一把钥匙。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对商业银行来说,办理贷款的成本很高,各种抵押的条件也比较复杂,最后能方便农户快速便捷解决资金问题的,还是只有靠农民自己。相比商业贷款,合作社的利率要低,而且不用考虑抵押问题,农民还存在互相监督的关系,所以农村合作形式的金融组织应该是未来农村在生产过程中解决资金问题的最重要环节。
七、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
文件提出,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对此,文件确定了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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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一些农村“垃圾靠风吹,污水靠蒸发”,生态环境、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非常糟糕。如何建设美丽乡村值得研究。未来我国即使实现70%的城镇化率,还有四五亿人在农村。农村环境改善,政府要积极承担,不让乡村成故园。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建设农民美好生活的家园,让留在农村的农民能够享受更好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逐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从而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制度并轨,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异。对此,一要让人出得来,保障各种权利,土地、住房等财产要保护;二要进得来留得下,使农民能稳定就业,融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均等公共服务。
八、耕地谁来种——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文件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集群发展,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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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解决好这个问题对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规模经营应当适度,要与农业人口转移、农业技术进步、农业社会化水平相适应,而不是土地经营规模越大越好。
将来从事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就是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根据近年这4种类型的新型主体蓬勃兴起的新情况,一号文件顺势而为,在财政补贴、用地指标、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人员培训等方面,出台了扶持这些主体的系列政策,其中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等政策,都是有力度的举措,必将为新型主体成长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它们尽快与作为基础的农户家庭共同构筑立体式的经营结构。解决谁来种地,必须解决好谁来服务。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一环,与各类经营主体形成复合型结构。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户经营主体数量众多的基本国情农情看,更要注重以扩大服务规模来弥补土地经营规模的不足。
从2004年起,一号文件连续11年“锁定”三农主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和农业生产,给我国农村带来巨大的变化。通过解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希望各级农业工作战线的领导干部结合群众性教育路线精神,真正了解农民群众的诉求和期盼,真心实意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史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