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强化补贴监管,强化主体责任。
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明确了生产企业、经销商、申请补贴人、县级农机补贴工作人员等所有补贴参与主体的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要求经销商和补贴对象签订《补贴产品购销合同》。明确机具品目、型号、配置参数、销售价格、供货方式、付款方式、售后服务、退货、纠纷处理等内容,经销商如虚假宣传,也得按合同承受相应的责任。二是明确申请人的责任。农民和经销商参与违规补贴,农民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真人、真机、真用、真价。受理补贴时一定要对补贴申请人进行违规风险提示,发放宣传资料,要求对方签字并建档。三是对具体承办补贴的操作员和审批员实行“授权办理、实名操作、个人负责”的责任机制。四是县级复核人员要求做到“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县农机中心由班子领导带队,对每个批次集中3-4天时间分组进村入户对当批次机具现场复核,复查后参与人都要签字建档。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将责任完全落实到人,实现补贴操作全过程可视、可查、可纠、可控。
二、严惩违纪违规,严防虚假套补。
县级农机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机产销企业的监管,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对违规产销企业可约谈告诫、采取暂停或停止对相关产品的补贴受理;对严重违规产销企业产品,报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复核,再向省农机主管部门提出取消补贴资格或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的建议;企业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开发票、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公安、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性质严重的报省市主管部门查处或移送。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查处辖区内违规申请人,对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人,采取不予结算、追回补贴款、取消补贴资格、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等措施。
衡南县农机事务中心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