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2020年-2022年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由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二、非安装类的农业机械核验内容及核验流程:(一)补贴对象形式审核。购机者为个人的,须本人携带身份证进行核验,且本人与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发票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购机者为织的,须该组织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该推荐组织内部相关人员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核验,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二)补贴产品形式审核。补贴产品铭牌上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补贴产品铭牌上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出厂编号、产品的机架钢印标志标识信息与发票信息和拓印膜必须一致,(三)补贴材料形式审核。购机者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购机发票、拓印膜及补贴要求的其他材料必须相互关联,信息一致,且符合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核验是否已经注册登记。
三、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由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四、核验完成后须通过“人机合影”方式采录购机者与购置产品的现实情况。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
六、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补贴申请情形的监管,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补贴数据要主动开展抽查并及时报告市、省农机化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