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补贴政策实施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县农业农村局,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抽查。
第二条核验对象为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第三条核验方式为资料形式审查和机具现场核验。资料形式审查是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机具现场核验是指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条核验内容为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购机者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第五条核验流程:
资料形式审查,对购机者二代身份证(购机者为组织的,需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进行形式审查,信息一致。
机具现场核验,将补贴机具铭牌信息、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与发票信息、主要配置参数进行现场比对核验,必须一致。
第六条,在机具核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理好相关事宜,同时收集好佐证资料。
第七条其他要求:
现场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验人员需对核验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购机者对核验结果签字。
现场核验需对购机者、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照”拍照存档。
核验发现机具主要配置参数有疑问的,可要求产销企业提供书面说明。
购机者不配合开展现场核验机具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醴陵市农机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