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4-01-02 15:16  【字体:  

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供给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三农”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助力我县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机具范围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共10个大类21个小类51个品目(见附件)。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具体补贴标准按《湖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各乡镇应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须暂停补贴受理,并及时书面逐级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对有违规情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五、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农户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力求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在乡镇或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确保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二)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在购机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农业农村局申请补贴。工作人员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录入农户“一卡通”或农机服务组织银行账号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分别按要求签字,并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各乡镇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各乡镇应及时发布通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各乡镇应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各乡镇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镇)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审核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补贴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所辖县乡镇的购置补贴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区财政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各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工作。加强对补贴经销商监管和购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设立专门农机购置补贴窗口,及时受理补贴申请,开展补贴公示,严格机具核实,按要求及时上报结算资料,确保我县农机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优化服务。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严格按规定的补贴操作程序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政府网站及各社区(村)网格群公布补贴政策。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乡村黑板报、宣传栏、挂图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协调补贴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供应和售后服务,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本方案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湖南省2021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湖南省2021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0大类21个小类5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1.8机滚船

1.1.9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2起垄机

1.2.4筑埂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2穴播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8精量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2喷杆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6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6.1采茶机

4.7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7.1油菜籽收获机

4.9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9.3打(压)捆机

4.9.5青饲料收获机

4.10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10.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5茶叶理条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3揉丝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2其他机械

15.2.3水帘降温设备

15.2.12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3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22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28温室大棚(成套设施设备)

15.2.29育苗成套设备(新型农机产品)

15.2.30精量石灰撒施机(新型农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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