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3-07-05 09:40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9〕70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中的实际情况,为了更有效防范违规风险,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增加如下规定:

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税控销售发票,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购机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机具厂牌、名称、机型、售价、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购机时间。

3.上传的必须是原始发票,或盖有农机监理部门的公章,并有“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发票内容不全、无人机合影,均不得受理。并告知申请者原因。

二、上传的资料要求清晰可辨。

三、核验机具

1.楼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受理单位,也是机具核验的责任单位。

2.核验机具人员会同当地村委会机具核验员,必须实地核验:见机、见农户、见发票,并上传人机合影。

3.牌证管理机具不需实地核验机具,但要审核行驶证的有效性,并上传补贴系统。

4.不得在机具销售点核验。

5.未投入使用的机具不得核验。

6.设施安装类机具未投入使用一段时间不得核验。

7.当年购买的机具须当年办理购置补贴,特殊情况下可延到下年度,过期不再办理。

8.机具通过核验无异议后,购机户和农业农村局机具核验员需在核查表中签名并加盖公章认可。

9.未通过核验的机具一律不得上报申请补贴。

岳阳楼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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