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根据湘农联〔2018〕67号文件和湘农联〔2019〕70号文件,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中的实际情况,为了更有效防范违规风险,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增加如下规定:
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税控销售发票,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购机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机具厂牌、名称、机型、售价、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购机时间。
3、上传的必须是原始发票,或盖有农机监理所的公章,并有“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发票内容不全、无人机合影,均不得受理。并告知申请者原因。
二、上传的资料要求清晰可辨。
三、核验机具
1、我区各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农机站)为农机购置补贴受理单位,也是机具核验的责任单位。
2、核验机具人员会同当地村委会机具核验员,必须实地核验:见机、见农户、见发票,并上传人机合影。
3、牌证管理机具不需实地核验机具,但要审核行驶证的有效性,并上传补贴系统。
4、不得在机具销售点核验。
5、未投入使用的机具不得核验。
6、设施安装类机具未投入使用一段时间不得核验。
7、当年购买的机具须当年办理购置补贴,特殊情况下可延到下年度,过期不再办理。
8、机具通过核验无异议后,购机户、村委会机具核验员和农机专干需在核查表中签名并加盖公章认可。
9、未通过核验的机具一律不得上报申请补贴。
10、区级农机管理部门按不少于5%的比例抽查复核机具,对重点购机大户,必须实地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