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查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文件精神,结合东安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核查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的机具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它信息。购机者农商行存折或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开户名等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查的程序及要求
(一)核查重点
1.资料核查。一是核查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核验购机者身份证所显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与其提供的户口本上对应的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此外,还需核查税控发票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查)、出厂编号、经销企业等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对应的信息是否一致。二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重点核查购机价格与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是否一致,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成交价格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要求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三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未通过核查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2.现场核查。重点核查购机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查)、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对于牌证管理机具免予现场实物核查。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查。要求“见人”“见机”“见票”,拍摄人机合影、机具铭牌等照片,以便上传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二)核查比例。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对补贴机具按照100%比例进行核查。
(三)资料报送。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收集整理补贴申请信息,经资料核查和现场核查后,汇总签字盖章上报县农机事务中心。
三、监督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机具核查由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负责,各核查部门要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查工作。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和“谁核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查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